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
夸而無恥,彊而無憚,好勇而忍人者,君子不與也。
2. 注釋
1. 夸而無恥:自誇誇耀而不知羞恥。
2. 彊而無憚:倚仗強勢而無所畏懼。
3. 好勇而忍人:好逞勇力,卻殘忍凌虐他人。
4. 君子不與也:君子不會與這樣的人為伍。
3. 白話文
一個人喜歡自誇卻不知羞恥,倚仗強勢卻不懂畏懼,愛逞勇力卻又殘忍待人,這樣的人,君子絕不會與其結交。
4. 總結
此段揭示了驕矜、恃強、逞勇而殘忍之人的危險性。君子與人交往重在謙遜、仁愛與有度,而非依靠力量與虛名。
啟示
自誇自大而不知恥,最終會失人心。
強而無畏會導致胡作非為,危及自身與社會。
勇必合乎仁義,否則成為殘暴。
君子應遠離驕恣無恥、恃強凌人的人。
二七、
1. 原文
亟達而無守,好名而無體,忿怒而為惡,足恭而口聖,而無常位者,君子弗與也。
2. 注釋
1. 亟達而無守:追求快速顯達,卻缺乏操守。
2. 好名而無體:喜好虛名,卻沒有相應的品德與實質。
3. 忿怒而為惡:因憤怒而做出惡事。
4. 足恭而口聖:外表恭謹,言辭高尚,卻不實在。
5. 無常位:行為反覆無常,沒有穩定的德行或立場。
6. 君子弗與也:君子不會與這樣的人交往。
3. 白話文
一個人急於追求顯達卻沒有操守,貪戀虛名卻無真德,動輒因憤怒而作惡,表面上恭謹、言語高雅,實則不真誠,又行為不定、沒有德行上的定力,這樣的人,君子不會與之為伍。
4. 總結
此段批判那些急功近利、徒有虛名、缺乏德行與恆心的人。君子重在內心真實與品德穩固,而非外表的浮華與躁動。
啟示
求名利需以德行為本,否則必為虛浮。
怒而為惡,易毀自身聲譽與人生根基。
恭敬與高言必須真誠,不能僅是外表偽飾。
穩定的立場與恆常的德性,是君子立身之本。
二八、
1. 原文
巧言令色,能小行而篤,難於仁矣。嗜酤酒,好謳歌巷遊,而鄉居者乎?吾無望焉耳!
2. 注釋
1. 巧言令色:言語巧妙、表情討人喜歡,但未必真誠。
2. 能小行而篤:能在小事上堅持,表面看似篤實。
3. 難於仁矣:真正具有仁德的人很難是這樣的人。
4. 嗜酤酒:嗜好喝酒。
5. 好謳歌巷遊:喜歡唱歌遊樂、四處逛街。
6. 鄉居者乎:指在家鄉安分守己、恪守本分的人嗎?這裡表示懷疑。
7. 吾無望焉耳:我對這種人不抱希望。
3. 白話文
一個人言語巧妙、表面討人喜歡,即便在小事上看似篤實,也難以真正具備仁德。他嗜酒、喜歡唱歌遊樂,怎能在鄉居中安守本分呢?對這種人,我無所期待。
4. 總結
批判表面功夫、言行浮華、嗜好不節的人。
真正的仁德,需內外一致、恪守本分,而非外表巧飾與小節堅持。
啟示
巧言令色不等於仁德,表面篤行未必可信。
喜好放縱、沉於聲色者,難以成就道德修養。
仁德重在內心真誠與行止端正,不可僅看外表。
二九、
1. 原文
出入不時,言語不序,安易而樂暴,懼之而不恐,說之而不聽,雖有聖人,亦無若何矣。
2. 注釋
1. 出入不時:行動沒有規律,出入沒有節制。
2. 言語不序:言談沒有條理,缺乏秩序。
3. 安易而樂暴:安於安逸而喜好暴行。
4. 懼之而不恐:對應懼怕的事物卻不真正心懷敬畏。
5. 說之而不聽:被勸導卻不願聽從。
6. 雖有聖人,亦無若何矣:即使有聖人出現,也無法挽救這樣的人。
3. 白話文
一個人行動沒有節制,言語沒有條理,安於安逸卻沉迷暴行,對該懼怕的事情不以為意,對勸告完全不聽,即便有聖人出現,也無能為力。
4. 總結
此段揭示一種無可救藥的狀態:若人失去規範、不聽勸誡,沉溺於暴行與放縱,即使聖人也難以拯救。
啟示
人若無節制、無敬畏之心,再大的智慧也難以救治。
教化能起作用,必須在願意聽從與改過的前提下。
