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惡-死-(四)肉體即原罪,是墳墓
基督教的傳統觀點則是:肉身墮落、靈魂永生。
在聖經中,「肉體(σάρξ,sarx)」常象徵墮落性、情慾、與神的疏離。
保羅在《羅馬書》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體貼肉體」指的是一種以肉體為中心的思維方式與價值取向,也就是內心傾向於情慾、驕傲、貪婪、自我膨脹、抗拒神權柄的心理狀態。
「與神為仇」不只是「離神遠」,而是處於敵對狀態。對保羅而言,這不是主觀的敵意,而是人內在罪性的自然結果——不可能自發順從神。
保羅認為,「肉體」(sarx)象徵人受罪性控制的存在狀態,不是單指身體或感官,而是一種從神墮落的生命模式。
《羅馬書》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在保羅神學中,肉體象徵人靠自己努力遵行律法卻無法達到義的困境,唯有靠聖靈與恩典才能得自由。
這種狀態下的人:無法真正順服神的律法;與神的聖潔本質不相容;需要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藉聖靈的更新,才能得自由。
所以,過去的修道士與修女常透過禁慾、齋戒、苦修懲罰肉體,以期心靈純淨。
有些神秘主義者還認為身體是靈魂的障礙,身體痛苦被視為與基督受難相通之道。
特別是中世紀神學,將肉體與情慾與原罪做連結,認為身體便是人性墮落的見證。
「原罪是慾望的失控,是對造物而非造物主的愛戀。」——聖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奧古斯丁的原罪論
早期天主教的神學家、哲學家,著有《懺悔錄》的奧古斯丁主張原罪論:人類因亞當墮落而遺傳「慾望性」(全人類都是由亞當一人所生下來,因此也都承接墮落的本性。);肉體因而是誘惑與原罪的根源,靈魂則需靠救贖方得潔淨。
他認為,性慾是「失序之愛」(concupiscentia),代表靈魂對肉體的臣服;亞當犯罪後,人的肉體不再受理性節制,表現為性慾的「自主勃起」,象徵人與神秩序的斷裂(……勃起是與神秩序的斷裂,那陽痿是……算是福音嗎?)。
奧古斯丁看重永恆而形上的事物,輕視感官可及的事物;
他看重理論性的冥思,輕視實用的知識,視為此生的必須和無奈;
他堅持要藉著從感官的奴役的解放,以達於靈魂的淨化。
他論證說,靈魂即天主意志在人身上的體現,是高貴的。
但身體(感官的貪婪)卻是邪惡的和受詛咒的。
這種詛咒是為了懲罰亞當屈從誘惑的原罪。
所以為了把靈魂從詛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惡的誘惑。
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體。
於是苦修、禁慾與道德恐懼便在中世紀與近代延伸蔓延。
修道與禁慾,對肉體的懲罰與壓制,以鞭打、齋戒、清心苦修,象徵對「肉體原罪遺傳」的對抗。
「性」被視為神聖婚姻內才能容許的「罪中容忍」;女性身體被認為更易墮落(如夏娃、抹大拉馬利亞的隱喻),聖徒要多透過「制服肉體」來追求靈魂的純淨與神合。
原罪也對身體與性帶來難以消抹的道德烙印:
●身體被視為罪的載體,苦修與否定肉體享樂方為道德的表率。
●「性」被視為犯罪的通道,禁慾與高舉貞潔才是道德的指標。
●女性肉體被認為是引誘與罪的象徵,使女性被責難為道德的缺口,強化了潛意識中的羞恥感與性罪感,長期受道德焦慮、遮蔽與壓抑困擾。
●死亡為罪的結果,認為身體會受傷、朽壞是人類敗德墮落的神學性終極證據。
「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哥林多前書 15:42
「我們若惟有今生有基督,就算比眾人更可憐…然而如今基督已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 15:19–20
此處強調現今的身體會朽壞、會受苦,是墮落的結果,但在末世,信徒將穿上不朽壞的身體,這是一種對身體敗壞的終極修復與超越。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 5:12
保羅清楚指出:死亡不是自然現象,而是罪的結果。這死亡不只是靈性意義上的與神隔絕,也指肉體的毀壞與腐朽。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 2:17
人類(亞當與夏娃)吃下禁果後,死亡進入世界,雖非立即死亡,但從此身體開始敗壞,走向死亡與腐壞,這象徵靈與體的分離與墮落。
神之主權的恩寵與人類自由意志無力化
而奧古斯丁亦主張天主任意的把世界分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
也就是說,天主任意決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誘惑,而有的人卻不行。
「神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樣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 9:15–16(神主權的揀選)
奧古斯丁認為:得救完全出於神的自由決定,而非人的選擇或行為。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馬書 9:18–21(神任意塑造器皿)
這段經文是奧古斯丁預定論的核心依據之一。他指出:人之所以敗壞,是神容許的;人若能悔改,是神施恩的結果。
這也是神學上最具爭議的部分:若神主動揀選與任憑人敗壞,那人的責任與自由是否仍然存在?
