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生時代我們都有寫過不同的議論文,談論人生哲理、生活觀點等等。這些文章對於訓練學生的語言能力或許有一定幫助,但這些議論文實際沒有在議論。
這些文章實際上是在訓練學生的説服能力,而沒有訓練學生分析問題、建立觀點的能力。着重論證手法而不是邏輯
當我們在寫議論文的時候,往往會引用歷史名人作為例子,當我們討論朋友、知己,會引用俞伯牙和鍾子期作為史例,展示人生有一個知己是多麼難能可貴的事。
但問題是,他們的友情多麼可貴,可以證明「有知己這件事」是好的、可貴的、有價值的嗎?
這些例子可以渲染我們的情緒,可以從情感上説服我們,但這完全不是一個理性的論證。而且可能有以偏概全的問題,把單一事例當成普遍真理。
在議論文教學當中,我們過於着重論證的手法:舉例論證、類比論證等等。
這些論證手法或許可以説服讀者,但事實是完全沒有邏輯的。
類比論證把抽象的話題具體化,可以讓讀者輕易地理解概念。但類比論證很多時候會扭曲了概念之間的關係,造成不當類比謬誤。
例如當我們把學生和老師的關係類比成花園裏的花和園丁,是不是把學生自身的主動性消除了?也是不是隱含了學生都是按照同樣步伐成長的假設呢?
格言是訴諸不當權威謬誤
其中一種論證方式是引用論證,也就是引用格言、諺語來支持自己的立場。這實際上造成了訴諸不當權威謬誤。
「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
當我們說出這句,似乎預設了這句本身就是正確的,僅僅是因為這是「老祖宗」的智慧,僅僅是因為這是荀子的説辭。
這就是訴諸不當權威謬誤,荀子不是學習的權威、也不是人生的權威。
一些時候訴諸權威是合理的,例如我們會相信醫生的醫學意見;但訴諸不當權威,例如相信醫生的物理學見解,就是謬誤。
對學生的影響
現行教育體制下的議論文,就是把修辭和論證混為一談。我們訓練了一堆懂得旁徵博引的詭辯家,卻失去了培養下一代成為有思辨能力的公民的機會。
這種教育環境下,學生學會了服從,認同古人的話是對的,學會了挪用,把古人的話塞進自己的框架;卻唯獨沒學會質疑,去思考如何論證自己的立場。
學生在這種寫作形式底下難以訓練獨立思考能力,訓練到的更多只是對傳統文化和寫作技巧的理解。
這些能力雖然也很重要,但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習得,例如學習歷史或創作抒情文,而不應以議論文為名,行「說服訓練」之實。
我們對於議論的唯一印象就是來自於學生時代的議論文。學生在進入社會之後,在討論政策時會不會同樣受到這些議論文的影響?
如果我們把「説服」當成是「議論」,我們真的可以理性地討論嗎?
議論文應該是怎樣的
如果把修辭放在一旁,來寫邏輯為主的議論文,應該是怎樣的?
其實這篇文章已經是一篇議論文的例子。
我在文章開端提供了我的立場:「考試議論文」實際上是在訓練學生的「説服」能力,而沒有訓練學生分析問題、建立觀點的能力,因此不是真正的「議論」。
然後我指出了兩個論點:着重論證手法而不是邏輯和格言是訴諸不當權威謬誤。最後為了説服公眾改變,提及這種議論文對學生和社會的影響。
我的論證中沒有使用複雜的詞彙和例子,單純指出論證手法本身的邏輯問題(如以偏概全),已經足以反駁反對我的立場「『考試議論文』在議論」。
因為論證手法是議論文的重心基石,是教育中必然涉及的。當我在質問這個基石是不是不顧邏輯的時候,其實已經是在質問議論文本身是不是着重説服大於邏輯。
我也舉出了我們引用格言時預設了格言就是真理,來説明為甚麼我們着重説服。
一些情況下,議論文也應該加入駁論,用來預先反駁對方的論點,這樣也可以提升整篇文章的嚴謹程度。
結語
把「考試議論文」稱為議論文,模糊了説服和議論的界線,讓學生無法理解真正的推論應該是怎樣進行的。一方面阻礙了學生思考,另一方面也使得社會無法培育有獨立思辨能力的公民。
我們需要反思的是:我們的文化是不是也常常把説服力當成邏輯?
這種情緒先於邏輯的想法還應該以「考試議論文」作為載體,繼續傳承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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