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不是也看過這種職缺:「限女性」、「限35歲以下」、「限某宗教」?先別急著罵老闆歧視,因為有些限制,真的合法;但大多數,不是。
只有「真的不這樣就做不了工作」的條件,才叫合法限制(BFOQ)。
其他那種「因為客戶喜歡」、「因為我們一直都這樣」,在法律眼裡,通通叫:用藉口包庇歧視。
🌱為什麼有「真實職業資格」(BFOQ)這種東西?
站在員工這邊,我懂你會覺得:「啊,不就是幫老闆開後門?」
但從管理角度而言,我得說:BFOQ不是後門,是逃生門,而且還是很小的一扇。
🌱要成立BFOQ,雇主要證明三件事:
1. 這個特質是工作的核心
→ 少了它,工作就做不了。
2. 跟安全或營運效率直接相關
→ 不是「比較方便」,是「不這樣會出事」。
3. 沒有其他替代方案
→ 不能靠分工、調整流程來解決。
🌱哪些情況「可能」合法?
- 戲劇演出:要演10歲小孩,你總不能找40歲大叔。
- 女性性侵被害者心理諮商:限制女性諮商師。
- 男性內衣模特兒:限男性。
- 法律明訂:像保全業年齡上限。
這些都叫:工作本質需要,不是偏好。
🌱哪些項目最常被濫用?
❌「客戶比較愛女生業務」
→ 客戶喜好 ≠ 真實職業資格。
❌「年輕人比較有活力」
→ 這叫刻板印象。
❌ 工作只有「部分」涉及隱私或體力
→ 不能整個職位都限性別或年齡。
🌱員工與企業都能用的行動方案
✅ 給員工:
看到限制條件,問自己三件事:
- 這是工作「必須」還是公司「習慣」?
- 跟安全或隱私有沒有直接關係?
- 能不能換分工就解決?
如果三題都答不出來,很可能違法。
✅ 給企業:
招募時,先寫清楚「工作內容」再問:
「這個限制,是因為工作,還是因為我想省事?」
寫不出理由,就不要寫限制。
🌳Mio人資長的真心話
我輔導過的公司,真正危險的不是不知道法律,是以為自己知道。
最常聽到一句話是:「我們又沒有惡意。」 但法律會回你一句:「你有沒有證據?」
我的實務建議是:凡是想限制性別、年齡、宗教的職缺。請先準備一份:「為什麼非這樣不可」的說明書,而不是「我們一直都這樣」的歷史書。
懂BFOQ,不是讓公司更會挑人,是讓員工少被亂挑、企業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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