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Jemmy Ko的《讓你一下筆就能變現》一書中讀到席安‧奎克(Sheehan Quirke)的故事。Jemmy Ko一向愛用聳動的標題〈寫作會沒飯吃?他從麥當勞清潔工寫到170萬追蹤〉,這篇寫到席安被主持人問「你當初怎麼會跑去麥當勞工作?」席安說:「寫作者要有基本工資維持生活。為了繼續寫,這是我能想到的正當工作。」
打中我的是Jemmy描述席安的一段話:「對席安來說,寫作是人生目標,賺錢不是。賺錢是為了可以好好寫作。但寫作則是為了寫作,不是為了賺更多錢。」
我感覺到一種很純粹的理想,甚麼叫做「寫作是為了寫作」?光是席安這個理念,就違反了這本書的標題《讓你一下筆就能變現》!就是為了想要變現才會被這本書給吸引。我特別查詢了一下席安寫作的內容,他的筆名「The Culture Tutor」,看得出來自詡為文化導師。寫作的題材廣泛,包含文化、藝術、歷史、建築、文學。他本身有法律學位。欸,他是一個博學多聞很有料的人欸!他喜歡「用寫作來分享他知道的知識」,我這樣詮釋應該是貼切的吧!
我對作家的定義,是能靠寫作維生的人。但席安對作家的定義卻是,只要開始創作,你就是作家。
不過席安最後還是成為了我的作家定義的作家。
有的人寫作,是為了練習思考;有的人寫作,是為了錢;有的人寫作,是為了使人愛他;有的人寫作,是希望有人懂他;有的人寫作,是為了想要有影響力能夠改變他人的思想。
我呢?我為何想要寫作?席安的理念讓我問我自己。
全部的「為了」都有吧。
寫作讓我感覺到活著的專注,寫作對我而言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而發表出來就好像對世界大喊「我存在」!「看我」!「讀我」!。
如果我的寫作可以為我帶來收入,那是再好不過,但是如果我的寫作不能為我帶來收入,難道我就不寫了嗎?那我現在在做甚麼?我在寫著這篇文章並且等著寫完馬上發布。
我當過短命的SEO文章寫手,我發現不能只寫自己想寫的東西,是難受的,是有壓力的,只領過一次酬勞我就藉故辭掉這個寫作差事了。雖然很可惜,但是當時的我,受不了。
不舒服的寫作可能可以帶來進步,但是舒服的寫作才能夠療癒。
我想要進步,我也需要療癒。
那麼,我是否可以像席安那樣,時間只要能夠賺到基本工資可以生活就好,其他更多的時間拿來寫作為了感覺活著?我陷入沉思。
嗯,有錢一點還是比較好的。只是我寫SEO文章那個時候,不舒服的寫作和反覆討論修改的時間太多,不符合成本效益,所以我才無法忍耐下去吧。
咦,我竟是這樣的人嗎?
我最後竟然得出這樣的結論。
我覺得席安的理念比較崇高。跟劉崇鳳寫著「用少少的錢過長長的日子」一樣,我喜歡那樣的說法以及那樣的理念,但如果時間是個U型管,賺錢的時間多一點,寫作的時間就少一點,寫作的時間多一點,賺錢的時間就少一點,如何呢?
我又陷入沉思。
這跟剛才不同,SEO寫作仍然是寫作,所以不能這樣子比喻。這是盲點。
而且我現在沒得選擇,等有得選擇的時候,才會知道自己真正的答案。
我只覺察到,我的文章中,「我」的成分佔了絕大多數。
這樣好嗎?
也許就是因為這樣,我才在寫作中,感覺到活著吧。
相對的,閱讀可以讓我短暫的忘記自己,躲到別人的思想裡。
但是我也希望能夠帶給讀者,就是你,一點甚麼。
這篇,也許就是讓你去想一點,你可能從來不會想過的事吧。
這篇我寫得很卡,也覺得寫得不太好,能夠閱讀到這裡的你,辛苦了,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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