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碳會計與能源真實性的融合時代
在巴黎協定第六條確立「國家對國家」可交易的減排成果(A6.2、A6.4)之後,全球碳市場的演化方向出現了決定性的轉折:氣候治理不再只是政策倡議,而進入會計與審計層級。
這場轉折由三套制度同時推動——CAF(Carbon Accounting Framework)、RE100 2.0 與 CFE 24/7/365(Carbon-Free Energy)。
CAF 由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以 IFRS S1、S2 為基礎制定,目的在建立全球統一的碳會計語言,使碳排與能源資料能在企業財報與國家帳本之間對得上帳。
RE100 2.0 則是企業倡議的升級版本,要求再生能源使用必須符合時間、地理與設備年齡的嚴格標準,結束過去以年度憑證平衡的模糊模式。 CFE 24/7/365 則代表技術層面的革命——透過小時級的電力追蹤與電網碳強度資料,確保每一度用電都有相對應的零碳發電來源。
這三者之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制度鏈:CFE 提供真實數據,RE100 2.0 制定行為標準,CAF 則將數據轉化為可審計的會計資訊。
當這條鏈條被完整建立,能源市場、金融市場與國家碳帳本便得以互通。碳不再只是抽象的環境議題,而成為會計可以計、資本可以信的貨幣語言。
二、CAF:以 IFRS S1、S2 為核心的碳會計革命
CAF 的基礎源於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S1 與 S2。
IFRS S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與 IFRS S2(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於 2023 年 6 月由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正式發布,並自 2024 年起進入各國採用階段。 根據 IFRS 官方文件(IFRS.org, 2023),S1 要求企業揭露所有「具重大影響的永續風險與機會」,S2 則明確要求披露氣候相關資訊,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能源來源及減排策略。
S2 特別對 Scope 2(用電排放)設定了新的揭露門檻。企業若採用市場基準法(market-based method)計算排放,必須提供具合理依據且可支援的再生能源憑證或電力資料,不能再以平均電網因子模糊估算。這一要求,實質上是將能源資料的真實性納入財務審計範圍。
CAF 不只是揭露準則,而是一套完整的「碳會計邏輯」。它強調資料的唯一性、可追溯性、可比對性與可稽核性。每一筆減排或能源使用都需有唯一識別碼,以防止重複計算;每筆資料的邊界、時間與來源都需明確記錄,並接受第三方稽核。
更重要的是,CAF 與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原則一脈相承。CAF 所追求的「單一碳帳」(Single Carbon Ledger)與 A6.2 / A6.4 下的國家級登錄系統邏輯相同:
同一筆減排,不得同時被企業與國家重複計入。 這意味著 CAF 的會計語言已與國際主權碳市場接軌,使企業財報中的碳資料未來能直接支援國家溫室氣體清冊(NDC)計算。
這個制度層面的統一,也獲得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支持。IOSCO 與 IFAC 於 2023 年底聯合聲明指出,ISSB 的準則「已構成全球金融揭露的共同基礎」。這代表 CAF 不只是永續倡議,而是全球會計規範的正式延伸。
三、RE100 2.0:從年度綠電敘事到高完整性制度
RE100 由 The Climate Group 與 CDP 共同發起,早期的 RE100 1.0 採用年度電量平衡原則。企業只要在一年內購買與用電量相等的綠電憑證(EAC),即可宣稱使用 100% 再生能源。
這套模式在 2010 年代確實推動了全球綠電市場,但也產生嚴重的「帳面綠」問題。企業可能白天用煤電、夜晚買水電憑證,年度總量平衡,但真實碳排未減。
因此 2024 年 3 月,RE100 正式發布 Technical Criteria 2.0(RE100, 2024)。新版技術準則要求再生能源使用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核心條件。
