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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案例小教室]上下班途中的職業災害(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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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一) 如果是為了上班提供勞務,途中買早餐應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且下班後途中買晚餐亦是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得視為職業傷災害。

(二) 在解釋的部分提及「順道」至金融機構提領現金或者接送家人而發生事故,在「合法」的範圍中可以視為職業傷害。

(三) 屬於員工下班後私人進修的部分,則不屬於職業災害。

[詳細內容]

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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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瑩(青雲姐姐)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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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2020/11/08
不得不說現在有許多人在發生勞資爭議後,往往採取不溝通、不合作、不聯繫的方式處理,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我都有看過。 但這對雙方絕對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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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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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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