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經:第1章
1.4.22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也;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也;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也;上禮為之而莫之應也,則攘臂而乃之。]
二
但我們有甲骨文證據,可以輕鬆理解「仁」﹑「義」﹑「禮」的文義。「仁」字的甲骨文原文左旁從「人」,右旁從「二」。

「仁」字的甲骨文原型
顯而易見,仁的條件來自兩個人。
如無二人——引申及一般化為人人——便沒有「仁」這個概念。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明顯有很多種,然而「仁」是作為一種崇高的人際關係提出的,所以我們可以猜想——在拒絕過份解讀的原則下——「仁」的樸素文義是一種「和洽」的人際關係。
「義」字的甲骨文原文為上「羊」下「我」。

「義」字的甲骨文原型
「我」字的甲骨文寫作:

「我」字的甲骨文原型
上古中原祭祀文化中,羊為主要祭品。由是之故,「羊」字便發展出後來的「祥」字——有羊獻祭是為吉祥的意思。再予引申,「義」字的本義就是自我獻祭——自我犧牲就是義。
「禮」的甲骨文本字為「豊」。

「禮」字的甲骨文原型
「豊」字下部不是很多論者所說的「豆」而是一個祭台,而祭台上有一個器皿,器皿上則盛放串在一起的祭品。因此,「禮」的引申義為在祭祀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儀軌和法度。
於是我們有:
- 上等行正道的人 (上德) 順其自然 (無為),因此不會故意行事 (無以為)。
- 上等與他人和洽的人 (上仁) 行事 (為之),不會故意而為 (無以為)。
- 上等有自我犧牲精神的人 (上義) 行事 (為之),有所為而為 (有以為)。
- 上等遵循儀軌和法度的人 (上禮) 行事 (為之),如無嚮應 (莫之應) 則努力吸引對方 (攘臂而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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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