仁德與秩序是做人之基,失之則難以挽回。
三十、
1. 原文
臨事而不敬,居喪而不哀,祭祀而不畏,朝廷而不恭,則吾無由知之矣。
2. 注釋
1. 臨事而不敬:面對事情時不持敬慎態度。
2. 居喪而不哀:處於喪禮中卻不表現悲痛。
3. 祭祀而不畏:舉行祭祀卻沒有敬畏之心。
4. 朝廷而不恭:在朝廷上卻不恭敬。
5. 則吾無由知之矣:那麼我就無法理解他是什麼樣的人了。
3. 白話文
一個人臨事不敬慎,居喪不哀痛,祭祀不存敬畏,在朝廷不恭敬,那我就無法判斷他還有什麼真實可取之處了。
4. 總結
此段強調「敬、哀、畏、恭」是做人最基本的態度,若一個人在重大場合都失去這些基本情感與禮節,那麼就再無法判斷其品行。
啟示
敬慎、哀痛、畏懼、恭敬是立身的基礎。
在重大場合失禮,代表其心性根本有缺。
君子重視內心真誠的情感與外在應有的禮節。
三一、
1. 原文
三十、四十之閒而無蓺,即無蓺矣;五十而不以善聞矣;七十而無德,雖有微過,亦可以勉矣。
2. 注釋
1. 三十、四十之閒而無蓺:人在三十至四十歲之間若沒有學問與才能。
2. 即無蓺矣:大致可以斷定終身無學識才能。
3. 五十而不以善聞矣:五十歲若未因善行而有名聲,就不會再被人以善聞名。
4. 七十而無德:七十歲尚且沒有德行。
5. 雖有微過,亦可以勉矣:即使有小過失,也還可以勉強寬容。
3. 白話文
人若到了三十、四十歲仍沒有學問才能,那大概終身就不會有了;五十歲時若沒有因善行而聞名,也不會再有了;七十歲若還沒有德行,即使有些小過失,也還可以勉強容忍。
4. 總結
此段以人生年齡為標準,說明不同階段應有的德行與成就。年輕時若不立志學習,年老便難有成就;然而若至老年仍無德行,則雖有過失,也只能勉強寬恕。
啟示
青壯年應及早學習培養才智,否則易失良機。
中年應以善行立名,否則難以為世所稱。
老年若無德行,則雖小過亦不足取,但仍可得寬恕。
人生不同階段各有應盡的責任與價值,當及時自勉。
三二、
1. 原文
其少不諷誦,其壯不論議,其老不教誨,亦可謂無業之人矣。
2. 注釋
1. 少:年少時。
2. 諷誦:誦讀、背誦經典。
3. 壯:壯年時。
4. 論議:議論事理,參與思辨。
5. 老:年老時。
6. 教誨:教導、訓誡後人。
7. 無業之人:無所成就、沒有正當志業的人。
3. 白話文
年少時不誦讀經典,壯年時不參與議論,年老時不教導訓誡,那就可以說是毫無成就、沒有志業的人了。
4. 總結
此段指出人生三個階段各有應盡之事:少年當勤學,壯年當思辯,老年當教導;若三者皆缺,則一生虛度,無所成就。
啟示
少年應積累學識,以經典立基。
壯年應思辨明理,增廣見識。
老年應傳承教誨,化育後人。
一生若不履行這些責任,則虛度光陰,終成無業之人。
三三、
1. 原文
少稱不弟焉,恥也;壯稱無德焉,辱也;老稱無禮焉,罪也。
2. 注釋
1. 少:少年時期。
2. 不弟:不篤於孝悌,不敬愛兄長。
3. 恥:可恥之事。
4. 壯:壯年時期。
5. 無德:缺乏德行。
6. 辱:羞辱,為人所輕視。
7. 老:老年時期。
8. 無禮:不守禮法規範。
9. 罪:有罪,為人譴責。
3. 白話文
少年若被人說不孝不悌,是一種恥辱;壯年若被人說沒有德行,是一種羞辱;老年若被人說不懂禮節,就是一種罪過。
4. 總結
此段強調人生不同階段的品德重點:少年重孝悌,壯年重德行,老年重禮法。若在該階段失職,則分別是恥、辱與罪。
啟示
少年要以孝悌立身,否則為恥。
壯年要以德行為本,否則為辱。
老年要以禮法示人,否則為罪。
人生每一階段都有核心責任,不可偏廢。
三四、
1. 原文