第一,設備年齡限制,發電設施須為十五年內建成或翻新,以確保新增容量帶來實際減碳。 第二,市場邊界要求,企業用電與綠電來源必須在相同的電力市場區域內,禁止跨國漂綠。 第三,時間匹配原則,企業需逐步從年度平衡過渡到小時平衡,預計自 2026 年起成為主要指標。
RE100 2.0 代表倡議制度的「規範化」。它不再是象徵性的承諾,而是以技術條件約束企業的能源行為。
同時,RE100 也開始與 IFRS S2 對接。官方文件中指出,RE100 2.0 的新標準「與 IFRS S2、GHG Protocol 的市場基準法原則保持一致」,確保企業在揭露 Scope 2 排放時能使用同一組可稽核資料。
這種對接讓 RE100 不再是非政府倡議,而成為 CAF 的中層制度橋樑。它把「能源完整性」這個概念制度化,使企業的綠電使用可以直接嵌入會計揭露與主權帳本。
四、CFE 24/7/365:技術層的真實革命
CFE(Carbon-Free Energy)是技術革命的核心。
Google 在 2018 年首次提出這個概念,並於 2021 年發布白皮書《Moving toward 24/7 Carbon-Free Energy: Progress and Insights》,明確定義所謂的「每小時零碳匹配」:企業應確保每一小時的用電都有等量的零碳電力支撐,而非僅在年度上平衡。
CFE 的邏輯由三個維度構成。
第一是時間維度(Temporal Matching),每小時追蹤發電與用電的對應關係。 第二是地點維度(Locational Matching),確保再生電力與用電發生於同一電網或區域。 第三是數據透明度(Data Transparency),透過智慧電表、區塊鏈憑證與 dMRV(digital Monitoring, Reporting, Verification)實現即時記錄。
Google、Microsoft、Meta 與 UN Energy 在 2021 年共同啟動「24/7 Carbon-Free Energy Compact」,獲聯合國能源署(SEforALL)支持,並制定了 CFE 比率(CFE Ratio)指標。
根據 UN Energy 官方資料(2021),CFE 比率是以小時計算的零碳用電占比。 Microsoft 隨後發布《Advancing Carbon Accounting through Energy Attribute Ledger》(2023),提出以區塊鏈式能源屬性帳本追蹤電力,確保每筆用電的時間戳與來源皆可稽核。
這一套技術體系讓 CFE 成為 CAF 與 RE100 的數據基底。
當 CFE 資料可被審計,就能直接支援 IFRS S2 的 Scope 2 披露與 RE100 的時間匹配。 因此,CFE 不是獨立概念,而是「REC 2.0 + dMRV + Grid EF(電網碳強度)」的融合成果。
美國能源部(U.S. DOE, 2023)在《Pathways to 24/7 Carbon-Free Electricity》報告中也指出,CFE 是未來電力市場的核心架構,將推動儲能、電網優化與企業綠電契約的全面升級。
五、三者的制度耦合:會計、政策與技術的三層鏈結
CAF、RE100 2.0 與 CFE 之間的關係可以理解為一條垂直整合鏈。
CAF 是制度與會計層,負責定義規則與揭露格式; RE100 2.0 是政策與企業層,負責規範行為與報告準則; CFE 是技術層,負責提供數據與驗證依據。
CFE 提供每小時的真實用電數據,RE100 將這些數據轉化為制度標準,CAF 再將其編入財務報告與主權帳本,形成一個自上而下、可審計的能源資料循環。
這個架構的成功案例已有多個。
Google 將 24/7 CFE 數據納入年度 ESG 與財報揭露; Microsoft 的能源屬性帳本能自動對應 IFRS S2 要求; 泰國的 TGO(溫室氣體管理組織)與印尼的 SRN-PPI 平台正在實驗把企業的 CFE 資料與國家登錄系統串連。 歐盟的 CRCF(Carbon Removal Certification Framework)與 CSR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更是明確規定,能源資料必須可驗證並符合 IFRS/ISSB 標準。
這些制度的共同目標,是讓能源使用能夠「對帳」——不只是對企業財報,也對主權帳本與國際交易。
當能源使用資料、碳排放數據與會計揭露共用一個資料鏈,透明度與信任度將成為市場的核心價值。
六、全球制度實踐與案例分析
Google 的 24/7 CFE 計畫是技術與制度融合的里程碑。自 2021 年起,Google 在多國部署每小時能源追蹤系統,將用電與再生能源輸出對應,形成全球 CFE 比率。2023 年,Google 全球平均 CFE 比率達 64%,部分地區如芬蘭與荷蘭已接近 90%。
