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流清晨,使勁用了 12 萬分 爆發力光速逃離被窩。盥洗、出門、關上車門,準備憑著 13 萬分 意志力 (????) 開 1 小時 車前往醫院。
路途中我看著手腕上的錶,腦袋裡全是昨晚滑到的那只機械錶。好想買,真的好想買,拜託給我一個理由不買。拚搏了一年又恰逢而立之年,總覺得該買點有紀念意義的東西「善待」自己。
其實我內心隱約知道,那種「想買」的衝動,與其說是紀念,不如說是補償。我想用一個昂貴的物件,來證明這 365 天的奔波各地、在醫院低頭哈腰是有價值的。
我害怕如果不買,我就找不到繼續支撐這 13 萬分 意志力的動力(我總是如此會說服自己👍)。
下交流道的一個轉彎,腦中閃過複習《百萬富翁快車道》後的感想:
對現階段的我來說,買奢侈品不是「花錢」,而是「賣身」。
我有錢買,不代表我「擁有」它。如果硬買,我不是在消費,而是在「出售」未來的自由。每一筆放縱,都要用未來的「受約束時間」來償還。
想想你買了名錶爽一下,但可能要為你的慣老闆多賣命幾年?
現在,就在你停好車、熄火後的 1 分鐘 裡,算出這支錶的價格。 把它除以你的「時薪」。 看著那個數字,問自己:我真的願意為了這支錶,多替這「白癡公司」賣命幾年嗎? (我不願意!)
🍅 今日留言互動:
如果「犒賞自己」不必花錢,你今天下班最想做的一件「奢侈小事」是什麼? (我先來:關掉鬧鐘睡到自然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