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行為是由當下的決策方式所決定的。
我們平常並不會意識到決策方式會影響我們的行為。然而,它們確實有某種程度的影響,甚至影響不少。我甚至可以說,我們在美國以及許多其他國家所看到的分歧,某種程度上是由決策方式(如多數決)所引起的,但其他決策方法也有其不好之處。
我將研究我們的文化中,4種最常見的決策方式,並探討他們偏向驅動哪種行為:專制決(autocratic decision),多數決(majority vote),共識決(consensus)和認可決(consent)。
專制決(autocratic decision)
如果一個人可以僅僅因為權威做出決策,那就是專制決。這個人可能是老闆、獨裁者、老師、父母或企業的獨裁創辦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我們發現自己處在「許多人沒有權力,而一個人擁有大部分權力」的系統中。通常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會重度依賴當權者,而我們也無法改變這樣的權力結構。
這種情況將如何影響我們的行為?由於我們無法平衡權力,我們可能會沒有參與感與感到無力。與此同時,我們不想失去工作、老師的好意或創辦人的支持。在這樣情況下,我們作為沒有權力的人會做什麼?
除了被剝奪權利的工人外,我們還可以找到很多暗中不服從的方式——按指令工作但搞破壞。我們可以隱瞞資訊,對資訊加工、裁掉可能危害我們地位的人,我們會試著接近握有權力者以取得更有利的地位。我們要麼聲援被壓迫者,要麼與強權同在,亦或持續保持低調。這裡有明確的兩邊給我們選:是與強權 一起,還是對抗 他們。
如果我們是有權力的人,我們可能會對不同意我們的人抱有警覺。我們也可能會隱瞞資訊、對資訊加工、裁掉可能危及我們職位的人,我們可以在握有更高的權力下,試著得到更好的位置。不管是工人還是掌權者,兩種行為模式都是相似的,因為遊戲是相同的。
多數決(majority vote)
從歷史上來看,多數決是讓我們從專制領導者中獲得自由的體系。但令人震驚的是,多數決也遇到跟專制相似的情況。再一次,類似的模式也再次發生 — — 您要麼對此候選人投票,要麼對另一候選人投票。(而當擁有多於兩名候選人時,將很容易對其中的「一邊」造成不利。)對一個是非題的投票來說,你可以選擇贊成或反對。兩者間沒有其他選項,因為最終你須選擇一個或另一個。一場投票不允許細微差別,選項間也沒有辦法提供意見或評語,只有兩邊可選,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我們。
因此,以多數決所獎勵的行為不會允許細微的差異。多數決並非在選項中或任何地方找到好的解決方案,重點在於贏得選票,如此的遊戲規則幾乎是加強分化兩端的觀點。即使實際上人們持有差異不大的立場,他們也必須往兩個極端走去,以將自己包裝成與其他候選人有區別的立場。而這,只是其中一個我們在設定多數決遊戲規則時的暗示。
另一個暗示是,在選舉過後,我們沒有必要考慮少數派,因為在多數決的遊戲規則中,對少數派的任何讓步,都會使我們在連任時有失去選票的風險。也就是說,一旦曾為多數就必須持續保持多數,因此,我們唯一能嘗試的一件事,就是盡可能長時間屏蔽與我們立場相反的選票,來確保我們不斷獲勝。我們都知道,這樣做是邪惡的,但也是合乎邏輯的。
請注意,上述的基本模式對政治光譜的任一方都是正確的。這本質上是 系統 在鼓勵這樣的行為,只是有時鼓勵的多、有時少,取決於政治領導人視滿足多數決遊戲外的選民需求有多少價值。從更大的一個角度來看,政黨與候選人本身就如同其他任何人一樣,只是在這個將他們俘虜的系統中的一個參與者。
沒有太多權力的人民、或是說選民,則被迫妥協。許多選票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因為兩黨制(甚至是在有更多政黨的系統)也不可能代表我們的所有觀點。我們必須放棄一些觀點,或讓我們的觀點與主流保持一致,來避免認知錯亂。
此外,常識和深思在多數決中也不被鼓勵。在我的家鄉,關於選票有一個很大的是非題充滿整個城鎮且維持了數個月。過程中的討論變得越來越兩極、空泛與分歧。我記得我的一個朋友說:「我不懂,那些我很尊重的朋友們,在投票的時候竟然投給另外一方。我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對我來說,我很清楚這是因為問題的提出方式 — — 你是想要這個 還是 想要那個? — — 讓我們無法繼續交談。而我們所有人也都知道,結果只有 贊成 或 反對,所以我們只能捲起袖子,爭取選票。
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e)可以是一種解法,因為它可以柔化多數決帶來的影響(*註一)。它最適合用於有候選人的情況,但,在選票上出現是非題這事仍會持續發生。
共識決(consensus)
共識在我們文化中的各個角落都有被使用。年輕的新創公司、合股公司、社區以及非專制的家庭或人際關係,都經常使用共識,即使他們可能並沒有意識到。例如,假設有對伴侶想去看電影,她可能會說「嘿,你想去看電影嗎? 」這類提問的問題點在於,我們經常將其解釋為在問偏好。因此,在伴侶本可以看電影、但更想出去吃飯的情況下,他可能會回「不了,我想去那家新餐廳用餐 。」對大多數人來說,聽到「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沒有聽到我們想要的答案也是。在一個不太理想的世界中,這對伴侶最終可能會開始爭論「哪個是度過整個晚上的最好方式」。
加上自己的意見和偏好很容易。那麼,如果我們的偏好不匹配,我們會有什麼共識呢?