Microsoft 則採取另一種策略,以「Energy Attribute Ledger」連接再生能源供應商、電網資料與會計報告。該系統不僅記錄每小時電力流向,也支援內部碳費與投資決策。根據其 2024 年可持續報告,Microsoft 的 CFE 資料已納入 IFRS S2 的 Scope 2 審計流程。
印尼的 SRN-PPI 平台與泰國的 TGO Premium T-VER 機制,則展示了主權層的制度整合。印尼要求所有再生能源與減排專案必須在 SRN-PPI 登錄後才能交易,並將電力、碳與國家 NDC 對接;泰國則正在測試企業 CFE 配對與 DPPA(直接購電協議)聯動,讓企業能以實際供電契約支持 Scope 2 披露。
歐盟在 2024 年通過 CRCF 草案,規範碳移除與再生能源的資料標準,並要求與 IFRS S2、CSRD、GHG Protocol 一致。這代表 CFE 與 CAF 的技術語言已被納入歐盟法制框架。
七、台灣的現況與挑戰
台灣目前仍停留在 RE100 1.0 階段,主要使用 T-REC 憑證制度。T-REC 雖具有登錄機制,但憑證資料以年度為單位,缺乏時間戳記與電網碳強度資訊,無法支援 IFRS S2 所要求的「可稽核資料」層級。
企業若以 T-REC 憑證作為 RE100 或財報揭露依據,在國際審核中將被標註為「低完整性」。
此外,台灣尚未全面開放 DPPA,企業多以 VPPA 或間接採購形式取得綠電。這使得企業用電雖可在 ESG 報告中列示,卻無法在財報層級被認列,因為資料缺乏可對應的時間與地理證據。
若要進入 CAF × RE100 2.0 × CFE 的全球標準,台灣需完成三個制度升級。
第一,建立 CAF 資料主帳,制定符合 IFRS S2 格式的揭露與稽核流程。 第二,升級 T-REC 至 REC 2.0,引入小時級追蹤與電網碳強度(Grid EF)。 第三,開放 DPPA 與聚合式 CPPA,讓企業能簽訂可追蹤的再生能源契約。
當這三項條件達成後,企業的綠電使用就能同時支援 RE100、IFRS S2 與國家 NDC,形成真正的「雙帳一致」制度。
八、制度演化的邏輯與未來十年展望
全球制度正在進入融合期。從 2024 年到 2030 年,CAF、RE100 2.0 與 CFE 的整合將經歷三個階段。
2024 至 2026 年是制度落地期,各國開始實施 IFRS S1/S2,企業建立內部氣候揭露流程;RE100 2.0 開始強制執行設備年齡與地理邊界規定;CFE 技術標準陸續形成。
2026 至 2030 年是系統整合期。RE100 與 CAF 的資料接口將統一,CFE 追蹤資料納入企業財報與主權帳本。各國登錄系統(NR)將與國際會計系統實現互通。
2030 年之後將進入制度成熟期。所有再生能源交易、用電與碳排資料將在同一會計鏈上運行。每一小時電力都將自動轉換成可驗證的碳資料,與 IFRS 與 NDC 同步。
這個趨勢意味著:能源會計化將成為全球標準。能源不再只是物理流,而是財務資訊流的一部分。
註解
本研究所引用之核心資料來自以下官方與學術文件,時間範圍為 2021–2025 年:
一、IFRS 與 ISSB 官方文件
- IFRS S1(2023)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 IFRS S2(2023)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 ISSB Implementation Guide (2024)
- IOSCO and IFAC Joint Statement on ISSB Standards (2023)
二、RE100 官方文件
- RE100 Technical Criteria v2.0(The Climate Group & CDP, 2024)
- RE100 Annual Progress and Member Guidance(2024)
- FlexiDAO & STX Group, RE100 2.0 Implementation Whitepaper(2024)
- CDP Technical Note: Accounting of Purchased Renewable Electricity(2023)
三、CFE 技術與政策文件
- Google, Moving toward 24/7 Carbon-Free Energy(2021)
- UN Energy, 24/7 Carbon-Free Energy Compact(2021)
- Microsoft, Energy Attribute Ledger Whitepaper(2023)
- U.S. DOE, *Pathways to 24/7 Carb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