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罷免結局,DPP到底要不要負責,已經成為大家討論的話題之一。就我的看法,我認為DPP不用責任全扛,但至少要檢討自己的「協助手段」跟「誠意」是否到位。
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台灣一直潛藏著「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ate - 註)的基因」,也就是自1949年以來,台灣不管在經濟發展(進口替代、出口導向)、政治轉型,甚至回應公民意識方面(1990年代政府回應學運),基本上都是國家由上而下的整合歷程。在這樣的長期運作下,台灣的行政部門一直都有較大的權力。畢竟,環顧四周,同樣被歸類為發展型國家的日本、韓國,都沒有像台灣這樣如此資源匱乏。因此,藉由一個強大的行政權來整合各種資源以達到國家發展,成為了台灣這類「小小多山的國家」勢必得採用的政經發展手段。
寫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我的邏輯是什麼了。就是這套動員、整合黨(國)機器的經驗,老實說,KMT已經玩了將近50幾年(1949-2000)。而DPP呢?先不算街頭運動的時間,算一算它的執政時間,加加減減也不過16年,中間還有中斷呢。這套整合、動員各行各業的基層能量跟技倆,DPP始終還有一段路要走。不然,你看KMT普發現金這個方式,跟當初不斷對軍公教加薪(石油危機、台美斷交)以鞏固政權的技倆是不是如出一轍?所以我認為,這次大罷免的失敗,從政經發展還有DPP過往的發展經驗,其中一個原因是DPP(或者說現任的賴政府)錯認當前的公民運動可以複製當初DPP發跡的路徑,也就是認為公民可以靠著自己的力量挑戰廣義定義下的「權力體系」,而忽略了台灣從以前到現在,無論是各行各業或是各種類型的議題發酵,都需要手握行政權的部門來整合跟主導。
而這樣依賴行政權主導的發展傾向,就是我說的「發展型國家的潛藏基因」,它是揮之不去的。
如果,現任賴政府無法正視這樣的基因,後續的施政跛腳甚至讓主權受到侵害,不是種午夜夢魘了。
【註】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泛指二戰後至1990年代,日、韓、台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路徑。這類國家的政經體制與發展有以下特點,包括強大的技術官僚、救亡圖存的民族發展意志、對內排除社會壓力、對外取得政經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