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我讀了《道德浪女》這本書,那些模糊的思考才逐漸被清楚的說出來。
書中並非僅僅倡導開放式關係,而是深刻談論了「女性情慾」如何長期以來被社會污名、道德審判與制度性控制。作者提了一個提問:
「做愛做得少比做愛做得多更道德嗎?」
這個提問事實上動搖了我自身原先對「性忠誠」與「情感正當」的根本看法,作者認為要衡量一個好的浪女(slut)是否有品,並不是依他的伴侶數目而定,而是看他們是否尊重愛護他的情人們。
這樣的思考也讓我重新理解「親密關係」其實並非只有一種形式?
這段閱讀經驗以及我個人親密關係的諮商過程,也讓我開始嘗試拆解自己過往情感經驗中曾經反覆出現的「出軌」、或「偷情」行為。那些不被允許、不被認同,卻總是在身體內隱隱作祟的渴望感是什麼呢?我是否不應該擁有這些感受、因為這些感覺不是社會「認可」的,所以當這些情慾出現時,或許依目前的「社會規則」來說,這些需要在「唯一真愛」的觀念裡是非常被排擠的。
然而許多人是因為發現自己情感與情慾上的需求非單一伴侶可以滿足的,無論是時間上充足的陪伴、雙方差異甚大的興趣愛好,甚至到各自有不能磨合的性需求方式、頻率等,確實都會是一對一關係中難以被處理,甚至連「談都不能談」,因此成為了一個會被忽視、被噤聲,進而成為一個永遠被擱置的關係議題。
但這樣的現實與過往我們被教導的一對一關係婚後幸福快樂的圖像,在這樣的對比下是如此諷刺且背道而馳的。
作為一個堅定的「反對一對一關係」者,我認為一對一關係與這些戀愛腳本養成,對於關係中各自不同的情感需求協商是被嚴重忽略的,這個狀況我想像其可能源自傳統婚家注重生殖的功能部份,使得大家生活中充斥柴米油鹽,努力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就連充足睡眠時間都是奢侈,何來時間能夠討論伴侶間的需求議題?
當婚姻、生殖、浪漫愛與各式各樣的功能都進入婚姻/親密關係場域後,一對一關係的「保障」到底還剩下甚麼呢?若是情侶,往往分手了之,而法定婚姻又保障了什麼?像是財產?親權分配?侵害配偶權的提告資格?
在傳統情感價值中一旦出現第三人,當事人往往需要承擔許多難以挽回的後果:嚴厲譴責、產生衝突,甚至要面對分離與離婚,比起一整個家庭的瓦解,要去承認並坦承自己的感受更是困難,遑論辨識自身的內在需求。
然而目前現有各式各樣大眾心理學,琳琅滿目的媒體/自媒體,提出自我調適的各種「技巧」,然而這些僅是要求自己為自己情感需求負責、要回到自身瞭解無法獨處或難以忍受的苦痛,卻恰好忽略了社會所建置的一對一關係建置語言裡,可能帶來的非典型親密關係壓迫,而僅歸咎於個人問題忽略了國家與社會結構力量。
事實上所謂的「一對一關係」是近代人類史相當晚近才被建構的,甚至是因為財產、政治目的而形塑的,單一關係不是「本來就這樣」,我認為擁有一段關係並不會切斷你對別人的好感,開放關係對我來說更符合人對情感與愛的需求。
我想回到的是:
那些在關係中不被滿足的感受與孤獨心情都是真實的,且需要被重新框定與看見。
而倘若多重/開放關係可以填補與重新刺激個人的情愛感受,在我的實踐經驗中,這些「被補充」的愛的能量,又能像活水般挹注於原本的關係中,對於一再僵化的情感互動,何嘗不是另一個解套的做法呢?
相關文章預告:
(常常見到我展露開放式身分後會被提問的問題)
「是因為伴侶沒辦法滿足你的性需求嗎?」
「難道不是因為你們感情本身就出了問題嗎?」
「開放式關係不就是濫交嗎?感覺很容易得性病。」
「開放式關係的女生是不是性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