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倉鼠顧家】遺產稅法預告修正:死亡前贈與、配偶權益與實物抵繳 5 大重點解析
大家最近可能有注意到,財政部預告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的修正草案。這可不是一般的例行性微調,而是一次為了回應憲法法庭 113 年 10 月 28 日公告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的重大修正!📢📜
這次修法的核心,是為了解決舊法規在處理「死亡前 2 年內贈與」時,對納稅義務人定義不明、以及權益計算不公的問題。倉鼠仔細研讀了草案條文 🧐,幫大家整理出 5 個最重要的改變,並透過詳細的數字試算🧮,協助大家釐清修法前後的差異,讓資產規劃的邏輯更加清晰。
如果你關注資產傳承議題,這篇深度解析絕對值得收藏!👇🌟
1️⃣ 誰受贈、誰繳稅:納稅義務終於「個別化」採比例法計算 💰⚖️
過去,雖然法律規定「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要視為遺產課稅,但稅單往往是寄給「全體繼承人」負擔。這在法理上會產生一個爭議:未受贈的繼承人(如其他子女),卻需承擔受贈人(如配偶或其他手足)因受贈財產而增加的稅負。 😰
這次草案第 6 條修正後,建立了明確的「分擔制」:
👉 確立義務人
針對這類擬制遺產產生的稅額,直接由「受贈人」負責繳納。
👉 責任範圍
受贈人繳稅的義務,以他拿到的受贈財產為限。
👉 計算方式(採比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