過而不能改,倦也。行而不能遂,恥也;慕善人而不與焉,辱也;弗知而不問焉,固也;說而不能,窮也;喜怒異慮,惑也;不能行而言之,誣也;非其事而居之,矯也;道言而飾其辭,虛也;無益而食厚祿,竊也;好道煩言,亂也;殺人而不戚焉,賊也。
2. 注釋
1. 倦:懶惰,不求改進。
2. 恥:恥辱,行為不能完成。
3. 辱:羞辱,慕善卻不能與之交。
4. 固:固執愚昧,不肯請教。
5. 窮:才智有限,說了卻做不到。
6. 惑:迷亂,情緒與思慮不一。
7. 誣:虛妄,不能行卻說大話。
8. 矯:僭越,非其事而占據其位。
9. 虛:空談無實,道理卻修飾言辭。
10. 竊:竊取,無所貢獻而享厚祿。
11. 亂:雜亂,好談大道卻空言繁語。
12. 賊:殘忍,殺人不感傷。
3. 白話文
有過錯卻不能改正,是懶惰;行事不能完成,是恥辱;羨慕賢人卻不與之同行,是羞辱;自己不懂卻不去請教,是固執愚昧;能言卻不能行,是才窮力竭;情緒與思慮相背,是迷惑;不能行卻說大話,是虛妄欺誣;不屬於自己的職責卻去佔據,是僭越矯飾;談論大道卻修飾其辭,是空虛;對國家無益卻享厚祿,是竊取;好談大道卻空言繁雜,是擾亂;殺人卻不哀傷,是殘忍。
4. 總結
此段羅列種種不當行為,從懶惰、恥辱到殘忍,皆為君子所不取。它提醒人要有德行、知恥、能改、知行合一,不可空言無行,更不可僭越與殘暴。
啟示
有錯能改,才是進德之道。
言行必須一致,不可空談。
知之為知之,不可固執自閉。
不可僭越職責,更不可貪祿無功。
最嚴重的是喪失人性仁心,成為殘忍之人。
三五、
1. 原文
人言不善而不違,近於說其言;說其言,殆於以身近之也;殆於以身近之,殆於身之矣。
2. 注釋
1. 不善:不正確、不合道義的言論。
2. 不違:不加以反駁或制止。
3. 近於說其言:就好像贊同了他的話。
4. 殆:危險、接近禍患。
5. 以身近之:把自己接近於那種不善之言的行為。
6. 殆於身之矣:危害已經臨及自身。
3. 白話文
聽到別人說不正當的話而不去反駁,就好像是在附和他的言論;若附和,就等於自己逐漸接近這種錯誤;若接近,最終就會使自身陷入危險。
4. 總結
此段強調對於不正當的言論不可姑息沉默,否則就會一步步陷入同流合污的危險。
啟示
對於錯誤言行,要及時分辨與制止。
沉默縱容,等同默許,終會牽累自身。
君子應立場堅定,明辨是非,不與惡言同流。
三六、
1. 原文
人言善而色葸焉,近於不說其言;不說其言,殆於以身近之也;殆於以身近之,殆於身之矣。
2. 注釋
1. 善:好的、正直的。
2. 色葸:面色恐懼不安。
3. 不說:不悅、不喜歡。
4. 殆:危險、接近於。
5. 身之矣:危害到自己。
3. 白話文
別人說出善言而自己卻面露恐懼不安,這就接近於不喜歡這句善言;不喜歡善言,就危險地接近與善言相對立;危險地接近與善言相對立,就危險到自身了。
4. 總結
這段話強調一個人對善言的態度十分重要。若因善言而面露恐懼或不悅,表示他心中抗拒正道,這樣最終會使自己陷入危險。
啟示
面對善言要虛心接受,否則會失去向善的機會。
對正確的批評或教誨若抗拒,實際上是為自己埋下危機。
能以平和心態面對善言,才是自我成長的關鍵。
三七、
1. 原文
故目者,心之浮也;言者,行之指也;作於中,則播於外也。故曰:以其見者占其隱者。故曰:聽其言也,可以知其所好矣。
2. 注釋
1. 目者,心之浮:眼神表現出心中浮動的念頭。
2. 言者,行之指:言語是行為的指向。
3. 作於中,則播於外:心中有所動作,就會表現在外。
4. 占:推測、判斷。
5. 隱者:內心深處不易被察覺的部分。
6. 所好:喜好、傾向。
3. 白話文
眼神是內心浮動的表現;言語是行為的指向。心裡有了念頭,就會在外表顯露出來。所以說:可以依據一個人顯露的部分,推測他隱藏的部分。也因此說:聽一個人的言語,就可以知道他內心所喜好之事。
