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有了親密關係之後,彼此好像多了許多的「權利」和「義務」。
我應該怎樣,你應該怎樣,我不能怎樣,你不能怎樣……。
將自己和對方綁住,有形的(具體的),無形的(精神上的,還有條約、規範等等),至於什麼時候、什麼情況可以鬆綁?那就看各人了。
還會不假思索地將需求、情緒以原始面貌發出來,不管對方承不承受得住?會傷害彼此的感情(愛情)嗎?
好累好累,看著愛情快速流失,只好將彼此的距離拉遠一些,許多的「應該」沒有了,「要求」也不成立了,情緒的發洩更要三思而後行,心情變得好輕鬆,已經跑遠的愛情呢?什麼時候回來不知道。
寫到這裏,想到要全包(都有),還是都無(都不要)呢?保命還是保愛情(情人)比較重要?當自己的命都快沒了時,其他事情還會存在嗎?──我在說什麼啊!
舉幾個例子,這是權利和義務嗎?
1.以前我參加活動時,聽到來參加的一對伴侶(不只一對)成員說,她們的協議是:要參加活動,一定2個人一起參加,如果有一個人不能參加或不想參加的話,原來想參加的那個人就不能參加。
蛤?我吃驚極了,怎麼是這種協議?想參加不能參加的那個人好可憐喔!會有這個協議的原因,好像是:「避免遇到別人,愛上別人。」真是天才,唉!(可憐啊!)
2.以前我辦活動時,有位朋友S來參加過幾次。有一次S來了後,很不安,說她很擔心她的婆打電話來,如果她打來,覺得情況有異的話,會請S開視訊,讓她看看環境,S是處在什麼樣的地方?
蛤?有這種事?原來3個小時的活動,在一個半小時,S講完她的話之後就走了。我辦的是「正當」的活動咧!
3.有一位朋友A退休後碰到她的伴侶B,決定在一起時,猶豫著想幫B還幾百萬元的債(A打電話告訴我,我質疑了這事,後來A說她沒幫忙還)。
住在一起後,B做的事情是煮飯(沒包括清理廚房),和將衣服丟進洗衣機、晾衣服,折衣服還是A做的,除此之外都是A做的,出所有的花費和需要力氣的事情。B帶了2隻貓來,貓飼料、貓砂都是A買和搬的,A說B沒有工作和收入。因為花費增加,A回原公司做約雇,一星期上班3天。
B沒有工作,買東西都要好的,還嫌東嫌西的。假日在市集賣東西,材料、器具都是A出錢買和搬運的,鄰居看A的人情買B賣的東西,賣的錢B放進自己的口袋,沒想到要出材料費。A還心疼她:「B以前都不用做這些事的。」我心想:不用做事得找到人養啊!我擔心A的老本危險,她說她知道她自己的底線。唉!有這樣的一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