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班族在請假時,公司會額外給一筆「休假補助費」,例如鼓勵休年假、休假就有補助,這筆錢看起來像是薪水的一部分,那它到底算不算工資?公司在幫你申報勞保時,要不要把這筆錢一起算進去呢?
這問題其實早在2001年(民國90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有明確的解釋,我們來一起看看:
🏛️ 法規依據與主管機關說法
📄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發文字號:(90)台勞保二字第0025534號函
📌 什麼是「投保薪資」?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雇主(也就是勞保投保單位)在申報勞保時,必須根據勞工的「月薪總額」來填報「投保薪資」,並依照官方的薪資分級表選定級距。但這個「月薪總額」到底要怎麼算呢?《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說明,它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也就是要以**「工資」**為準。
🔍 那「休假補助費」算是工資嗎?
答案是:不算。
根據當時勞委會的解釋,「休假補助費」是雇主為了鼓勵員工休假所發放的獎勵性津貼,並不是因為員工工作、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也就是說,它和我們平常領的薪水、加班費不同,不屬於《勞基法》裡定義的「工資」。
既然不算工資,自然也不能併入投保薪資來申報勞保。
✅ 簡單來說:
- ✅ 工資 → 是因為你工作換來的報酬,要納入勞保投保薪資。
- ❌ 休假補助費 → 是鼓勵你休假的獎勵,不是工資,不能報入勞保薪資。
💡 勞工要注意什麼?
如果你發現公司幫你報的投保薪資比實際領到的錢少,別急著懷疑是不是被壓榨,先搞清楚那些額外的錢是不是「工資」。像是「年終獎金」、「三節禮金」、「休假補助費」等,很多時候都不算是工資的一部分,所以雇主不一定要幫你報進去。
但如果是底薪、津貼、加班費、績效獎金等因工作表現或提供勞務所獲得的酬勞,就應該被計入投保薪資,這關係到你將來的勞保給付、年資計算、甚至是退休金,千萬不能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