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快到了 很多人會開始思考贈與問題
畢竟在台灣,贈與稅負優惠,贈與人每年244萬免稅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如何善用這個政府給予的免稅優惠
依每個個案的不同,也會產生很多不同的樣態及需要解決的議題
以下問題給大家思考思考:
問題一:
贈與金額與持分比例不同,會有贈與稅問題嗎?例如:兄弟共同買房產一棟,房產持有兄弟各1/2,但付款金額兄2/3、弟1/3,會被課贈與稅嗎?
答案一:
兄弟各持分1/2,但付款比例是兄 2/3、弟 1/3
等於兄贈與弟 1/6 的價值
這 1/6 就會被視為兄對妹的贈與
若差額小於免稅額,做贈與稅申報即可
問題二:
若兄只有持有這戶的1/2,囤房稅也算是一戶嗎?
答案二:
依《房屋稅條例》,共有房屋是按各共有人分別以一戶歸戶,例如兄和弟名下各單獨有二屋,另有一屋是由兩人共同持有,則在計算名下住家用房屋時,兄和即各為三戶。
財政部表示,所謂共同持有主要是指持分共有,例如三個人各有三分之一產權,原則上每個人手上都會有產權證名書,雖然名下房屋會以一戶計算,共同持有房屋的房屋稅仍會依比例計算
答案二解方:將「兄的小孩」遷入戶籍
根據房屋稅條例,房屋要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優惠稅率(1.2% 或單一自住 1.0%),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 實際居住: 房屋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該處辦竣戶籍登記。
- 戶數限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 3 戶以內。
- 滿足要件: 只要將哥哥小孩的戶籍遷入這間房屋,並且有實際居住的事實,那麼兄所持有的 1/2 持分就符合自住的要件。
- 稅率優惠: 如此一來,哥哥的 1/2 持分就可以從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囤房稅率,2%~4.8%)降為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 或 1.0%)。
答案二注意: 「兄」的名下自住戶數是否已滿 3 戶 (全國歸戶)
這是最重要的限制。
- 若兄(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的自住房屋戶數未滿 3 戶: 該房屋的 1/2 持分可以計入自住,適用優惠稅率。
- 若兄(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的自住房屋戶數已達 3 戶: 即使將小孩戶籍遷入,該持分也無法再被認定為第 4 戶的自住用,仍會被歸類為非自住住家用(即囤房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