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個家長在脆上貼出自己讀高中、身為班長兼體育股長的兒子在運動會時,因為女同學摔倒在哭,跑過去安慰,並執行下列動作:
- 拍肩。
- 出聲安慰,內容大約是「你長得這麼漂亮,哭醜了多可惜。沒事的啦,全班都不會怪你的。」
當下無事,但事後卻被告上性平會,所以他父親上網詢問有這麼嚴重嗎?
先說,網路上也只有片面的說詞,我只能就網路上已經有的內容表示意見,不見得實情就是如此(其實已經遇過太多翻案的例子,每個人都說自己多委屈,結果可能相反)。
之後當然各種討論都有,我就照法律層面跟實際執行層面,還有社會現實層面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法律層面
目前法律的確是個人主觀認定就可以提出申訴甚至提告,這是一種保障,免得受害者不敢出聲,這部分倒沒甚麼問題,只是要注意,主觀認定不見得為真,法律也不見得認同你的主觀認定,所以提出來依然有責任與風險要負擔。可惜的是,很多人不理解這種權利與義務,責任與代價的問題,所以這幾年其實的確有濫訴的狀況,絕大多數案件都無法成案,除了勞民傷財,還擴大傷害圈,不只告人與被告沒好處,其實連調查人員都很困擾。
但法律就是這樣訂的,而且其實這樣訂本身沒什麼問題,只是大多數人不清楚法律本身代表什麼意義,因為個人感覺雖然受到法律尊重,但做事實判斷的時候,個人感覺根本沒多少價值,別以為自己的想法有多了不起。
客觀證據才是可信的要件。
如果你以為你的感覺等於法律要照你感覺判斷,我只能勸你不要大頭病太重。
總之法律保障每個人都有申訴的權利,所以只要人家感覺不舒服,就是完全有權利提出申訴,而且法律規定老師不可以勸阻申訴,這同樣是為了保障申訴不被惡意阻擋,所以就只能這樣。
而提出申訴後,甚至不被允許私下和解,免得被搓掉。
總之唯一能阻止申訴的,只有當事人自己。
而提出來,後果自己當然也有責任。
執行層面
受理案件的人接到案子的時候雖然可以理解申訴人的感覺,但還是會問最直接的一句「你有證據嗎?」(申訴書通常會希望有佐證資料當附件,但不是絕對必要),當然,法律規定有案子就一定要受理,但聽到沒證據,基本上就先涼一半,因為接下來大概都是各說各話了,這種調查報告裡面基本上就是各種感覺,一堆形容詞,沒有任何佐證資料。
而且感覺這種東西很容易隨著「越想越不對」開始加油添醋,每次訪談都會出現更多形容詞,就是沒有事實細節,送到委員會大家也只是苦笑而已。
感覺只讓你有權申訴,但感覺不是證據,感覺沒什麼價值。
而這個案例是證人一堆,大家都能證明班長是去執行協助的任務,這一點先屏除性騷擾動機,至於拍肩膀,一堆人說什麼這很不妥,我會笑死,身為醫療人員,如果有人受傷,第一個就是去確認傷口狀況,怎麼可能不會碰觸,直接抓著翻身都可能。何況基本上碰肩膀或碰手臂外側,這兩個部分已經很多判例證實這兩個部分是最不算騷擾的接觸位置,別說同學,就算是陌生人,像是要問路、提醒東西掉了之類有的沒的,當然可以開口詢問就好,但通常如果碰了這兩個部位也不算性騷擾(尤其很多一直戴著耳機的傢伙根本會想敲他頭)。
至於言詞內容,這樣說好了,我個人是不管怎樣都不會講這種話,所以常被我太太批評沒情趣。這位班長的說詞或許沒必要,卻也是安慰性言語。如果用出於善意同時用稱讚的方式安慰人要被認定是性騷擾,我只能說對方的情緒感受本身才是病態的,因為沒能力分辨人家的出發點是好是壞,而是被某些仇恨觀點刻意值入的次發性感受綑綁。
請注意「次發性的」,這一點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總之,大家忙了老半天,沒有任何人可以從裡面好好處,受傷範圍還更大哩!
