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兇於案發後33個小時,終於被捕了。
能如此迅速就逮歸案,除了居民提供監控視像外,最主要的就是疑兇的父親得悉事態嚴重,隨即通知牧師好友,經說服疑兇後,隨即報案,把兒子交給執法人員。
從現實的來講,疑兇的父親和牧師這樣的處理,確實能暫時為兒子保命,起碼都能把疑兇的良心頓時找回來,減少罪孽。說是大義滅親也吧,說是秉公辦理也吧,站在作父親的心情,能讓兒子豁然醒覺,向行為負責,向世人交代,向受害者家屬道歉,重新做回一個像人樣的人。值了!這就讓我想起《論語》載錄葉公對孔子說「…其父攘羊而子證之」這句話,而孔子卻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一個是「父為子隱」,而另一方則「父證子過」;二者有矛盾嗎?
要是孔子得悉此暗殺事件,相信他老人家也贊許「父證子過」!
何解?憑良心啊!
2025-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