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全球碳市場的十字路口
2025 年 10 月 2 日,印尼環境與林業部(MoEF)與國際碳標準 Verra 正式簽署互認協議(MRA, 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這份協議不僅是印尼碳市場的重要里程碑,也被視為全球碳信用制度邁向合規化的轉折點。
長久以來,全球碳市場分為兩條軌道——自願市場(VCM)與合規市場(CCM)。前者以企業自願抵換與 ESG 投資為主,後者則是各國依《巴黎協定》規範的減排帳本。兩者原本「平行而不交集」,直到印尼 MRA 的出現,首次實現雙邊制度的正式對接。印尼之所以成為這場制度革命的起點,原因在於其擁有龐大的森林資源與「2030 FOLU Net Sink」目標,是全球 REDD+ 碳信用的主要來源國。印尼此舉不僅在於確保主權,更是在宣示:碳信用不能再是無國界的「自由商品」,而必須在國家監管下成為合規資產。
一、什麼是 MRA?
MRA(互認協議)是一種制度性協定,讓兩個不同的信用登錄系統能互通資料、互相承認核發結果,並建立一致的合規機制。
對印尼而言,它不只是技術合作,而是一次 制度主權的重整。
其三大目的如下:
- 避免雙重計算
一份減排成果,不能同時算在印尼的國家自主貢獻(NDC)與企業抵換帳。MRA 要確保所有信用都經由印尼國家登錄系統(SRN-PPI)核實後才能被承認。 - 建立合規通道
在《巴黎協定》第六條下,若要將自願市場的信用升級為國際可交易的 ITMO,必須具備兩項文件:LoA(授權書)與CA(對應調整)。MRA 為此建立統一流程,使國際平台如 Verra、GS、GCC 的信用能合法出口。 - 提升市場透明
過去 Kariba、West Seram 等醜聞,暴露出自願市場資訊不透明與監管缺失。MRA 要讓 SRN 與國際平台資料即時互通,買家能在公開平台查驗專案狀態,杜絕「幻影碳信用」。
二、印尼與國際標準的衝突背景
在 MRA 之前,印尼的碳市場長期陷入「國家主權」與「國際標準」的拉鋸。
印尼的法規要求
- Perpres 98/2021:確立國家碳市場架構,明定所有減量成果皆屬 NDC。
- Permen LHK 21/2022:設立 SRN-PPI(國家氣候登錄系統) 為唯一合法帳本。
- Permen LHK 7/2023:規定森林資源必須有 PBPH(森林使用許可)或 PS(社區林)授權,並通過 MRV、DRAM、AMDAL 環評程序。
- SK.716/2023:要求所有碳信用專案納入國家碳價值機制,禁止「影子專案」。
國際標準的運作邏輯
- Verra (VCS/CCB):允許開發商直接在 pipeline 登錄專案,無需國家背書。
- Gold Standard (GS):強調 SDG 共益與再生能源,但早期與印尼法規對接較慢。
- Global Carbon Council (GCC):來自卡達的新興平台,藉由 MRA 尋求主權認可。
由於雙方制度未接軌,許多印尼專案在國際平台發行信用卻未登錄 SRN,造成「國際承認但國內非法」的矛盾。
MRA 就是為了解決這個長期對立:讓國際信用回歸國家管理,重新整合成單一合法帳本。
三、MRA 六大核心內容
1. 雙邊數據互通
Verra、GS、GCC 的專案資料需與 SRN 同步登錄。任何未登錄的信用,一律視為無效。
這將徹底清除「一邊在國際平台掛名、一邊沒國家授權」的灰色專案。
2. 認證互認
Verra 的 VCU、GS 的信用、GCC 的減排證書,未來都必須經過 SRN 驗證。
印尼承認國際標準的技術程序,但前提是國家擁有最終審查權。
3. 避免雙重計算
所有出口信用必須經 LoA + CA。只有被授權轉出的減排量,才能登錄國際帳本,避免與 NDC 重疊。
4. 合規通道明確化
專案開發完整流程為:
