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家暴或性侵害案件的通報來自哪裡,最終都會由「集中篩派案中心」收下並進行案件的分流與篩選,這包含「兒少、成人、老人、身障、脆弱家庭」等對象;由篩派組的社工進行案件的篩選或分派,再由主責社工進一步介入調查與評估是否開案服務。
一、集中篩派案中心
只要由「關懷e起來」所通報的案件,都會被分流到各縣市的「集中篩派案中心」進行受理,包含:
- 兒少保護。
- 成人保護(含家庭暴力事件、身心障礙保護、老人保護)。
- 性侵害事件。
- 兒少性剝削事件。
- 脆弱家庭通報(社安網、社福中心)。
篩派中心的目的是在短時間內完成案件聯繫評估與分級分類(中央政府規定保護性案件須於3日內完成聯繫與評估),將需要服務的案件迅速下派給主責社工,讓主責社工能處理實際有服務需求的案件。
二、兒少保護案件(兒保案件)
從 113 年開始,所有兒少保護案件在通報後都需要開案服務,並在 24 小時內親自接觸到孩子本人。此外,還需與導師、專輔導師、家長、兒少相關之親友等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展開行政調查,並完成「受案調查報告」(依案件風險程度分為4日案或30日案,也就是主責社工拿到案件後開始起算4日或30日內需完成調查報告)。
若為緊急案件、父母揚言要帶兒少自殺案件、家內成員性侵兒少案件屬於4日案,其餘為30日案。
1.訪視頻率方面,會根據案件的受暴風險程度進行調整,一般每月至少需家訪或電訪一次;若是未滿六歲的兒童,則每月至少需面訪或電訪兩次。
2.服務歷程上,則是每一案至少要服務滿三個月。若孩子被長期安置,服務將持續到孩子年滿十八歲,且在其離開機構、開始自立生活後再行追蹤一年,才會進行結案。

三、成人保護案件(成保案件)
依案件風險程度分為4日案或30日案,也就是主責社工拿到案件後開始起算4日或30日內需完成調查報告;目前條件為 被害人為身心障礙者屬於4日案,其餘為30日案。
成保案件是否開案,主要是社工依據被害人受傷程度、被害人的安全與自我保護意識、案家成員能否提供被害人安全與支持、被害人的需求是哪些?等各方面蒐集資訊、進行專業評估。
如果符合下列幾點,就不會開案受理:
1.被害人未有明確受暴情事。
2.受暴情節輕微,被害人具問題解決能力。
3.被害人死亡,且家屬無服務需求。
4.被害人無接受服務意願。
其餘特殊選項還有:
1.雙方親屬關係不符合家暴法規範的成員。> 將會以不適用家暴案件通報表處理掉案件。
2.案件衝突未達家暴程度,但家庭有其他受服務需求。> 轉介脆弱家庭服務(會由系統轉介到被害人區域的社福中心受理調查或開案服務)。
其中,成人保護案件只要案件有符合下列情事時,篩派中心無需調查,就直接逕派給成保社工進行評估,以提高案件處理時效:
1.緊急案件(含夜間假日已派員緊急出勤處理,或未出勤但已提供庇護/安置服務者)
2.評估/處遇中案件
3.高危機案件
4.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65歲以上或為身心障礙者
5.中低危機案件且目前相對人合併有精神、自殺或毒品列管中
6.半年內有3次通報紀錄(含本次及跨轄)
7.結案尚未滿1個月之案件
8.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且當事人育有學齡前兒童(6歲以下)
9.相對人(加害人)為未成年者
受理案件的社工再依照案件劃分,於規定時間內(4日或30日)進行調查與初步評估,並決定是否開案。
另外,是否開案很看社工個人評估,不同的社工對於同樣的受暴情事會有不一樣的看法(例如:「被害人被打兩巴掌」有些人認為很嚴重、有些人就認為這只是輕微受暴程度而不足以開案),因此也會連帶影響是否開案服務;當然,當社工評估不開案服務時,還是需要經過主管(督導)的審核,經督導同意後案件才會不開案。

四、結語
因此,有許多民眾或非保護領域的社工常會認為為何通報了但沒有社工介入服務?有時候是因為被害人確實無受服務意願或本身具備安全意識與自保能力、安全支持足夠等因素才會不開案(反過來說,你若能妥善處理自己的事情,那為何需要社工服務呢?),且社工也會評估被害人是否有其他需求而轉介相關資源給被害人(不用指責社工怎麼都不開案服務,應該要想的方向是「被害人自己有足夠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
基本上~ 案件的開案與否,成保社工有較大的評估空間,因為成人會有朋友、親屬、娘家等資源可尋求協助,再不然就是同事、鄰居、村里長等都可以是你的資源,且成人大多有能力自己外出尋求協助;兒保社工則會因為兒少的自我保護能力低、高度脆弱性而需要更嚴謹的安全或家庭層面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