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洛克的「勞動創造財產」到自由資本主義的正當性
洛克(英語: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認為:如果你沒有勞動去改善土地,那你就無權佔有它。這不只是經濟哲學的主張,更是自由主義社會對私有財產正當性的基礎。透過「勞動即財產」的理念,洛克為資本主義鋪下了理論基石。
在洛克以前,主流思想認為經濟應為倫理與哲學服務,社會與國家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德性與精神完善。例如亞里斯多德認為奴隸的存在是為了分擔勞動,好讓公民能夠專心於思考與治理,創建更良善的政治體系。他甚至認為賺錢是奴隸才做的庸俗之事,而非有德之人的人生目標。但洛克革命性地顛覆了這種想法:政治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政府的存在價值,變成是維護個體的私有財產,而非推行某種道德理想。
17世紀是資本主義萌芽期,社會氛圍普遍推崇努力賺取財富作為人生目標。然而,洛克的觀點也引來後來哲學家的諸多批評。功利主義者邊沁便反對洛克對財產權的神聖化,他主張應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政府行動的指導原則,對財富累積本身應有所節制與重新分配。他質疑將政治與法律機器化作保護個人財產的工具,可能導致整體社會利益的犧牲,政府不能只是富人的守門人。
二、殖民理論的歷史脈絡:從洛克到富蘭克林,從美洲到亞洲
洛克的思想不僅影響了英國國內的政治經濟學,也深刻塑造了歐洲列強的殖民正當性。他認為,只有透過「勞動改善」土地的人,才能擁有土地的所有權。這一觀點深深影響了美國國父富蘭克林,他在《自傳》中明言:為了讓大地的栽培者有空間耕耘,就必須消滅這些野人。
更重要的是,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如華盛頓、傑佛遜等,正是以洛克的自由主義哲學為基礎,奠定了美國憲法的核心理念。洛克所強調的「自然權利」與「財產權」,成為推動美國走向高度發達的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的理論根基。移民到美國的人們普遍相信,只要勤奮努力,不斷累積財產,人人都有機會成功。即使資本主義體制帶來財富不平等,這種不平等也被視為是對每個人勞動價值的真實反映,而非制度本身的不公。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自由主義高度發展的國家中,「富人稅」常被視為對個人努力與財產權的不當懲罰,因為財富被視為勞動與自我價值的結果。然而,洛克的理論也有一條道德底線:任何制度都不能讓人民無法生存,因為「自我保存」是每個人生而擁有的自然權利。
這樣的思想在18世紀之後被寫入國際法,發展出「無主地先佔原則」(terra nullius):誰先發現這塊土地並進行開發,就可以宣稱其所有權。
在此理論支持下,歐洲列強紛紛挺進美洲、澳洲、非洲與亞洲。日本也在19至20世紀採納類似邏輯,對朝鮮、台灣、滿洲進行殖民統治,強調他們是「開化者」,原住民族則是需要被啟蒙與改造的對象。
但更諷刺的是:這些殖民入侵者往往也將天花、麻疹、流感等傳染病帶入新世界,使得原住民大規模死亡、社會瓦解。這種災難性後果反而「應驗」了洛克的預言——因為原住民「無法改善土地」、「被自然淘汰」,所以更進一步合理化殖民者的土地佔有。
這是一場自我完成的邏輯詭計:先奪其地、毀其生,再說他們不配擁有。
三、後世的批判:洛克與自由資本主義的限界
到了19與20世紀,洛克的自由主義思想開始面臨來自馬克思主義、社群主義與環境哲學的批判。批評者指出,洛克式的私有財產神聖觀念,在實際應用上往往造成土地壟斷、勞動剝削與環境破壞。他將「個人」與「勞動」絕對化,卻忽略了集體的資源管理、社會關懷與脆弱者的生存權。
哲學家羅爾斯就指出,洛克理論預設了「自我所有權」:假設一個人擁有自己的才智與能力,因而應該擁有其財富。但事實上,一個人之所以聰明能幹,是因為中了基因樂透,而這些基因來自整個人類社群共享的基因資料庫,並非個人努力的結果。因此,更有才能、賺更多錢的人應該更大幅地回饋社會,政府有正當性向富人課徵更高比例的稅收,這正是「分配正義」的實踐。
另一方面,洛克的「同意論」也遭到勞工哲學與左翼思想家的質疑。根據洛克,未經個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統治我。但這種理論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被濫用成:「勞工既然與雇主簽訂契約,就代表他同意低薪、同意被剝削,沒有資格再說自己被壓迫。」馬克思反駁道:勞工並沒有真正的選擇,資方與地主繼承了數代的財富,而勞工一無所有,只能出賣勞力餬口。在洛克時代,也許人民還能自己去美洲挖金礦、拓荒致富,但在今日,地球上的土地幾乎已被財團與國家壟斷,資源也開發殆盡。若我們真的有選擇,誰願意一輩子為他人工作?
結語:洛克,作為現代資本主義的靈魂與幽靈
洛克的影響不只是知識史上的轉折,更是現代經濟與政治制度的精神核心。他將「勞動」神聖化,將「財產」制度化,並將「自由」與「市場」捆綁在一起,成為後來自由資本主義的神學基礎。
但這一切的代價,是犧牲了那些「未開發者」、「非擁有者」、「失敗者」的存在正當性。這也是今日我們回顧洛克時代,最值得深思的問題之一。
最後,還有一種歷史角度的批判也不容忽視:我們今日所理解的「擁有財產的自由」,與20世紀以前理解的「財產自由」是不同的。在那個時代,財產自由也包括「擁有奴隸的自由」。洛克本人就是皇家非洲公司的投資人,直接參與奴隸貿易;他也協助美洲殖民地政府撰寫法律,明文保障白人對黑奴的絕對權力。
這揭示了洛克思想中的重大矛盾:在英國,洛克是代議民主的捍衛者,主張統治者的正當性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但在美洲,他卻又默許白人可以未經同意統治黑奴,這違背了他自己所提出的同意理論。
若我們反過來思考:沒有這些被剝削的黑奴與殖民地勞動力,歐洲的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是否真能如此迅速發展?洛克被尊為自由主義之父,確實對美國與整個西方思想影響深遠——但這份思想遺產,也深深嵌入了掠奪與不平等的歷史脈絡中。
因此,無論我們讚頌洛克的自由觀念或批判其殖民盲點,都必須正視: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榮光,是在多少人的沉默與犧牲中建構起來的。
文取自於此洛克政治哲學自由主義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