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民眾或許曾對於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的費用感到疑惑,為什麼各家評估機構的收費標準如此相似,甚至給人「都一樣貴」的印象。然而,近期這項局面已迎來重大轉變。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13014號處分書的意旨,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土木全聯會)所發布的「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收費標準」相關函文,已自113年4月1日起不再適用。這意味著過去被認為統一且可能偏高的收費標準,將走入歷史。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也表示,將在近期內訂定相關的收費標準供各界參考。
過去費用標準統一的原因:公會聯合行為
過去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的收費之所以趨於一致,主要是因為部分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之間存在「聯合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早在2019年1月23日,土木全聯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結構全聯會)以及多個地方土木與結構技師公會便召開理事長聯席會議,會中討論到收費標準不一的問題,並決議要「召集土木及結構公會代表研商訂定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費率,使各公會收費標準統一」。
隨後,相關公會開會並制定了「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收費標準」。該標準根據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大小,區分為6個等級,詳列了各等級的評估工作費用計算方式。這些會議結論經過土木全聯會的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並發函通知所屬地方公會依決議辦理。結構全聯會也將這些函文轉發給其所屬地方結構公會參考。
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原因--事業及競爭關係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這些行為已構成聯合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土木全聯會及結構全聯會,以及其所屬的地方土木公會和結構公會,都被認定為《公平交易法》所稱的「事業」。這些公會作為市場參與者,在「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服務」市場中具有水平競爭關係。
共同決定價格及市場影響力
公會透過會議討論、理事會議決議及函文通知會員遵循等方式,共同決定了「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的收費標準,這被認定為以合意方式共同決定服務價格。
從2019年至2023年期間,土木公會及結構公會合計執行的「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服務」案件數,在全部案件數中佔有相當高的比例,顯示其具有相當高的加總市場力,足以影響相關市場的供需功能。
結論﹕處分與費用標準的撤銷
最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涉案的土木全聯會、結構全聯會、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等,處以新臺幣6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鍰。
因此,為遵循公平會的處分,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撤銷所有有關「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收費標準」的相關函文,並自113年4月1日起停止適用。這項改變預計將促進市場競爭,讓耐震評估的收費回歸市場機制,不再有統一的收費標準,或許日後督更地主可以多問問幾家,畢竟貨比三家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