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為王?在內容被看見之前(一):說故事,一直都是面向大眾的〉2025-11-11
「流量」在這個時代自稱創作者的人眼中,有兩種極端的模樣。其中一派人說「流量為王」,最重要的是讓內容被更多人看到、吸引更多的點擊,因此他們願意化身「標題黨」,用各種獵奇或取巧的方式為內容命名,用一些聳動或不相干的縮圖,想要讓人「不小心點進去」。
另一派人則強硬地反對這種觀念,討厭所有用低廉話術吸引人點擊的做法,寧可作品無人問津,也不齒與那種用「與作品無關」的小手段騙人進來的「墮落者」相提並論。
然而,流量真的這麼糟糕嗎?或者反過來說,真的有人能發布作品但完全不受流量數據的影響嗎?在接下來的文章裡面,我想思考幾件事:「為了被看見而不擇手段」是「反藝術」的嗎?讓作品被看見是否是一種對作品的尊重與負責?我們有可能在流量與作者性中取得平衡嗎?又或者,創作者口中的平衡,其實只是安慰自己往「消費端」偏斜的理由?
那些「為了被看見」的小手段
「流量」是一個網路媒體時代的語彙,但事實上,這樣的爭論在網路媒體盛行以前早就存在。我們從非常久之前就一直在進行「通俗作品」與「嚴肅藝術」之間的分別。
人們相信「曲高和寡」,傾向將「藝術價值」安放在某些不落俗套、不迎合大眾的作品之上;將一些大眾化、不入流的作品稱作「廁紙文學」、「黃色書刊」。
然而,回過頭來,許多現在我們認為是經典的藝術作品,譬如希臘悲劇、章回小說抑或莎士比亞,在原來的時代都是大眾作品,都是「流行文化」。
它們服務於人們聽故事、受娛樂的需求,為了讓說故事的人、劇院與劇團成員得到溫飽,這些作品在被創作與展演的時候,也包含了「要被看見」、「要扣人心弦」的目的與價值觀。
三國、西遊、水滸那些從說書演變為章回小說的作品,它們的標題也像如今的輕小說一樣長,且會將故事收在高潮之處,用「欲知詳情,下回分解」的技巧吊人胃口。
這不只是「說故事」的一部分,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樂趣。在它們擁有如今藝術與歷史價值的形塑過程中,這些「吸引人的小手段」並非原罪,甚至是重要的構成要素。
被看見,與「被演算法看見」有所不同
然而,這個時代作品所追求的那種「被看見」與過去時代仍有不同。在過去的時代,人們也會宣傳、也會吊人胃口,但那終究是為了「讓人看見」。
但現在,部分創作者或媒體追求的卻不是被人看見,而是被演算法、被搜尋引擎、被AI、被廣告投放商看見。平台不只是媒合了創作者與受眾,也隔開了雙方。
後臺數據提供的那些數字,不是活生生的人,而是一種趨向;不是什麼樣的內容真正能被人喜歡、感同身受,而是什麼樣的內容會被推廣、會更容易被搜尋到與點開。
攝影機的背後只有工作人員沒有觀眾,觀眾看見的,也只是自家的螢幕,沒有活生生的人從舞台上跟你互動。
當然,從創作者的角度來說,他還是必須面對「如何讓作品被看見」的問題,就像煙火的完成發生於它被施放,如果作品沒辦法被看見,它的價值就無法完全發揮。
縱使「被演算法看見」與「被看見」存在著差異,但在這個網路媒體的時代,不透過前者,多數人也缺乏其他管道走向後者。如果不希望作品被埋沒,「提高被看見機會」的技巧,似乎也被當作一種創作者需要具備的能力。
在後續的文章中,我們要接著思考的問題是:創作者是否有「讓作品被看見的責任」?是否存在有一種調和的可能,讓人在保持住真實與作者性的同時,也確保作品得以被看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