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果付款到主權碳市場的二級化現實
在全球碳市場的制度演進中,世界銀行(World Bank)長年扮演著模糊又關鍵的角色。它既不是單純的援助機構,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碳信用投資者。當它在印尼、加彭、智利或秘魯「購買 REDD+ 成果」時,外界常誤以為這只是國際機構替發展中國家補貼森林保育。
事實上,這些交易背後牽動的是《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制度化過程,也逐漸形成一個「主權成果商品化」的新秩序。簡言之,世界銀行買的不是碳,而是信任。它以購買行為為槓桿,協助各國從 REDD+ 過渡到 A6.2 型主權碳市場,並同時為企業打開合法採購的通道。

一、政策層:替國家打通《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制度通道
對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REDD+ 是目前最容易被量化、最具國際認可的減排行為。相較於能源轉型或工業碳捕捉,森林減排不需巨額設備投資,只要國家能建立森林監測(NFMS)與基線(FREL/FEL),就能具備「可計量減排」的條件。然而,這些制度正是貧窮國家最缺乏的能力。
世界銀行的碳基金,如 Forest 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 (FCPF) 與 BioCarbon Fund – Initiative for Sustainable Forest Landscapes (ISFL),便以「成果付款(Results-Based Payment, RBP)」的形式進場。依據官方說明(World Bank, 2023; 2022),銀行並非單純買碳,而是透過簽署成果付款協定(Emission Reductions Purchase Agreement, ERPA),要求受款國完成一整套氣候治理制度,包括森林碳監測系統、國家基線、驗證流程與利益分享架構。
ERPA 模板明確規定,受款國必須建立或接入國家註冊系統,提供透明報告,並接受第三方審驗(World Bank, 2023, Standard ERPA Template)。這意味著銀行「購買」的動作,本質上是一種制度建設投資——它以市場行為包裝治理改革,用金流推動主權能力。
換句話說,世界銀行透過 REDD+ 成果付款幫各國打開了《巴黎協定》第六條的門。這些項目往往成為該國首個能產出具 LoA(授權書)與 CA(對應調整)的減排成果,也為後續的主權間 ITMO 交易奠定基礎(World Bank, 2024, Operational Guidance on Article 6 Readiness)。
二、金融層:為主權碳成果建立信用評級
REDD+ 長期存在的問題是「信任赤字」。早期自願市場上的森林專案(特別是 Verra 與 Gold Standard 下的部分案件)被揭露基線誇大、重複計算與土地權爭議。對國際金融市場而言,這樣的碳信用就像無評級債券——沒有可驗證的主權背書。
世界銀行的策略正是將這些無序專案轉化為可審計的主權成果。當它與一個國家簽署成果付款協定並執行驗證時,它實際上在替該國的碳資產進行「信用掛牌」。審查內容包括減排是否可重現、土地與社區權益是否明確、以及 MRV 與基線是否合格。這樣的行動相當於國際債券市場的主權信評初評:世界銀行的「先買」本身就是一種背書。
更進一步,這些成果付款協定中往往內建「授權再轉讓(Authorised Transfer)」條款(World Bank, 2023)。這代表銀行在完成購買後,得以在主權授權範圍內再出售 ITMOs,讓碳成果成為具流動性的主權資產。世界銀行的 2024 年 Scaling Carbon Markets Initiative (SCMI) 報告便指出,這正是推動「Sovereign Carbon Assets」成為可融資工具的起點(World Bank, 2024, SCMI Working Paper No.2)。
在這個意義上,世界銀行正在創造「碳主權債」的新市場:一種以國家減排成果為抵押、可交易、可再融資的資產類別。
三、市場層:替企業鋪設合法的合規碳通道
雖然世界銀行名義上代表公共利益,但它的行動結果,正逐漸替私營部門打開合法採購之門。企業如 Microsoft、Unilever、Amazon、Airbus 等,都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合規碳信用以履行 IFRS S2 或 CSRD 的揭露要求。然而,大多數企業無法直接與發展中國家政府進行主權談判,也無法保證減排成果的真實性與可審計性。
這時,世界銀行成了中間橋樑。它購買並驗證成果後,企業可透過二級機構如 LEAF Coalition 再行購買。LEAF 的 2023 年協議附件指出,ART 與世界銀行認證的 TREES Credits 只要經主權授權(LoA under Article 6.2),即可由企業採購(LEAF Coalition, 2023)。Microsoft 的 2024 年採購準則也明確聲明,只接受具 LoA 與 CA 的主權型信用(Microsoft, 2024)。
以加彭為例,該國在 ART-TREES 認證下的 REDD+ 成果,先由世界銀行碳基金購買部分作成果付款,之後再由 LEAF Coalition 轉售給私營企業。這種「一級採購、二級再售」的模式,也在哥倫比亞與智利等國重複出現。
這樣的操作,使世界銀行從公共援助者變成碳市場的「做市商」。它吸收初期風險,建立信任,再讓私營資本接手。這不是投機,而是一種過渡制度設計——在 6.4 機制尚未完全啟動時,A6.2 是唯一能實際運作的主權成果市場,而銀行則提供了市場信任的保險層。
四、越南案例:FCPF 成果付款的亞洲示範
越南是東亞太平洋地區第一個成功從世界銀行 FCPF 獲得基於成果的付款(RBP)的國家。根據世界銀行與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的共同聲明(World Bank, 2024),越南因在 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間減少 1,030 萬噸二氧化碳排放而獲得超過 5,100 萬美元的成果付款。這是迄今 FCPF 向單一國家支付的最大筆經核實減排款項。
這項成就不僅是金額上的里程碑,更是制度運作的驗證。越南在與 FCPF 簽署的減排支付協議(ERPA)中,需建立完整的國家森林監測系統與利益分享機制。最終成果惠及 70,055 名森林所有者與 1,356 個周邊社區。利益分配依據經地方協商形成的「利益分享計畫(Benefit Sharing Plan)」執行,確保透明、公平與社區參與。