4. 總結
這段文字揭示了內心與外在表現之間的緊密關係,眼神與言語是人心與行為的外在指標。通過觀察一個人的言行,能推知其內心與喜好。
啟示
言行舉止反映內心,不易完全掩飾。
觀人要從細節入手,以外在判斷內在。
修養應從內心誠正做起,才能在外表中自然流露真實品德。
三八、
1. 原文
觀說之流,可以知其術也;久而復之,可以知其信矣;觀其所愛親,可以知其人矣。
2. 注釋
1. 說之流:言談的流向、言語的傾向。
2. 術:方法、才能、為人處事的方式。
3. 久而復之:長時間後仍能一再實踐。
4. 信:誠信、可信度。
5. 所愛親:所喜愛和親近的人。
6. 其人:一個人的品格與本質。
3. 白話文
觀察一個人言談的方向,可以知道他的方法與才能;時間久了還能一再實踐的,可以看出他是否誠信;再看他所親近和喜愛的人,就能判斷他的人格與本質。
4. 總結
這段話強調透過言談、持續的行為以及交往對象來認識一個人。言語顯露方式,行為檢驗誠信,朋友揭示品格。
啟示
言談流露一個人的心術與方法。
持久如一的行為才能顯示真正的誠信。
看一個人交往的朋友,能夠洞察其人格與品性。
三九、
1. 原文
臨懼之,而觀其不恐也;怒之,而觀其不惛也;喜之,而觀其不誣也;近諸色,而觀其不踰也;飲食之,而觀其有常也;利之,而觀其能讓也;居哀,而觀其貞也;居約,而觀其不營也;勤勞之,而觀其不擾人也。
2. 注釋
1. 臨懼之:使其處於恐懼之境。
2. 不恐:面對恐懼仍鎮定。
3. 惛:迷亂、失去理智。
4. 不惛:在憤怒中仍保持清明。
5. 誣:虛假、不誠實。
6. 不誣:在喜悅中仍不失真誠。
7. 近諸色:接近女色、誘惑。
8. 不踰:不越矩,不逾越禮法。
9. 飲食之:給予飲食、物質享受。
10. 有常:能自持節制,不貪婪。
11. 利之:給予利益。
12. 能讓:能夠謙讓,不爭奪。
13. 居哀:處於喪事中。
14. 貞:守禮、真誠哀悼。
15. 居約:處於貧困之境。
16. 不營:不急於營謀,安守本分。
17. 勤勞之:使其勞苦。
18. 不擾人:不因自身辛苦而煩擾他人。
3. 白話文
讓一個人身處恐懼之中,可以觀察他是否仍不驚惶;激怒他,可以看出他是否不會失去理智;使他歡喜,可以看出他是否保持真誠;讓他接近女色,可以看出他是否能守禮不越矩;給予他飲食享受,可以看出他是否節制有度;給予他利益,可以看出他是否懂得謙讓;置於喪事中,可以看出他是否真誠哀悼;讓他身處貧困,可以看出他是否不急於營謀;使他辛勞,可以看出他是否不因自身困境而煩擾他人。
4. 總結
此段強調透過不同情境來檢驗一個人的德行,無論是恐懼、憤怒、喜樂、誘惑、富貴、貧困或辛勞,真正的君子都能持守本心、不失節操。
啟示
真正的品格需經歷考驗才能顯現。
面對恐懼、憤怒與誘惑,能自持者方顯君子。
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才是立身之道。
從細微處觀察一個人的反應,最能看清其本性。
四十、
1. 原文
君子之於不善也,身勿為,能也;色勿為,不可能也。色也勿為,可能也;心思勿為,不可能也。
2. 注釋
1. 不善:指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
2. 身勿為:行為上不去做。
3. 能也:能夠做到。
4. 色勿為:臉色、表情上不顯露。
5. 不可能也:難以完全做到。
6. 心思勿為:內心不去思慮、不起惡念。
7. 色也勿為,可能也:表情不顯露惡意,有時還算能做到。
3. 白話文
