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法律?從教師角度看法律的思維方式]
我想和教育現場的老師聊聊「法律的思維」。因為我們常用自己的想像在看待法律,但若不理解法律是怎麼思考的,就容易陷入自我情緒當中。
當然,以下觀點大家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1、法律是什麼?
很多人說,法律是用來「保障權利」的。沒錯,但那種保障不是無限上綱。如果每個人的權利都能無限制地擴張,社會就會陷入混亂。所以,法律真正的任務,是在不同權利互相衝突時,找到平衡。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必須犧牲一部分自己的權利,換取整體的秩序與安全。
2、交通規則:用義務守護自由
每個人都有開車上路的自由,但若都照自己想法開車,社會就會一片混亂。交通規則的存在,就是讓我們在犧牲部分自由的同時,換取整體安全。換句話說,法律在這裡限制自由,是為了讓自由能安全存在。
這就是「用義務守護自由」的邏輯。
3、言論自由:自由不是為所欲為
憲法保障我們說話的自由,但刑法309、310條,民法184、195條,也規定了不得侵害他人名譽。也就是說,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當你說的話超出社會能接受的範圍,就可能構成侵權。法律在這裡做的,是在「表達自由」與「他人不被傷害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自由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而是能在尊重他人之中,保持自我表達的空間。
4、監視器與隱私:
近年教育現場最常爭論的議題之一,就是「教室能不能裝攝影機?」。看似單純,其實牽涉到權利衝突與法律思維的不同層次。
公共場所
在便利商店、馬路或校園公共區域,監視器的目的在於防止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立法者認為,這種公共利益的保障,遠大於個人在公共場所「短暫」被攝影的隱私損失(整體生活軌跡不會被暴露。
幼兒園
因幼童表達能力不足,監視器的存在能防止虐童、確保安全,所以立法者允許這樣的監控,理由在於「幼童安全」的公共利益優先於教師在工作場域的隱私權。
法院
是為保障透明與公正。在法庭上,錄音錄影雖然具有持續性,但它的目的並非監控,而是保障司法程序的正當性。透過錄音錄影,可以確保筆錄正確、讓審判更公開透明,避免冤案發生。因此,這樣的錄音錄影並不被視為侵犯隱私,而是制度性保障。
但在教室中就不同了。
法院與大法官都指出,即使身處公共場域,每個人仍應享有「不被持續監視」的私人空間。教室雖是半公共場域,但學生的行為、互動、表情,都屬於個人生活的一部分。若被長時間錄影,會使學生的行動與隱私受到過度干擾。因此,法律認為在教室內安裝監視器,應非常謹慎。
因此,對於學生隱私權的保障是「優先於」為保全證據而對學生持續攝影的情況。
5、這就是法律的思維:
都是安裝監視器或錄音影的行為,但不同保護目的,就會有不同的法律評價。
回到法律思維本身。法律從來不是單純地「保護誰」或「懲罰誰」,而是在各種權利衝突之間,不斷尋找平衡的過程。
各個法律的思維重點是「要保障誰的權利?要限制誰的自由?又是為了什麼樣的公共價值?」
當我們理解這樣的邏輯,面對校園爭議時,就不會只用情緒判斷,而能以更理性、更同理的角度去思考。
6、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我們
理解法律,不只是為了避免風險。更重要的是,讓我們能在面對衝突時,看見「不同立場背後的思維」。我相信,理解法律的思維,正是讓我們學會如何在「理性與人性」之間取得平衡的工具,而這也是就是教育者與法律對話的開始。或許未來,法律的選擇會改變,例如有一天社會可能更重視教室的「保全證據」而非「隱私保障」。
那也是可能發生的事,只是,還不是現在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