社會現實
雖然多人覺得男同學的說詞不得體,但大多數人也都不覺得男同學「在當下情境」的行為嚴重到要被認為是性騷擾,更別說被移送了。
你當然可以檢討有沒有改善空間,但請注意這件事已經進入調查程序,也就是鬧大了,你真覺得這樣符合比例原則?還有人覺得拿出來討論一下也很好,這種人真的活在泡泡裡什麼都不知道,被性平會調查一點都不是討論一下就好,而是一整套冗長的法律流程,很煎熬的,成年人很多都因為這個被搞到要去看精神科(不管是哪一方),何況是未成年人。
實際上,很多人說一些什麼靠近時不要碰觸、不該提到外貌有的沒的,我只能說,身為同班同學碰一下肩膀表示關心如果算冒犯,那是你個人問題比較大。你當然有權不喜歡人家碰,但你的感覺沒有偉大到人家在緊急情況時還要先問你可不可以碰,只能說某些人大頭病很嚴重,可以無限上綱到自己根本就是神聖不可侵犯。
再說一次,你的確有權不喜歡人家碰,但你不能因此認為別人不管任何情況都不可以碰你,你算老幾啊?還想動用法律處罰對方,這下你才真的是加害者勒!
至於提到外貌就視為性騷擾更可笑,這是次發性的反應,完全是被社會刻意植入的扭曲價值觀,所以她才會「事後越想越不對」,卻完全無視人家展現的善意。
當然,你絕對有權感到不舒服,因為你的心理狀態是你家的事,全世界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干涉,同樣的,你也沒有權力無限上綱到自己神聖不可侵犯,因為如果你的觀念成立,那麼同樣沒人需要理你或滿足你。
這社會就互相而已,不能互相的人,就沒資格要求人家互相。
結果會是?
這種事在性平會開幾次會,最後大概就是不管成不成立,男同學(或全班)都需要上性平課幾個小時,結案。
但最後真正因此受害最深的會是女學生,不是因為性騷擾,而是因為她的法律行動,而且是自找的(或者被左膠的自大與仇恨教育搞的),別以為這叫什麼女權勝利,正好相反,完全會是倒退,因為這女孩將自己成功塑造成不值得幫助、會恩將仇報,而且情緒控制有問題的形象。
更別提對社會糟糕的影響,完全往互相猜忌與避免幫助他人的方向移動。
如果這位女孩之後能改善還好,若不,那就會跟某些偏激份子一樣在仇恨與憤怒當中過日子。(這樣看輔導老師往哪邊輔導,若是那些左膠式的輔導,基本上就是灌輸更多自己完全沒錯的仇恨言語。)
男孩子當然也受傷,但老實說這種冤枉事真的很多,還真的只能習慣,只希望他不要忘記這種願意幫助別人的心情,不過,的確廢話可以少說,至少我自己在臨床上一向只確認生理跡象,才沒在管你心情的,雖然這樣又要被說我們很冷血,但總被自己被告好。
至於拍肩膀這件事情,那真的不是問題(有很多法院判例),但或許你再也不會想用拍肩膀表示友善了。總之會把拍肩膀拿出來說,我只能說這樣劃定身體界線的人自己有病。
負責調查的老師也很倒楣,反正怎麼做都會惹人厭,會有一堆沒價值的性別意見,還有沒意義的解決方案,因為問題就出在現代性別教育裡本來就很多有毒的左膠仇恨式思想,他們只能照做,然後最後沒人滿意。
其實全班同學甚至全校同學也很倒楣,因為氣氛會不一樣。
這樣說好了,這女孩子只要不轉學,接下來她會一直聽到有人要跟她講話的時候,旁人起鬨跟她說話會被告,這當然構成霸凌,但你再去告一次看看啊!這次你真的被霸凌了,完全有提告的正當性,但告了結果會更好嗎?我非常懷疑。
或許再來會是沒人想跟她說話了,而這時你連霸凌都告不起來。
因為自己人緣不好可不是同學的錯。
或者可以跟著同樣對世界帶著仇恨的人一起,好吧,至少在你們遲早一定會的互相攻擊之前,你暫時還有伴。
不管怎樣老師都要傷腦筋處理這些問題。
這樣說好了,女同學當然可以感覺不舒服,那是你家的事,別人管不著,但其實這類事情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如果是私底下跟班長說,謝謝班長那天幫忙,不過那天班長說的話讓自己覺得不舒服,覺得受到冒犯,我想甚至不用開口要求道歉,很多人都會反射性自己先說對不起,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然後事情就這樣結束,雙方還是很正常的同學關係。
當然妳好好跟他講對方卻惱羞成怒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同樣的,我們誰會知別人想法是什麼?如果妳的想法至高無上,那麼別人也堅持自己是對的不是很自然?如果只有你的感覺才是對的,別人的都不算,那只能說你腦袋有問題而已,偏偏這種人現在市面上很多,還覺得自己是進步份子勒!