我可以試著說服你,我的觀點是正確的,這很容易變成類似於多數決的意識形態論點,尤其是在分歧的決策當中。 我可以敦促你「選邊站」,即為了讓團隊前進而忽略你的聲音。
說服他人和選邊站兩者,對團體或夥伴關係都可能是一件難事,人們通常會因不願屈服而生出不滿情緒。我們可能會聽到更多有關其他人動機的訊息,比多數決要多得多,但我們的能量很容易會轉向用於使對方信服,而不是互相傾聽。因此,共識在重視社群的同溫層中很有效,並且具有出色的溝通技巧,即便在感情中也是。
而我們在工作中看到的是,共識組織經常會建立起一種長期的悲傷情緒。他們假設大家有同步的想法,但又一次一次地感到失望。可能還會有長期的挫敗感,尤其是那些被團隊阻止的行動者。
共識決可能導致,一個滿腔熱血、願意提案並執行新專案的人,會輕易被那些事不關己的唱反調者阻擋。共識決旨在平衡個人和群體之間的力量,但往往會在阻礙個人想法上,有更多一點的力量。
認可決(consent)
認可決可以看作是共識制的一種版本。(更明確來說,一些由共識運營的組織對共識決的詮釋,用的是我對認可決的定義。在那種情況下,共識決和認可決是同樣的。但是,我們不認為這是普遍正確的,因為共識有不同的應用方式。)
認可決解決了一個問題:不是問我們想要什麼,而是問我們是否有不 繼續前進的理由,這些理由通常以異議的形式出現。認可可以當作是正式過程,也可以在非正式時使用。例如,我在沒有很正式地問我的孩子們上獲得了良好的經驗,「是否有任何理由讓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 不 這樣做? 」而不是問「你們倆想要什麼? 」
如果有異議,我們會聆聽並嘗試理解我們的提案是如何對小組中的其他人產生負面影響,並試著找到解決異議的方法。(
請參閱我有關異議的文章。 )有時候,一個小組可能會決定透過縮短提案期限來解決異議——
讓我們先試著做3個月,看看會發生什麼 ,而不是尋求一個將「永遠」有效的決定。這減輕了「是非對錯」思維的壓力,並且可以幫助該小組以數據為基礎,而不是意識形態或恐懼。
認可決對我們行為的正面影響:
不再只能選邊站、只能有絕對立場,沒有所謂對錯 ,也沒有「你是支持我們還是反對我們 」。只有一群人試圖找到足夠得共同立足點以向前邁進。 當目標不正確時,我們不必說服彼此,只是要找出是否存在異議。由於我們不那麼戒備,因此空出了更多可以聆聽的空間。 認可決是包含、廣納的,有不同意見和偏好共存的空間。我們專注於使所有人都參與其中的下一步可行方案。因此,認可決既引起雙方思考,又持有不認可的意見,同時又接受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認可決會獎勵自我責任。沒有人可以站在一旁,沒有人可以被忽略,輸贏的權力遊戲也不可以。 我們還透過認可決選舉人們擔任角色,這意味著搞分裂的人或對它人、群體不屑一顧的人不會得到獎勵。如果您侮辱某人,則該人只會反對您的當選。
但是,認可決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個問題是,要達成共識很難大規模進行,除非將大團劃分為「多層」的小群體,每個群體都是在全員參與制的實踐中,通過認可決來運作的。
另一個限制是,認可決會獎勵理性和令人信服的論點。從本質上講,這可能不是問題,但是它會給那些難以遵循格式、或對結構化方法感到焦慮的人造成障礙。它還需要一個在文化上能存在異議的背景——年齡、性別、種族與階級相關的特權以及內向者,這些可能會影響一個人是否要說出異議,並提出建議的可能性。對於不習慣握有權力的人們來說,這是個嚴格的要求。這也需要那些習慣於快速做出單方面決定的人們的耐心。
以上的情況,順理成章地造就一種依循模式(*註二) — — 想要順利地實行認可決,人們需要經過完善的訓練和練習,以具備多種能力和技巧。例如,想要在決策過程中提出建設性的異議,需要懂得如何整合問題;想要提出建設性的異議,需要技巧性的練習;並且具備貫徹實驗精神需要的勇氣與持續追蹤驗證的幹勁。而認可決能在生活中被實踐的程度,取決於團隊和主持人有多少經驗和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