對方堅決不願離婚?只好走上訴訟這條路。
當婚姻無法繼續,但雙方又無法協議離婚時,就可能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解決。訴訟離婚不是只是打官司那麼簡單,它牽涉的不只是法律條文,還包括情感、證據與實務操作細節。本篇文章就帶你從起訴前的準備開始,完整解析訴訟離婚的流程與法律要件,協助你理性應對婚姻終結。
什麼情況下必須走訴訟離婚?這些狀況法院才會介入
若夫妻無法透過協議方式完成離婚,常見必須進入訴訟離婚的情況有:
- 一方堅決不願離婚,拒絕簽署協議
- 發生家庭暴力、外遇等婚姻重大破壞事由
- 長期分居、無聯繫、無實質婚姻關係
- 財產或子女監護問題協商破裂
📌 小提醒:協議不成才走訴訟,避免不必要的訴訟風險與費用。
民法1052條怎麼說?訴訟離婚需具備的法律條件
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法院可判准離婚的事由包括:
- 重婚
- 通姦或與他人有性行為
- 家暴或虐待配偶、直系親屬
- 惡意遺棄、長期失聯或精神疾病等
其中第10款為「其他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最常被援引,例如:
- 長期分居無實質婚姻關係
- 長期家庭冷暴力或不履行婚姻義務
- 一方有長期酗酒、賭博、吸毒等行為
⚠ 若原因由原告自己造成,法院通常不會准許離婚。
訴訟離婚前該準備哪些證據?勝訴關鍵看這裡
證據是整起離婚訴訟能否成立的關鍵,建議優先準備以下資料:
- 🎥 影音證據:如家暴、外遇衝突過程錄影、錄音
- 💬 對話紀錄:如LINE、Messenger內容中承認出軌、冷暴力、失聯等
- 👨👩👧 證人證詞:鄰居、親友、社工等具體描述婚姻狀況
- 💵 財務證據:如一方長期不繳生活費、隱匿財產對帳單、存摺影本
📌 整理越清楚,越能讓法院相信婚姻已難維持,提升勝訴機率。
訴訟程序怎麼走?從起訴到判決的六大階段
1️⃣ 遞狀起訴與裁判費繳納
先向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起訴狀,內容需詳列離婚理由與證據清單,並繳納裁判費(通常依財產爭議價值計算)。
2️⃣ 法院調解
法院通常會先排調解庭,雙方討論離婚條件、親權監護、扶養費與財產分配等事項。
📌 家暴案件可跳過調解,直接進入審理程序。
3️⃣ 法院審理
調解不成,法院即排期開庭審理,歷時約 4~8 個月,實務依案件複雜度與雙方攻防而異。
4️⃣ 子女安排調查
若有未成年子女,法院會安排社工訪視報告,並評估監護權與探視權的最適安排。
5️⃣ 判決與確定
法院判決如未上訴,20日後即為確定判決。
6️⃣ 離婚登記
持判決書與「確定證明書」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正式解除。
訴訟離婚是一場攻防,也是一場重新出發的開始
走上訴訟離婚的路不輕鬆,但有時卻是保護自己與子女的必要手段。從證據準備到法律程序,每一步都需要專業策略與冷靜判斷。如果你正面臨無法協議離婚、家暴外遇、或監護權爭議,請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避免程序錯誤或錯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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