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單位裡還有一位小學妹,因為這段時間,她連著生了兩胎,休了3年多的育嬰假,所以長期沒出現在這段鬥爭故事裡。
在她休育嬰假的期間,剛好遇到學會舉辦培訓課程,她想趁著休假這段空閒時間,也去參加培訓。依學會規定,需要單位主管的同意簽章,方始符合申請資格。但老闆不同意,不願意幫小學妹簽章。
同期培訓的,還有另兩位前輩,那是老闆要求和同意的。所以她們出去上課的日期,都是我出來上班,掌管工作業務上的大小事。我只卑微的請求,在實習階段,兩位要分開成不同梯次去,因為實習一去就是一至兩個禮拜,總共四週,長時間全院傷造口業務都交由我處理,對我也太累和不合理了。老實說,因為小學妹還在休假期間,所以她出去上課實習,對我們的工作業務並無影響。但老闆就是有決定權,她可以不同意,不簽名。
而小學妹也意志堅定,決心要參加訓練。此路不通,就尋別條路,總之,她找到其她主管幫她簽了那張同意書,也順利去參加培訓了。第一關算是過了,卻還有第二關卡要闖。
課室課程結束後,緊接著就是實習計畫了。因為要到其他不同的醫院去學習,所以事前有許多事項要辦理,像是要申請在職證明 (也順便可證明,目前是在執業中,才能合法執行臨床業務)、體檢報告、報備支援...等。
因為要在職證明,學妹就在這裡卡關了。
申請育嬰留停是要暫時註銷執業的,也就無法申請到在職證明,除非她提前回來復職。
但老闆卻不想讓學妹回來了,原因是幾次的延長留停,讓她心情很不開心。老闆說每次學妹來找她蓋延長留停的申請單,她即使心裡千百個不願意,也只能無奈的蓋章而無法置喙 (沒辦法啊!這就是政府給勞工的福利,還想要說些什麼呢)。
老闆曾集合我和兩位前輩,要問問我們對於小學妹延長留停的想法 (其實是想知道有沒有拒絕的辦法,或是想找跟她一樣,支持拒絕她延長的同夥)。
我坦白直述的說:「雖然學妹的日期算的太過精準,第一胎復職後直接休春節年假和特休假,緊接著銜接第二胎的育嬰留停,中間過程都不用出來上班,就有那幾天的薪資可拿,然後第二胎的前半年也有8成薪。算得如此精細,觀感上的確讓人感受不太好。但老實說,她也完全合法合規,妳也不得不同意。」
延長育嬰留停,老闆無法反對反駁,但提前復職就不一樣囉!
勞基法有保障勞工最長的育嬰留停時間,在這段時間內,雇主無法拒絕申請;但在這段時間內,雇主可能會另雇其他員工,短期暫代該勞工的職務,因此如果要提前回來復職,可能會影響到短期暫代的勞工的權益,因此雇主是可以拒絕留停的員工,提早回來上班,而請該員工依原約定的時間回來復職。
所以老闆這次終於有機會,可以拒絕在申請書上簽章了。而她也真的這麼做了。
其實我們單位並沒有另請短期職代員工,人力上面也仍算缺乏 (老闆跟醫院要了5個人力,小學妹回來也才只補到4個),所以並沒有上述那樣的問題,只要小學妹跟老闆協調好,她是可以提前回來的。
原本我們在排班表上,已經加上了她的名字,但老闆和A前輩給了她不合理的排班,要求她包下所有12-8的班,明顯故意的要小學妹自己知難而退。
這樣不合理的排班,學妹當然無法接受,且她現在有家庭和小孩需要照顧。
過沒幾日,她的名字消失在排班表上;再不久後,她的名字又出現在,院內個管師的公開徵選名單中。
雖然我不清楚學妹和老闆對談的過程和結果,但看到那樣不公平的排班,又被逼退到去徵選其他工作職務。她是那樣熱愛傷造口護理的人,也是個人才,竟被老闆這樣無情無理的擺弄。
再想到自己過往及現在的遭遇,覺得這個環境真的是太糟糕了,我無法想像繼續待下去,未來的職場生涯會有多麼的可怕。
剛好同時間,有朋友推薦我其他的工作機會,讓我去試試。猶豫了許久,原先打算再給自己一次,看看在這個環境是否有改變的機會,所以推遲過一次面試。今天看到這樣的情景,真的是覺得失望透頂。
這個有毒的環境,是不會對我有改變的。
於是我私下厚著臉皮去要求,請對方再給我一次面試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