Pipeline 登錄 → SRN 登錄 → PBPH/PS 授權 → MRV 驗證 → LoA → CA → ITMO。
這條流程統一所有碳信用型態(林業、藍碳、技術型)。
5. 國家收益保障
透過 SRN 及 PNBP(非稅收入)制度,確保政府能從每筆信用中取得法定分潤。
同時要求專案設計必須包含「地方社區利益分享」條款。
6. 標準調和
專案必須同時符合印尼國內法規與國際標準。
雖然這增加了行政成本,但能提升信用合法性與國際信任度。
四、三大標準 (GS / GCC / Verra) 的 MRA 差異
Gold Standard (GS) – 2025/5/8 簽署
- 特點:首個與印尼簽署 MRA 的標準。
- 方法學:以能源效率、再生能源與社會影響型專案為主。
- 機制:GS Registry 與 SRN 建立技術工作小組,負責數據對接。
- 市場定位:在歐洲買家間具高信任度,著重 SDG 共益與透明報告。
Global Carbon Council (GCC) – 2025/9/18 簽署
- 特點:新興平台,靠印尼 MRA 提升合法性。
- 方法學:允許 GCC 自有、CDM 與 A6.4 方法學並行。
- 機制:所有 GCC 專案自動同步登錄 SRN。
- 市場定位:靈活但知名度不足,信用價格偏低。
Verra (VCS/CCB) – 2025/10/2 簽署
- 特點:全球最大平台,過去因醜聞被迫改革。
- 方法學:涵蓋 REDD+、ARR、IFM、藍碳、工業及生物炭。
- 機制:Pipeline 與 SRN 資料同步,任何未經授權的發行均屬違法。
- 市場定位:影響力最大,但監管與信譽壓力也最高。
小結
GS 代表「合規合作」、GCC 象徵「靈活創新」、Verra 則是「被迫整合」的巨頭。
印尼藉由同時簽署三者 MRA,實際上是在塑造一個 「多軌合流、國家為主」 的新秩序。
五、未來挑戰:從技術到執法
1. 技術整合
三平台與 SRN 的資料整合,是未來成敗關鍵。
若登錄延遲或不同步,市場上仍可能出現「攤販式操作」:專案只在國際平台掛名,卻未在 SRN 註冊,導致「影子信用」流入市場。
2. 方法學邊界
若林業、藍碳、工業型方法學的邊界不清,開發商可能藉此套利。
印尼應建立明確的「違規處理機制」:
- 假文件或偽造 FPIC → 直接撤銷專案;
- 虛構基線或誇大減量 → 追繳信用;
- 未經授權發行 → 列入黑名單並移送司法。
3. LoA + CA 流程
授權與對應調整若不透明,容易滋生地方「代辦」與貪腐。
政府應建立公開查詢制度,明確規範:無 LoA 的出口信用即為非法。
4. 國際承認
CORSIA、CRCF、ICVCM 是否承認 MRA 信用仍有待觀察。
印尼需以嚴格的執法展示誠意,若被外界視為「形式化簽署」,即使有 MRA 也可能被國際市場拒收。
5. 社會合法性
若 FPIC 與社區分潤制度未落實,將重演過去「攤販合作社」造假情形。
政府應強化第三方稽核與司法介入,對假 FPIC 文件與私吞分潤者公開懲處。
六、結語:從協議到行動
MRA 的簽署,讓印尼與三大國際標準從對抗走向協作。
對印尼而言,這是主權與收益的雙重勝利; 對標準機構而言,這是妥協與制度共治的開始。
然而,真正的挑戰在於「執法而非簽約」。
只有當印尼能夠:
- 即時整合 SRN 與國際 Registry;
- 嚴懲攤販式影子專案;
- 公開信用流向與社區回饋;
才能真正把 MRA 從紙面變成制度。
正如巴西當年建立 SISREDD+ 一樣,印尼此刻正走在制度現代化的起點。
MRA 是起手式,不是終點。未來印尼若能確實管理碳信用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將成為全球南方國家在氣候治理中的新典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