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犯罪學的關注焦點是人類受害者,至今依然。但人類犯下的「傷害」與「罪行」,受影響的對象絕不只限於人類自身。
隨著環境議題日益重要,學界在既有的綠色犯罪學與批判犯罪學基礎上,進一步將關注焦點拓展至人類以外的野生生物,包括動物、植物,甚至真菌等。
這種將目光擴展到非人類生命的趨勢,形成了一個新的重要領域——野生生物犯罪學(Wildlife Criminology)。
人類中心主義
在公眾輿論、政策制定、討論與執行的過程中,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c)的觀點往往佔據主流地位,甚至不容質疑。如近期非洲豬瘟鬧得沸沸揚揚,考量到國內豬農生計、豬肉供應等經濟問題,基本上不會有人質疑大規模撲殺場內豬隻,進而導致生物受苦的做法,就算有,想必也會馬上遭國人批評不明白事情的嚴重性。
另立生物犯罪學的必要
我在前幾篇文章已經提出了「社會損害」(Social Harm)這個概念,相較於犯罪,這概念更能討論那些無法被定罪的案例。但正如上述提到的人類中心主義觀點,當我們使用「社會」一詞,意指的往往是人類,而非被視為他者的非人生命。然而這些生命與人類相同,都是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體(sentient beings)
野生生物犯罪學正是要挑戰這種根深蒂固的偏見,要求我們正視非人生命遭受的傷害,並將牠們納入犯罪學與社會正義的視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