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捷運中山站及誠品南西店發生孤狼恐攻事件(恐怖的攻擊殺人事件,不是恐怖分子為政治理由造次。)。犯人張文謀畫許久,似乎是模仿犯(被執行死刑的鄭姓犯人),事隔多年以更恐怖的刀械炸藥犯案。這事件震驚全台,也上了世界舞台,治安在世界前段班的台灣一下子被黑了。短期內通勤族人人自危,謊報炸彈逐漸浮現,再向上發展,恐成國安問題。
按下當前台灣情勢不表,這裡想探討:什麼是罪?人為何有罪?人為何犯罪?要研究這些問題,一定要上百本的學者論文書籍來回答,我僅就自己粗淺的概念反思之。
在探討人的罪的源頭,也就是何為罪的問題,不得不訴諸神話。神話是人類對世界形上的理解,不是用現代科學語言來分析,而是用大框架共同原始語言來述說共同性問題。在許多古代近東、埃及、印度等這些文化的創世神話(從研究的角度,聖經《創世記》亦包括於內)起頭,都有敘述「背叛」與「弒殺」的故事。這種背叛弒殺行為在以人類良心為基礎的思想中,就是最基本的「罪」。背叛真神是亞當犯的罪,殺了水神提阿瑪特是風神馬杜克犯的罪,這些神話用形上表現出罪的原型,說明何為罪。從罪出現的開始,故事就從因果分析出罪的分類:思想的罪是「罪性」(基督教神學術語稱「原罪」);行為的罪是「罪行」。猶太–基督信仰的核心內容是「罪與罰」及「拯救」。因為對神不忠誠就是罪性,因此產生的拜其他神明就是罪行;因為有了罪性與罪行會被懲罰,因而受苦;若要脫離苦難,就需要神的救贖。這一連串因被定義的罪而犯的罪,在《創世記》中一一述說人為何犯罪。《創世記》諭示人第一個罪就是亞當夏娃不聽神的吩咐:他們吃了禁果(可理解為人類群體的禁忌),犯了被禁止的行為,先是思想上的背叛上帝的(因自由意志而有的)罪性存在,繼而有摘禁果犯罪的行為。而《創世記》諭示人第二個罪就是「弒殺」:亞當大兒子該隱殺了自己的弟弟亞伯,為什麼呢?就是該隱是自私的人,以自我為中心。在此有引出,自由意志及自我中心就是人類犯罪的源頭。自由意志是罪性,自我中心是罪行。
在北捷恐攻事件上,司法層面而言,犯人張文已死,不能起訴及刑罰他,但如各級長官所言,必須釐清其犯罪動機與犯案細節。這意味著要側寫(Profile)張文的罪性(犯罪動機)與罪行(犯案細節)。這次事件顯明聖經(及各種神話故事)所諭示人的罪性〔參考《惡的象徵》(保羅.里克爾,台北桂冠)〕與人的罪行〔參考《犯了戒》(費迪南.馮.席拉赫,台北先覺)〕。神和良心的存在,使社會大眾給予犯人張文最嚴厲的譴責與公審判刑(如有人說「兇手會在地獄永恆燃燒」),這是心理上而非司法上的刑罰,是人對犯罪者的大眾心理。這種「永死」想法,牽涉到基於倫理道德所制定的法律刑罰應包含終極行刑——死刑。如今死刑已對犯人張文執行——自我的執行(雖不確定他是否為逃脫求生而跳樓),但大眾對此不甘心,除了認為他「死有餘辜」,更進一步咒詛他「永不超生」,可見大眾的憤怒。杜斯托也夫斯基所著《罪與罰》,或可讓我們思想北捷恐攻事件,在信仰與哲學上找出根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