其實當你跌倒受傷在哭,人家過來拍拍你鼓勵你,你該做的只有跟人家謝謝,就這樣,鬼扯人家性騷擾,人家幫忙你還挑三揀四?當然如果你事後的確不舒服,我上面有告訴你怎麼做才對了。
這類問題喜歡動用法律公開處裡的話,我只能呵呵,因為法律程序啟動後就來不及了,妳幻想這樣可以討公道,但我可以跟妳保證絕對不可能,因為妳的做法讓公道完全不在妳那邊了,而且還是妳親手葬送的。
想想看過個十年二十年,要開同學會的時候,這些黑歷史依然會纏著大家,只是大家大概覺得只是個青春期笑話,或許還會互相提醒不要亂碰,但之後開始亂碰鬧著玩,但對當事人可不是這樣輕鬆,不過兩位當事人誰比較可能坦然出席同學會?
如果有人把這些歷史帶進大學、職場散佈,這絕對是非常缺德的事情,卻也是很可能發生的事情,因為大家會衡量,到底誰更缺德。我絕不希望看見這種事情發生,卻很悲觀地承認這種事情幾乎一定會發生,現在鬧越大未來越可能出事。
當然,我目前也只有單方面說法,如果有對方的說詞可能會更有意思一點(帶反正都只是說辭,這案子根本沒什直接證據),但這種事情是這樣的,如果男方「還有其他真正構成性騷擾的行為」,那或許可以翻案,但如果有,我想這位父親不會出來公開發文。而假如之後再提出更多「追加的感覺」(例如那時有被偷摸胸部之類有的沒的,卻同樣沒證據),基本上只會被認為是幻想,我沒很篤定的認定妳說謊,只是在委員會判斷時,追加的感覺通常更不值得採信而已,因為實務上已經看過很多那種事後追加更多感覺的案例,想讓自己看來很像在說謊,就這樣做吧!
簡單說,搞成這樣不管怎樣女方都不大可能出來說什麼,但如果因為這樣就反過來變成不能就男方說辭討論,這根本是刻意在壓迫人家不准表示意見,很可笑的。
實務上我們如果調查案件時多次發文通知對方說明卻遭到拒絕,都會先聲明我們將單就一方說詞討論案情,之後的決議也不得有異議,免得有人刻意這樣找麻煩。
何況只是網路討論。
所以誰說我們不能只聽一邊的說法先行討論?當然可以,如果有足以翻案的證據,歡迎提出,不然就少在那邊看見苗頭不對就說風涼話,其實一開始不少人在那邊噁男性騷之類的可沒禁聲過。
只希望一些根本沒真的處理過這些案件的人不要不負責任的瞎起鬨,這種案件可是會傷害到很多人的,我上面那需全是經驗談,進入法律流程壓力是很大的,因為你拖了一堆人下水,沒有一槍斃命的證據最好先想清楚,稍微動一點常識的腦子好嗎?
那種感覺有就是有的更不要胡說八道,這幾年這種謬論造成的各種受害者可多著,更別提曲解各種善意,預設立場仇視異性的心態,這完全是在找死。
總之進入調查程序已經不可能私了了(法律不准),女方如果想止血,其實能做的事情已經不多,何況她就算出來道歉要求和解,那些滿腦子仇恨的膠化份子將會反過來攻擊她,這已經有太多例子,反正她就是會變得裡外不是人。
我真的只能說很遺憾。
不過如果想用膠化女權的那套繼續蠻幹,容我先去買爆米花了。
對了,以上言論如果你認為我是在幫男方說話,那你就完全搞錯了,因為法律上幾乎所有救濟程序都只給申訴方,被申訴方幾乎沒有反擊手段,所以整個法律服務主要目的都是協助申訴方安全度過整個流程(是度過,沒說你一定會贏)。容我提醒,法律會這樣高強度的保護,正是因為現實生活上申訴人本來就會負擔極大的壓力,所以如果你的行為搞到無法滿足法律要件或者構成法律無法支持你,那你真的會很慘。至少這個案件裡,我覺得男方或許有陰影但會沒事,他的助人之心或許會受傷但不會消失,這種正向力量會幫助他站起來。但女方相反,因為她已經先被猜忌與仇恨式的性平觀念教壞在先,這部分不先改回來,麻煩可大著,那些自以為很有正義又很進步的人形笑話,你們完全是幫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