奧古斯丁認為:人的本性已敗壞,自由已被罪扭曲;即便「選擇犯罪」看似是自由,其實是「不自由」的——是一種墮落的慣性;真正的自由是被恩典「解放」,可以不再犯罪。
這就意味著,除非一個人能用靈魂(記憶、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體(感官上的貪婪),否則他就會受到天主的詛咒。
但那些不能控制身體(感官上的貪婪)的人,卻是天主已經預先決定了的。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 1:4–5(創世前的揀選)
這說明神的揀選早於人的出生與行為,強化了神的主權論。
意即,神的主權決定了你一出生就是個惡人或善人,在人出生前,神的揀選早就完成了。
奧古斯丁的觀點主張神的主權與人類的無力,在《上帝之城》、《懺悔錄》等著作中反覆強調:
●所有人類因亞當墮落而有原罪,沒有任何人配得救恩;
●神出於「恩典的主權」選擇拯救一些人,並讓其他人順著本性而滅亡;
●自由意志無法主動選擇善,除非神先動工(prevenient grace);
●能抵抗誘惑的人,是因神主動施恩(gratia irresistibilis,不可抗拒的恩典)。
這種思想徹底反對「人可以憑自由意志選擇行善」的立場,也是這種激烈的原罪說,成為後世歐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參照,如選民思想,以及許多強調「教主主權」的宗教組織思想操控的手法設計基礎。
誰肉體的末日復活得不朽,神說了算
另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亦肯定肉體是神所造,人子耶穌亦有肉身,最終還要「肉身復活」。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肉體(希伯來文 basar)是神的創造,起初是「甚好」的。
人的身體被賦予尊嚴,是神形像的承載者;基督道成肉身(Incarnation)是肉體價值的最高肯定——耶穌以人的身體降世、受苦、復活。
只是後來,「那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創世記》3:6
亞當與夏娃透過身體行為(吃禁果)來違背神的命令。
墮落後產生「羞恥感」:二人立刻感知赤裸,用無花果樹葉遮體,象徵「身體不再是純淨無垢之物」。
身體變得需要遮蔽、需受懲罰(痛苦生產、勞苦工作與死亡)——這揭示了肉體從神性形像的容器,變為墮落的見證。
因此,肉體在基督教中具有雙重意涵:既是受造之美,也是墮落之患。
然而,雖然基督信仰在拒絕「肉慾主導」的同時,並未全然否定身體的神聖性,但即使耶穌是「肉身復活」,但救恩的重點仍在「靈魂的拯救」。
可是,凡人非耶穌,沒有「肉身復活」權利,所以肉身依然被宣傳成了慾望與原罪的根源載體,是保羅所言「與神為仇」的媒介,也是害自己可能會遭到天主詛咒的累贅。
即耶穌的神聖肉身還有復活的機會,凡人的原罪肉身則需要贖罪,方能讓靈魂有機會獲得救贖。
雖然說,信徒們相信自己在末世將會復活而得不朽不壞之軀,但神的主權在人出生時早就決定誰能得受恩,故而進一步癱瘓信徒們自我努力的可能,一切只能放棄自我選擇地渴求神的恩寵,並責罪、貶斥使自己身而為人的肉體與慾望,懺悔身而為人病、老、死、傷的罪過。
就算當代基督教的肉體觀已有了變化:
如「靈恩派」,主張肉體可被聖靈更新、醫治,並強調「身體神蹟」與靈魂一致性。
如「進步派」,肯定身體多樣性、性別光譜,並融合心理學與多元人文關懷。
雖女體在歷史中常受壓抑,但也出現如特蕾莎修女、朱利安娜等女神秘家以肉體經驗信仰的例證。
