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終於明白我沒有放棄那想法>
2016年春天,因為我通知她一場活動消息(看她想不想參加,多了解一下這種不一樣的親密關係的方式),她終於明白我沒有放棄開放式關係的想法,爭戰再起,我不斷說明、解釋,她以一對一關係和傳統的說法、邏輯反駁、攻擊、否認……,也一再提分手,因為她不能接受,她痛苦……,我請她去問別人,聽別人的分享,不要找我問(當然沒用,她只問我)。我也在思索我們這是個什麼樣的關係?我隔週去南部是在做什麼呢?只是換個地方散步和休息而已。
暑假時,她說她答應了,接受了我想要的開放式關係,其實沒有真的接受(行為和說話會呈現出來),但是她不承認,說我不相信她已經接受了。
2017年初農曆過年前,我提分手,我覺得上個半年(2016年的下半年)我們對於這關係什麼都沒做,沒貢獻,關係已經壞掉了,裏面沒有東西了,我決定7月租約到期時不再續租,這幾個月可以當做分手期,再談談。她說分手就分手,為什麼還要談?喔!我這才弄清楚,她認為分手就不用談;要談的話,是有可能不分手的。
我的想法是,分手一定要談,釐清一些事情,不管以後會不會再聯絡,總要將話講完,講清楚,不要帶著不滿、不甘、猜測去過接下來的日子。我們也可以改變關係,可以成為床伴,光愛愛平時不聯絡,或是只見面、談話不愛愛。
過了幾天,她說她不要分手,對我比較好,也不再吵了,關係稍微回溫一點。我明白了,也親身實踐了和以前不一樣的方式,不管她說什麼,我還是做我想做的,我覺得現在心情好就是心情好,高興就做高興的事情,不會因為她的反應,她想談什麼而改變。
<她的情緒大爆發>
這時候開始談的有比之前深入,接近焦點一點點。不過較好的關係維持沒多久,暑假時,也是她情緒爆發最激烈的時候。那時我遇到一位我喜歡的人D,是新加入的工作伙伴,想說等過一陣子,如果合作順利,談得來的話,我打算跟她說:「我喜歡妳。」然後再加註:「我喜歡妳是我的事情,至於妳喜不喜歡我,那是妳的事。」如果她也喜歡我的話,或許會有什麼行動,也或許什麼事情都沒有……
她猜到了,問我幾次,我猶豫了一下,承認了。她加了D的line(她們彼此也認識,也是我的疏忽,輕易地給她line),跟D說了很多話,等於探了D的情況,回過頭來勸我,說D是堅定的一對一關係,和女朋友的關係變好,要我不要介入……。其實沒幾天後,我對D的感覺也沒有了。
D不要介入我們的事情,離開了,我有點不高興,除了預定的活動突然終止之外,我也失去一次機會,還有,為了我再三的解釋、說明她都聽不進去而沮喪,只好對她說:「妳將D趕走了,就高興了嗎?還會有下一個,下一個會更好。」她又開始擔心起來。
體會1
我深深體會到,分手要很小心處理,被分的那人會有許多的怨和不甘心,真的不理解為什麼她那麼愛的人要跟她分手,我唯一擔心的是她傷害我,還有傷害她自己,萬一發生的話,會是很大的遺憾,也辜負了曾經在一起美好的歲月。
體會2
還有體會到一件事,不管是對方愛上別人,或是不愛了,用吵架和講理的方式想要「挽回」或「回到從前」是沒有用的,只會將對方越推越遠,同時將餘下來的感情一點一點磨損,直到沒有。
如果這段關係還想要,就要用「感情」的方式繼續維繫;如果不要了,就要「理智」出動,想想有些什麼事情要處理。說是這麼說,對當事人來說是無法這麼清楚分辨的,所有的情緒,如:不安、懷疑、擔心、恐懼……,一股腦兒往我身上倒,我一再地說:「這些話不要跟我說,去找別人說。」她不理解為什麼不要跟我說,也不願意找其他人說,我當下也很難明說:「跟我說的話,會將妳要的感情磨掉啊!」不過就是有說也沒用,總是要經歷過、走過之後才會明白和相信。
好累喔!
她不只情緒多,問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聽她講話或和她說話好像成為我的責任,不管是當面說或用電話說,我越來越累。比較累的時候先不講,但第2天還是要打給她。她聽到我說累,會不高興:「跟我講話就說累,跟別人講話都不會累。」也在商量要怎麼改變關係或相處的方式,比如暫時請假幾個月,這其間不聯絡。
有申請非典小組的伴侶協談,都安排好了,各自要寫一篇簡介,我和她寫的有互相給對方看,她說看了我寫的之後,有比較了解我的想法了。後來決定分手,協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