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場:李薩、納爾
一、殘港之晨
是時海霧重於潮,殘港如病。
阿蘭都之外,石堤斜出,破舫橫沈。 信號塔懸衡印之旗,灰地朱文,筆勢細若刀痕。 風過而色不動,光淡而心生寒。
李薩披甲立於岸,視艦列於泊。
船腹皆新塗「共航」之印,銀漆未乾,氣刺鼻。 工匠行於板間,筆粉沾衣,呼號次序。 港民聚觀,呼曰:「重航啟矣!阿蘭都復矣!」 聲震堤下,如赴一場喜喪。
納爾在側,手持條約副本,其紙薄如霧。
曰:「眾心既定,海當復光。」 李薩默然,目注旗影。 風舉則成弧,風止則垂,如鎖之狀。
二、條約之辯
前夕,衡使設局於信署,李薩與納爾俱在。
條曰:「阿蘭都得航權,衡州共護。」 外簡而內繁,細條九卷,凡修造、稅糧、旗令、信號、油薪之屬, 皆曰「以衡為準」。
納爾笑曰:「是約也,似公而實安。」
李薩答:「我簽者,非文,乃風。」 納爾曰:「風有價,衡母識之。 以半燃養我半命,何害?」
李薩問:「若衡改約,則海誰屬?」
納爾倚案曰:「世上之久者,皆自信以立。 衡母以信奪信,此其術也。」
三、閱艦
午潮初退,港中鳴鐘。
衡使登台,宣曰:「共航、共信、共平海患。」 鼓聲三作,群呼如雷。 李薩視之,心自暗數: 一鼓,耗薪;再鼓,折帆;三鼓,增債。
鼓皮、旗桿、印稿,皆衡所制。
其聲所震,不過報其供。 他心生一念:「此旗非禦風,乃示風。」
四、詩與債
夜,納爾於書室為約作序。文曰:
「海不死,風不息。
衡與蘭共照灰印。 若潮逆而信在,則航; 若信絕而心安,則歸。」
書畢,納爾自笑曰:「此文太潔,恐無血氣。」
李薩適至,閱而不語。 良久,曰:「好辭,然吾輩已不配論海。」 納爾問:「何故?」 李薩曰:「借風者,無國也。 今我之帆,皆衡所給; 我之海,已非舊名。」
納爾凝思而不答,只低聲曰:
「衡母不求服,求靜。 若海靜,人亦安矣。」
李薩聞之,眉際有隱怒。
五、霧海重啟
啟航之旦,霧破而光生。
海若鏡,艦如葉。 鳴號三作,港人皆拜。 衡旗首揭,聲勢如潮。
李薩立於艦首,手抚劍鞘。
遠望信塔,白光貫霧,無溫而刺目。 風自東起,霧裂如綻。
彼時,李薩心知——
此「重航」者,非復國也, 乃債之再起,信之下錨。
他微語自答:
「海非吾有, 吾徒得一瞥之權耳。」
艦聲遠矣,岸上鼓仍作,
歡呼與哭聲雜作一色。 是日,人皆稱再生, 惟海無聲。
章末註解
衡元十五年夏,阿蘭都締共航盟約,設衡印塔、稅庫與信局。
李薩受命為「共航總監」,納爾署「風誓官」。 自是,海權雖復其名,實歸衡州之掌。
史家評曰:
「衡母不取海,而取維。
以債為潮,以旗為風。 阿蘭都自謂再生, 然其生者,海之餘息耳。」
一、李薩(Lǐ Sà)
身份: 阿蘭都殘軍統帥,後任「共航總監」
象徵: 理性的哀戮者/秩序的守靈人
李薩出自阿蘭都舊軍,幼從海戰,歷帆票之亂、南海封港,見國破而不亡。
其人冷峻而少言,行事有度,不喜諍,不信神。 在衡元十五年「共航盟約」締結時,被阮母以「能制海而不事海」之名錄用,實為衡州以武制海的橋樑人物。
他知衡母之術,亦知阿蘭都之衰。
對內能壓港兵之怨,對外能奉衡使之令。 然其心深藏一重孤光——他明白自己既非俘,亦非臣, 乃一名「被秩序收編的浪人」。
李薩的冷靜中帶著悲壯:
他寧受封為債的總監,也不願讓阿蘭都再陷野心之火。 是以「重航」雖名再生,實為葬禮;他本人,即為送葬者。
史評曰:
「李薩之立於海,猶杜陵之立於荒。
無詩可書,惟海可證。」
二、納爾(Nà ěr)
身份: 前海商出身之學官,任「風誓官」
象徵: 文的幻術者/秩序的詩人
納爾原為航商書吏,早歲學詩於布雅,後因文才受李薩延入幕府。
於封港亂後歸阿蘭都,倡言「海可為文,不可為權」,主張以條約換生路。 其人機敏而柔,擅修辭,深諳衡州文法與數制,能以字奪人。
他對李薩既敬且憐,視其為海的遺民;
然對衡母之策,亦知其危而不拒。 納爾明白——衡州不以兵奪海,而以文奪人; 而自己正是那支筆。
他在條約中留下的序文《共航誓》被傳抄為詩,
民間誤以為是再生的讖語,卻不知那詩本為鎖。 其筆既美,亦毒;既抚慰,亦收網。
史評曰:
「納爾之辭,如鏡中風。
能照信,不能照真。 以詩制人,亦以詩滅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