還有現代神學中也有身體神學(Theology of the Body),如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論述「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若望福音1:14,參閱《身體神學》23講)。
意即,天主的永恆聖子,天主聖三中的第二位,取了人性,有人的身體和靈魂,來向我們啟示天主的愛(《天主教教理》458號),主張肉體可作為認識神的奧秘管道。
當代表述也將身體作為神的殿宇去重新認識:「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哥林多前書》6:19
可惜,積習千年之上的觀念早融入了人類集體潛意識當中,成為一個全體人類不知不覺被強迫共同背負的罪業,也許還要下個千年才有得以消解的可能。
哲學的肉體墳墓
而早期的哲學思想中,柏拉圖在《斐多篇》中主張:「身體是靈魂的墳墓。」
希臘文:sōma = 身體,sēma = 墳墓、記號,「Soma Sema」此語句可解作:「肉體即靈魂的墳墓」。
此靈魂—肉體的對立觀點,最早見於畢達哥拉斯學派與古希臘神秘思想。
他們認為靈魂是不死的,肉體只是暫時的囚籠,人生目的在於靈魂的淨化與輪迴的終止,但肉體充滿欲望、困惑與痛苦,會使靈魂墮入遺忘。
柏拉圖哲學則繼承此一觀點且進一步深化:
《斐多篇》中蘇格拉底言道:
●真正的哲學家「學死一生」,就是訓練靈魂脫離肉體羈絆;
●肉體會阻礙靈魂對真理的認識,因為它帶來欲望、情緒、感官錯覺;
●靈魂只有在肉體死亡後,才能完全接近理念世界(eidos)與真理本身。
在此脈絡下,「soma sema」是一種靈性哲學觀點,提倡人應藉由哲學修行,使靈魂超越肉體的束縛。
也就是說,柏拉圖將靈魂視為不死的真實自我,而身體則是感官與慾望的牢籠,使人遠離「理念界」。
真知是靈魂的回憶(anamnesis);哲人修行即「學習死亡」——意即擺脫身體的影響。
肉體被柏拉圖視為阻礙真知與智慧的障礙,認為真正的哲學家應訓練死亡,擺脫肉體束縛。
即是此觀念,深刻影響了基督教思想,以及近代心靈哲學與諸多靈性傳統。
如基督教早期神祕主義受其影響,認為肉體與靈魂是對立的,人的任務是「釘死肉體私慾」來救贖靈魂。
在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古希臘語:γνωστικός,或稱靈知派和靈智派)中,肉體被視為邪惡世界的產物,靈魂來自神的火花,需要逃離肉體重歸天界。
而近代哲學的影響,則是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不是「我身故我在」。
《第一哲學沉思》中,笛卡兒懷疑一切感官經驗,但確信「懷疑的我」存在:「我可以懷疑身體是否存在,但不能懷疑我正在思考。」
於是:
「思考的我」(res cogitans)為本質;
「延展的我」(res extensa)——即身體——為次等存在。
延續了「身體次於靈魂」的觀點,使「肉體即工具」論更嚴密化。
這進一步奠定了近代科學對「身體—機器」式理解,也為後來「身體疏離」文化埋下伏筆。
即使後續有尼采(Nietzsche)對基督教與柏拉圖的貶身思想激烈反對:「鄙視身體的,是一種病態的靈魂。」——《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認為肉體才是生命力、意志與創造的根本。
又有法國現象學家梅洛龐蒂(Merleau-Ponty)提出「身體是知覺的起點」的主張,在《知覺現象學》中認為:「我不是擁有一個身體,而是我就是一個身體。」表示肉體是主體性與世界連結的核心,不是囚籠,而是「存在的現場」,並反對「肉體即墳墓」的古典觀點。
「身體疏離」文化的肉體觀念「異化」之情況,依然隨著時代進展而逐步蔓延,並悄然融入現代社會的「文化遺傳」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