君子對於不善的事,行為上不去做,這是可以做到的;在表情上完全不顯現出惡意,卻未必能做到。表情能控制,不去顯露惡意,或許還能勉強做到;但若要求內心完全沒有惡念,則幾乎不可能。
4. 總結
此段揭示「防惡」的層次:行為上不作惡最容易,控制表情次之,而要內心全無惡念最難。君子修身當由外而內,先止於行,繼而養心,最終達到心思純正。
啟示
修身要分層次,先止行為,再正心意。
控制外在容易,克制內心最難。
人性難免有惡念,關鍵在於不使之付諸行動。
君子自省應不斷內求,從行為到心思,逐步趨向於善。
四一、
1. 原文
太上樂善,其次安之,其下亦能自強。
2. 注釋
1. 太上:最高的境界。
2. 樂善:以行善為樂,真心喜愛善行。
3. 其次安之:次一等的,能安於行善,雖未必樂在其中,但能安然接受並堅持。
4. 其下:再次一等的人。
5. 自強:雖無法樂於善,也難以安於善,但仍能努力勉強自己去為善。
3. 白話文
最高的人生境界,是把行善當作樂事;次一等的,能安心行善,雖非全心喜悅,但也願意順從;再低一等的,雖不樂也不安,卻仍能勉力自強,實踐善行。
4. 總結
這段話強調行善的不同層次:最高是「樂善」,中層是「安於善」,最低仍能「自強行善」。無論心境如何,只要能持續為善,皆是可貴的。
啟示
行善的最好境界是發自內心的喜悅。
即便不能樂善,也要安於善,持之以恆。
即使難以安心,也要自強不息,努力實踐善行。
修德在於循序漸進,由勉強到安然,最終達到樂於行善。
四二、
1. 原文
仁者樂道,智者利道,愚者從,弱者畏。不愚不弱,執誣以彊,亦可謂棄民矣。
2. 注釋
1. 仁者樂道:有仁德的人,以行道為樂。
2. 智者利道:有智慧的人,因行道而得益。
3. 愚者從:愚昧的人,因不明道理,只是跟隨。
4. 弱者畏:軟弱的人,因害怕權威而不得不遵從。
5. 不愚不弱:既不愚昧,也不軟弱。
6. 執誣以彊:憑藉謬妄強行壓制。
7. 棄民:拋棄百姓,使民心離散。
3. 白話文
有仁德的人,以行道為樂;有智慧的人,因行道而得益;愚昧的人,雖不明白,也會跟隨;軟弱的人,因害怕而服從。若百姓既不愚昧又不軟弱,卻被當權者以謬妄壓制,那就等於是拋棄了人民。
4. 總結
這段話揭示了不同人對「道」的態度,並批判當政者若憑謬妄強壓,將使不愚不弱的民眾被棄離。
啟示
行道須以仁智引導,而非謬妄壓制。
愚弱者或因從眾與畏懼而守道,但真正的價值在於清明之人自願奉行。
當政者若壓抑百姓智慧與力量,則是棄民失德,終將危亡。
施政應以仁義為本,方能得民心而長治。
四三、
1. 原文
太上不生惡,其次而能夙絕之也,其下復而能改也。復而不改,殞身覆家,大者傾覆社稷。是故君子出言以鄂鄂,行身以戰戰,亦殆勉於罪矣。
2. 注釋
1. 太上不生惡:最高明的人,心中不生惡念。
2. 夙絕之:及早斷絕惡念與惡行。
3. 復而能改:即便重犯錯誤,也能改正。
4. 殞身覆家:斷送自身,毀滅家庭。
5. 傾覆社稷:導致國家傾覆滅亡。
6. 鄂鄂:謹慎警惕的樣子。
7. 戰戰:戰兢小心,行事極為謹慎。
8. 殆勉於罪矣:幾乎是竭力避免罪過。
3. 白話文
最上等的人不會生出惡念;次一等的人能及早斷絕惡念;再次一等的人雖然重犯,卻能及時改正。若重犯卻不改,就會毀掉自己與家庭,甚至造成國家傾覆。因此,君子說話必定謹慎警惕,行事必定小心謹慎,竭力避免落入罪過之中。
4. 總結
此段強調惡念與惡行必須防範與改正,否則將危及個人、家庭,甚至國家。君子因此在言行上始終保持謹慎,竭力自省,以免招致禍患。
啟示
最好的境界是杜絕惡念於未起。
若有惡行,應及早斷絕或改正。
一旦錯誤反覆而不改,終將導致自毀與國亂。
君子應以謹言慎行為本,常懷警惕之心。
四四、
1. 原文
是故君子為小由為大也,居由仕也,備則未為備也,而勿慮存焉?