越南的成功並非偶然。該國在 2021 年 COP26 世界領袖峰會上承諾於 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其國家氣候變遷戰略設定了三大目標:到 2030 年減少 70% 淨排放、增加 20% 碳吸收、並維持 43% 的森林覆蓋率。FCPF 的成果付款正是這條路上的第一個制度性成就。
根據越南農業部長黎明煥的聲明,REDD+ 計畫的成功「讓越南更接近實現《巴黎協定》規定的國家自主貢獻,同時保護生物多樣性與少數民族生計」。截至 2024 年底,越南累計已核實 1,620 萬噸減排量,並在超額達標後獲得世界銀行追加購買 100 萬噸減量的買權通知。
這個案例清楚展示了世界銀行購買 REDD+ 的雙重邏輯:它既是公共部門對制度的投資,也是私營市場準備階段的信任建構。當一個國家完成 FCPF 的付款週期,它即擁有進入 A6.2 市場的完整條件。換言之,越南的 REDD+ 不只是氣候成就,更是主權碳市場的「預上市專案」。

五、公共與私營的交界:灰色卻必要的秩序
這種雙重身分讓世界銀行的角色極其複雜。一方面,它使用公共資金推動主權減排;另一方面,它的成果最終被私營企業納入會計帳冊。這引起部分南方國家的批評,認為這是一種「被市場化的援助」。但從制度層面來看,若沒有這種中介型購買者,許多國家根本無法在短期內建立 Paris Agreement-ready 的體系。
學者 Streck 與 Keenlyside(2023)指出,世界銀行與 ART 的成果付款計畫實際上是一種「主權碳市場的過渡性做市行為」,讓公部門的信用逐步轉換為市場信任。Grassi 等人(2024)則在《Nature Climate Change》分析,REDD+ 經多邊基金轉換為 ITMOs,是目前唯一具制度完整性的過渡途徑。這一轉換,正是從「國家受助」到「主權交易」的里程碑。
越南的案例再次印證了這個過渡邏輯:一筆 5,100 萬美元的付款,既是對減排成果的獎勵,也是對制度成熟的背書。
六、結語:世界銀行買的是信任,不是碳
世界銀行從各國購買 REDD+,表面上是氣候援助,實質上是為全球碳市場建立信任。它以公共金融手段建構了從 REDD+ 到 A6.2 的過渡橋樑,也以市場操作方式替主權碳資產創造流通性。它既替國家打通制度,也替企業鋪設合法進場的管道。
在這場變革中,世界銀行既是裁判,又是第一位球員。它購買的並非樹林中的碳,而是各國主權的可審計性;它販售的,也不只是成果,而是一種信任的貨幣。當這種信任足以被市場接受,主權碳市場的二級化現實就此確立——第一級,是公共治理的成果;第二級,是市場信任的流通。
世界銀行的每一筆 REDD+ 購買,從印尼到越南,從加彭到智利,都是一場主權與市場間的制度演化實驗。
越南不僅證明了 FCPF 模式的可行,也揭示了未來十年主權碳信用的方向:從「被援助的碳」到「能流通的資產」。
參考文獻
World Bank. (2023). Forest 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 Carbon Fund Annual Report.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22). BioCarbon Fund Initiative for Sustainable Forest Landscapes (ISFL) Annual Report.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23). Standard Emission Reductions Purchase Agreement (ERPA) Template.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24). Operational Guidance on Article 6 Readiness and Cooperative Approache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24). Scaling Carbon Markets Initiative (SCMI) Working Paper No.2: Sovereign Carbon Assets and Financial Instrument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24). Vietnam Receives $51.5 Million for 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under FCPF. Hanoi.
UNFCCC. (2023). Biennial Transparency Report Guidance under Article 6. Bonn, Germany.
ART Secretariat. (2024). TREES Standard Version 2.0 and TREES-REDD+ Guidance. Architecture for REDD+ Transactions.
LEAF Coalition. (2023). Annex to the LEAF Coalition Purchase Agreement. Washington, D.C.
Microsoft. (2024). Criteria for High-Quality Carbon Dioxide Removal and Climate Contributions. Redmond, WA.
Streck, C., & Keenlyside, P. (2023). The Emergence of Sovereign Carbon Markets under Article 6. Climate Policy, 23(7), 921–940.
Grassi, G., et al. (2024). Jurisdictional REDD+ and the Transition to Article 6.2. Nature Climate Change.
UNDP & UNEP. (2024). Blended Finance for Nature-Based Solutions: The Role of Sovereign Carbon Assets. Nairobi.
https://carboncredits.com/world-bank-pays-vietnam-over-51-million-in-carbon-credits/
P.S : 前述之VCC REDD+ 本質與主權型REDD+不同,過陣子我會再以ART 來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