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體鍊魂】第二百五十九回 水之惡-智-(八十)政治哲學的智慧(三十六)阿奎那的政治哲學智慧觀之負面影響(四)
(續上回)
▼強調有限抵抗權利可能導致對暴政的容忍
阿奎那雖然承認抵抗暴政的權利,但他對這種權利的嚴格限制,確實可能導致對暴政的容忍,這是其政治哲學的一個潛在負面影響。
阿奎那的立場是務實且保守的。
他對暴政的定義非常明確,認為暴君只追求自身利益,違反了自然法和共同善,其統治不具正當性。
但他對「如何」抵抗有嚴格限制:
★抵抗需合法程序:他主張應由公共權威(例如教會領袖、其他貴族或官方認可的程序)來罷免暴君,而非單一公民的私自行動。
★避免造成更大動亂:阿奎那明確指出,如果推翻暴政可能導致比暴政本身更嚴重的社會動盪、流血或無政府狀態,那麼寧可暫時忍受暴政。他認為「叛亂」(sedition)是重罪。
這種謹慎的立場,從現代二十一世紀的眼光來看,可能導致對暴政的容忍:
☆行動的門檻過高:要求必須有官方或公共權威的授權才能抵抗,實際上限制了人民自發反抗的權利。在許多極權統治下,暴君正是控制了所有公共權威,使得合法抵抗幾乎不可能。
☆對社會穩定的過度強調:過度強調避免動亂,可能使得人民在面對嚴重的非正義時選擇沉默和忍受。在某些情況下,短期的動亂可能是實現長期正義和自由的必要代價。
☆延緩民主化進程:這種立場可能被統治者或教會用來要求人民順從,延緩了人民爭取更自由、民主制度的進程。
阿奎那強調「有限抵抗權利」的本意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與和平,避免隨意叛亂帶來的混亂。
然而,這種謹慎態度在面對真正的極權暴政時,客觀上可能提高了反抗的道德門檻,從而導致對暴政的長期容忍。
這在歷史上存在一些具體實例,顯示出這種理論可能導致對暴政的長期容忍,或者被用作延緩反抗的影響。
〔1〕中世紀晚期與宗教改革時期的政治順從
歷史背景:在中世紀晚期和宗教改革初期,歐洲許多地區面臨專制君主和宗教迫害。
具體實例:在面對宗教異端審判或暴君的壓迫時,許多天主教徒和部分早期新教徒引用類似阿奎那的謹慎原則,選擇被動順從甚至殉道,而非積極武裝反抗。因阿奎那本人在《神學大全》中曾提到,對抗不虔誠的暴君的最高抵抗形式是殉道,即承受暴力而非施加暴力。
影響:這種觀點使得許多暴行得以在相對較少的武裝抵抗下持續進行。人民被教導,私自推翻暴君是重罪,應該等待上帝的懲罰或官方程序的啟動,這無形中延長了專制統治的壽命。
〔2〕美國奴隸制時期的間接影響
歷史背景:雖然阿奎那生活在中世紀,但他的自然法和政治思想透過後來的神學家影響了美國的政治倫理。
具體實例:在美國內戰前,許多支持奴隸制的南方神學家會引用包括阿奎那在內的教父和經院哲學家的觀點,強調對現有秩序的服從,認為奴隸制是罪惡世界的既有秩序之一,不應輕易被武力推翻。
他們主張,在上帝創造的原始正義中,人確實是平等的。但現實狀態是:由於人類的「原罪」(Fall of Man),世界陷入混亂。為了維持秩序,上帝允許了階級、政府以及奴隸制的存在。而奴隸制是上帝為了在墮落世界中維持社會穩定而設立的一種「補救性」或「刑罰性」秩序,不應隨意破壞。
影響:儘管廢奴主義者引用阿奎那「不正義的法律不具約束力」來支持公民不服從,但支持引用阿奎那關於「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共福祉(Common Good)」的論點,反向論證:如果廢除奴隸制會導致南方社會崩潰、暴動與經濟毀滅,那麼維持奴隸制反而是為了「公共福祉」。
在他們眼中,激進的廢奴運動才是「不正義的」,因為它破壞了既存的契約與社會和平。
於是,基於主流教會對「動亂」的擔憂和對「合法程序」的強調,延緩了大規模的、激進的反抗行動,使得奴隸制得以維持得更長久。
〔3〕20世紀拉丁美洲的軍事獨裁統治
歷史背景:在20世紀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軍事獨裁者上台後,天主教會在初期往往選擇支持或保持沉默,強調社會秩序與避免共產主義動亂。
具體實例:在阿根廷、智利等國的軍事獨裁時期,部分教會領袖最初選擇與政權合作,強調避免「叛亂」的重要性,而非立即動員人民反抗暴政。
影響:這種立場導致了對人權侵犯的初期容忍,直到後來教會內部出現批判神學(如解放神學),才轉變為積極抵抗。
阿奎那對「動亂比暴政更糟」和「需合法程序」的強調,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這種謹慎的態度在歷史上,卻被某些統治者或教會人士利用,要求人民在面對暴政時保持順從,容忍不公的秩序,直到教會或合法權威允許抵抗為止。
這種提供理論空間讓當權者有理由要求人民順從,從而可能導致對極權或嚴重的非正義更長期的容忍,以致傷害進一步擴大的弊端,也延緩了人民推翻殘暴政權、爭取更自由民主制度的進程。
以上那些實例,便顯示了執行此「智慧」所需付出的代價。
(待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