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正名碳信用,再來學!
前言:為什麼要談「正名」?
在台灣,「碳權」這個詞近年被用得滿天飛。政府喊要推「碳權交易」、企業在 ESG 報告裡寫「購買碳權」、媒體也喜歡用「碳權」當標題。甚至 2023 年還成立了「台灣碳權交易所」(TCX),讓社會普遍以為台灣已經進入全球碳權市場。
但這裡有一個大問題:台灣其實根本沒有「碳權」。我們有的是「碳信用」、「碳費」和「再生能源憑證」,卻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碳權」。這不只是名詞上的吹毛求疵,而是牽涉到制度本質。如果名詞用錯,社會的理解就會偏差,政策設計也可能走歪,產業更會誤判國際趨勢。
所以,我們必須先正名,再來學。
第一章:什麼是「碳權」?
所謂「碳權」(Emission Allowance, EA),是一種由政府核發的「排放許可」。它不是一張企業自己可以印的證書,而是法律授予的排放權利。
這個制度來源於 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ETS,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Cap-and-Trade)。運作方式大致如下:
- 政府先設定全國或某一產業的總排放上限(Cap)。
- 這個上限被切割成許多「排放配額」(Allowance)。
- 配額分配給受管制的企業,方式可能是免費分配或競標拍賣。
- 每家企業的排放必須有足夠的配額覆蓋,否則違法。
- 如果有多餘的配額,可以賣給別人;如果不夠,就必須去買。
這種配額才叫「碳權」。它的特徵是:
- 有法律強制性:沒有配額就不能合法排放。
- 總量管制:政府設定上限,逐年下降,迫使減排。
- 可交易:配額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最典型的例子是歐盟的 EU ETS,自 2005 年起上路。每年減少配額,讓排放成本逐步升高,迫使企業必須投入減碳。這就是名符其實的「碳權市場」。
第二章:台灣為什麼沒有「碳權」?
答案很直接:因為台灣沒有 ETS。
在台灣:
- 政府沒有設定排放上限(Cap)。
- 沒有排放配額(Allowance)分配。
- 企業沒有持有配額才能合法排放的義務。
所以,台灣當然沒有「碳權」。
現在被稱為「碳權交易」的,其實是「碳信用交易」。但因為名詞誤用,讓社會誤以為我們已經有 ETS、市場正在跟國際接軌。這是很嚴重的錯覺。
第三章:台灣目前真正有的是什麼?
一、碳費
台灣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劃了「碳費制度」,由環境部徵收。企業依照排放量繳錢,性質上是行政費用。這跟歐洲的「碳稅」不同,因為碳費是專款專用,收入會放入「氣候基金」,用於補助減碳與轉型。
碳費不是碳權,因為它沒有配額。它比較像是一種「罰單」或「過路費」:排放多少,就付多少錢。
二、碳信用(Credit)
台灣的碳信用分兩類:
- 國際自願碳信用(VCC),例如 Verra、Gold Standard。
- 國內自願性減量專案(Offset Projects),經環境部審定,未來可能可抵繳碳費。
碳信用的本質是「額外減量的證明」。比如有人造林、有人做再生能源專案,把這些減量經過驗證,轉換成碳信用。它不是「排放的權利」,而是「已經發生的減排成果」。
三、再生能源憑證(T-REC)
這是能源屬性憑證,用來證明消費的電力來自綠電。台灣企業常用它來回應 RE100 或客戶要求,但它跟碳權沒有直接關聯。
四、台灣碳權交易所(TCX)
名字裡雖然有「碳權」,但實際交易的是碳信用,尤其是國際 VCC。嚴格來說,它應該叫「碳信用交易所」。
第四章:碳稅 vs 碳費
許多人會問,為什麼台灣不是徵碳稅,而是收碳費?
- 碳稅是財政部徵收,收入進國庫,不一定專款專用。政治上會被貼上「加稅」標籤,阻力很大。
- 碳費由環境部徵收,收入成立「氣候基金」,專門用於產業減碳與研發。這樣比較容易獲得社會支持,也能確保錢用在環保。
所以台灣選擇了碳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沒有「碳稅」,而是「碳費」。
第五章:為什麼「正名」這麼重要?
有人會說,反正大家懂意思,叫「碳權」又怎樣?其實問題非常嚴重。
- 政策誤導:政府若把碳信用當成碳權,就可能誤以為自己有 ETS,實際卻沒有總量管制,減碳效果打折。
- 市場混亂:企業若以為買了 VCC 就等於有碳權,就可能誤判國際要求,導致出口被卡。
- 國際接軌困難:歐盟 CBAM、航空 CORSIA 都只承認合規市場的碳權與合規碳信用,不承認 VCC。名詞錯誤,會讓台灣企業誤以為準備好了,實際卻被拒之門外。
第六章:台灣產業的誤區
目前很多企業在 ESG 報告裡寫「購買碳權」,但實際上他們買的是 VCC。這種錯誤一旦攤開在國際檢視,會讓台灣企業被質疑在「漂綠」。
更嚴重的是,當 CBAM 正式上路時,歐盟要求的將是「實際排放+合規憑證」,不是 VCC。航空業在 CORSIA 下也不能再用 VCC 來抵繳。這意味著,台灣若繼續停留在錯誤的「碳權迷思」,會直接影響出口與國際合作。
第七章:碳洩漏的風險
如果碳費太低,產業沒有減碳誘因;如果碳費太高,產業可能外移,形成「碳洩漏」。
要避免碳洩漏,台灣需要:
- 逐步調升碳費:給產業適應時間。
- 差別費率:高碳密集出口產業先給過渡期。
- 抵換專案:允許部分碳信用抵繳,降低衝擊。
- 與國際接軌:透過 Article 6 ITMO,避免被認為碳價太低。
第八章:名詞演進與國際趨勢
在國際上,名詞的演變大致是這樣:
- RCM(Regulatory Carbon Market):早期用語,泛指管制市場。
- ETS(Emission Trading System):隨著 EU ETS 成為主流,大家更常直接講 ETS。
- CCM(Compliance Carbon Market):巴黎協定時代的新概念,把 ETS 的碳權與 Article 6 的合規碳信用都納入。
今天全球市場已經清楚分為:
- 合規市場(CCM)= ETS(EA)+ CCC(合規信用)。
- 自願市場(VCM)= VCC(自願信用)。
而趨勢很明顯:合規市場逐步擴張,自願市場快速萎縮。
結語:先正名,再來學
台灣社會必須認清現實:
- 沒有碳權,因為沒有 ETS。
- 只有碳費、碳信用、T-REC,以及一個名稱誤導的 TCX。
- 國際市場的主流是合規市場,自願市場正在邊緣化。
因此,必須再次強調:
先正名,再來學。台灣從來沒有碳權,請叫它碳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