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包含三章,分別從自殺現象論證社會是實在的事物(第一章);探討自殺與犯罪的關係(第二章);並提出自殺的防制之道(第三章)。
其中,第一章最能展現涂爾幹的社會學思想,並與其他理論展開辯論。如果我們只從《自殺論》選出一章作為社會學理論的讀本,那麼選這一章就對了。
一、社會學的解釋
將自殺歸因於個人條件,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訴諸自殺者所處的外部境遇,像是遭遇家庭不幸、貧困或疾病的折磨等等。但我們已經看到,這些個人的特殊情況不能解釋社會自殺率。生活中最不相同甚至最矛盾的事件,同樣可以成為自殺的藉口。而且,有些人經得起極大的不幸,另一些人遇到一點小麻煩就自殺。因此,即使是那些主張個人影響的人,也不去研究這種外部事件,而是去研究自殺者的內在氣質。但我們也已經看到,自殺與生物學或肉體方面的關係,模稜兩可、不能肯定。(364-2~365-2)
相較之下,自殺與社會環境有著直接與恆定的關係。我們終於找到真正的規律。在任何時候,決定自殺率的都是社會的道德規範。乍看之下,自殺者完成的動作似乎只是表現個人性格,實際上是某種社會狀態的延伸。每個社會群體都有一種自殺的集體傾向,這種傾向是群體固有的;個人的傾向由此而來。造成這種傾向的是利己主義、利他主義或脫序等這些影響社會的潮流。至於通常被視作原因的個人精神狀態,如無精打采的憂鬱、積極的自我犧牲、惱人的厭倦等傾向,都是這些潮流引起的後果。(365-3~366-3)
二、反駁平均人理論
涂爾幹認為,自殺率的穩定性正足以證明社會有一種集體傾向。不過,按照凱特爾(Adolphe Quetelet, 1796-1874)的平均人理論,自殺率反映的只是多數人的個人特徵,不需要假設有一種集體傾向。凱特爾既是數學家與天文學家,也提倡用統計學來研究社會。他最為人熟知的成就,是發明身體質量指數(BMI)。根據他的見解,在一個社會裡,大多數人接近平均特徵,可稱為平均人(l'homme moyen;馮韻文譯為普通人,不夠準確)。只有少數人偏離這種特徵,很難影響整個社會的平均數。例如,多數人的身高很接近平均身高;雖有一些巨人與侏儒,但人數少、又互相抵銷,影響不了平均身高。這種論點也可以說明自殺率何以穩定。(367-2~3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