2. 注釋
1. 為小由為大:從小事開始,才能成就大事。
2. 居由仕:平時居家之行,正是仕宦為政的基礎。
3. 備則未為備:以為已經準備周全,其實還未真正周備。
4. 勿慮存焉:若無謹慎考慮,能長久存在嗎?
3. 白話文
因此,君子必須從小事做起,才能完成大事;平時居家之道,也是做官治政的根基。若自以為準備周全,其實仍未完全周到;若不常常深慮謹慎,又怎能確保長久安存呢?
4. 總結
此段強調君子應從小事做起,以居家立身之道為治政的基礎。自認周全仍要常懷謹慎,不可掉以輕心,才能長久安定。
啟示
小事是大事的基礎,不可輕忽。
居家修身與治政相通,內外一致。
自認準備好時,更要自省警惕。
謹慎思慮,方能保長久安定。
四五、
1. 原文
事父可以事君,事兄可以事師長,使子猶使臣也,使弟猶使承嗣也;能取朋友者,亦能取所予從政者矣;賜與其宮室,亦由慶賞於國也;忿怒其臣妾,亦猶用刑罰於萬民也。
2. 注釋
1. 事父可以事君:侍奉父親的態度,可作為侍奉君主的基準。
2. 事兄可以事師長:對待兄長的方式,可作為尊敬師長的榜樣。
3. 使子猶使臣:對待兒子如同對待臣子,要有分寸。
4. 使弟猶使承嗣:對待弟弟如同對待繼承者,保持應有的尊重。
5. 能取朋友者:能夠廣交朋友。
6. 所予從政者:指自己所任用的官員或輔佐之人。
7. 賜與其宮室:在家庭中施與賞賜。
8. 慶賞於國:猶如治理國家時的獎賞。
9. 忿怒其臣妾:對家中僕妾發怒。
10. 刑罰於萬民:相當於在國家中施行刑罰。
3. 白話文
侍奉父親的態度,可以用來侍奉君主;侍奉兄長的方式,可以用來侍奉師長。對兒子如同對待臣子,對弟弟如同對待繼承者。能夠結交朋友的人,也能結交治理國事的輔佐者。在家中賞賜給妻妾子女,猶如在國家中施行慶賞;在家中對臣妾發怒,猶如在國家中施用刑罰。
4. 總結
此段說明家庭與國政相通,侍奉父兄、對待子弟與朋友,皆可推及治理國家。賞賜或懲罰家人如同施政於百姓,家是修身治國的根本。
啟示
家庭是治國的縮影,修身齊家才能治國平天下。
對父兄之敬,可推及君師之敬。
管理家庭的賞罰態度,反映施政的公正與否。
小家庭的秩序與德行,決定大社會的治理基礎。
四六、
1. 原文
是故為善必自內始也。內人怨之,雖外人亦不能立也。
2. 注釋
1. 自內始:從內心與家庭開始。
2. 內人:家中之人,指親人、妻子、家族成員。
3. 怨之:心生怨恨,不認同、不服從。
4. 外人:外部之人,指社會、百姓或他人。
5. 立:立足、建立威信與地位。
3. 白話文
因此,行善必須從內心和家庭開始。如果連家人都心懷怨恨不服從,那麼即使面對外人,也無法真正立足。
4. 總結
此段強調修身與齊家是立身處世的根本。若不能使家人信服,對外更難獲得尊敬與支持。
啟示
行善要從內心、家庭開始,不能只求外表名聲。
家人是第一個檢驗德行的群體,若家中不服,外界更不會信服。
修身齊家,才能治國平天下。
真正的德行應該內外一致,才能長久立足。
四七、
1. 原文
居上位而不淫,臨事而栗者,鮮不濟矣,先憂事者,後樂事;先樂事者,後憂事。昔者天子日旦思其四海之內,戰戰唯恐不能乂;諸侯日旦失其四封之內,戰戰唯恐失損之;大夫士日旦思其官,戰戰唯恐不能勝;庶人日旦思其事,戰戰唯恐刑罰之至也。是故臨事而栗者,鮮不濟矣。
2. 注釋
1. 上位而不淫:身居高位而不放縱。
2. 臨事而栗:面臨事情時謹慎敬畏。
3. 鮮不濟矣:少有不成功的意思,即大多能成功。
4. 先憂事者,後樂事:先為事情操心,之後才能享樂。
5. 四海之內:天下百姓。
6. 乂:治理。
7. 四封之內:封國疆域之內。
8. 勝:勝任、承擔。
9. 刑罰之至:遭受刑罰。
3. 白話文
身居高位而不放縱,遇事能戰戰兢兢的人,往往少有不成功的。先為事情憂慮的人,之後才能安享快樂;相反,先追求享樂的人,之後必定遭遇憂患。從前天子每天清晨就思慮天下,戰戰兢兢唯恐不能治理;諸侯每天清晨思慮自己封國疆土,戰戰兢兢唯恐有所失;大夫與士每天思慮官職,戰戰兢兢唯恐不能勝任;庶人每天思慮生計,戰戰兢兢唯恐遭受刑罰。由此可知,臨事而心存敬畏的人,極少不成功。
4. 總結
此段強調謹慎與敬畏是成功的根本,無論天子諸侯,還是士人庶民,皆須以責任為先。
啟示
居高位者須謹守分寸,莫恣意放縱。
先憂後樂,才能避免禍患,保障長久安樂。
無論地位高低,謹慎敬畏都是立身之本。
四八、
1. 原文
君子之於子也,愛而勿面也,使而勿貌也,導之以道而勿強也。
2. 注釋
1. 面:當面縱容、姑息。
2. 貌:以臉色或態度施壓。
3. 導之以道:以正道引導。
4. 勿強:不強迫、不壓制。
3. 白話文
君子對待子女,應當愛護卻不縱容;使用卻不以臉色壓迫;以正道引導卻不強制。
4. 總結
此段強調教育子女要有分寸,既要有愛,又要有原則,以理引導,而非以情或威壓。
啟示
真正的愛是引導而非縱容。
教育應重在啟發,而非以威嚴壓制。
有分寸的教養,才能使子女真正成長。
四九、
1. 原文
宮中雍雍,外焉肅肅,兄弟僖僖,朋友切切,遠者以貌,近者以情。
2. 注釋
1. 雍雍:和樂融洽的樣子。
2. 肅肅:莊重嚴肅的樣子。
3. 僖僖:親愛和睦的樣子。
4. 切切:懇切、真摯。
5. 貌:禮貌、外在的禮儀。
6. 情:真情、內心誠意。
3. 白話文
在宮中要和樂融洽,對外則要莊重嚴肅;兄弟之間要和睦親愛,朋友之間要真誠懇切;對待遠方的人以禮貌相待,對待親近的人則以真情相待。
4. 總結
此段強調不同場域與人際關係中應有的態度:家庭內重和樂,對外要莊重;兄弟講和睦,朋友重真誠;遠者重禮貌,近者重真情。
啟示
在家中以和樂維繫感情。
對外應莊重有度,展現品格。
對親疏不同的人,要分別以禮與情待之。
君子行事講究分寸,能恰到好處地處理各種人際關係。
五十、
1. 原文
友以立其所能,而遠其所不能,苟無失其所守,亦可與終身矣。
2. 注釋
1. 友:朋友、交友。
2. 立其所能:在自己所能之事上互相扶持。
3. 遠其所不能:對於自己做不到的事,要避免勉強涉入。
4. 苟:只要、假使。
5. 所守:堅守的原則或品德。
6. 終身:一生、長久相交。
3. 白話文
朋友之道,在於互相成就彼此的長處,對於不能勝任的地方則要避開。只要不失去應有的原則與操守,就可以成為一生的良友。
4. 總結
此段闡述君子之交的根本:互相成就長處,避免勉強短處,並堅守道義,才能維繫長久的友誼。
啟示
真正的朋友應互相扶持,發揮對方所長。
不要強求對方在其短處上表現。
交友以堅守原則為本,方能長久。
君子之交貴在真誠與長遠,而非一時之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