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裡,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抱怨:
下班後匆匆趕回家做了一桌子的菜,希望至少得到對方的一句誇獎,可 ta 吃完飯就只知道攤在沙發上玩手機,更別提主動刷碗了;
心情低落的時候,想和對方傾訴,可 ta 總是心不在焉的樣子,最後說句「早點睡吧」就翻身睡去,只剩自己一個人在黑暗裡消化情緒;
為對方默默付出了很多,卻不被重視,委屈和不公平的感覺經常把自己吞噬。
這種「付出和回報不對等」、「在最需要對方的時候卻孤立無援」的情況,讓我們在關係裡一次又一次體驗失望,要麼容易情緒大爆發指責對方,要麼在攢夠了失望後離開。
失望的產生,源于對伴侶抱有期待,我們渴望對方是那個最懂自己的人,想得到對方熱切的注視和回應,認為這才是被愛的體現,然而現實中卻總落空。
反復很多次後,也會讓自己產生困惑:是我要求的太多了嗎?難道我不該對對方抱有期待嗎?
有人說,期待是一種隱秘的暴力,它要求對方必須服從,也有人說,真的愛你的人不會讓你一次次失望。
其實在關係裡,我們都會不可避免地對對方抱有期待,這些期待往往不會明說,而是用隱秘的方式來傳達,這是我們心中一份無意識的隱性契約(covert contract)。
契約的本質是履行義務+獲得回報,契約內容可能是一些實質行動,比如:
☝️ 我來做飯,你來洗碗;
☝️ 我交房租,你負責日常開銷;
☝️ 我送你禮物,你也會給我回個禮物。
也可能是獲得被支持、被愛著的感受,比如:
☝️ 我工作很辛苦,回到家你可以理解我,而不是因為一點小事就跟我吵架;
☝️ 我花了心思給你準備了禮物,你就會很開心,會更愛我;
☝️ 我為這個家默默付出了很多,你會看見我的付出並心懷感激。
雖然我們總美化不求回報的愛,但其實關係的建立和持續都離不開契約。
阿德勒理論認為,我們在關係中都想要獲得歸屬感、價值感,誰能提供這種感覺,我們就更容易和誰親近[1]。
如果一個人的歸屬感和價值感來源於被需要,向他主動求助的人更容易獲得他的青睞;反之,如果他的歸屬感和價值感來源於依靠別人,那他更容易被為他提供幫助的人吸引。
我們一直在無意識地尋找符合自己契約的人選,即「如果進入關係,我將獲得美好感受」的隱含條件。遇到喜歡的人,我們就開始不自覺幻想和 ta 在一起會有多幸福,這就是契約存在的體現。
從這個角度來理解親密關係的話,就不存在不求回報的愛,只要關係能夠建立,就代表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彼此心中的隱性契約,雙方都預期這段關係能讓自己獲得想要的體驗。
隱性契約相互契合的人更容易進入關係,但作為截然不同的兩個個體,在後續相處中,契約的不匹配卻容易成為衝突的來源。
隱性契約讓期待總是落空
每當聊到類似的話題,都有人會很困惑:我的期待都很合理啊,連最基本的期待都不能滿足,肯定就是不夠愛,如果什麼都要我自己張口說、伸手要,那這個戀愛談著有啥意思呢?
其實,不去交流對彼此的期待,而是傾向于認為對方「就應該」知道,或者以為自己已經暗示得夠明顯了,如果對方在意我,肯定能感知到,這是隱性契約造成的透明度錯覺(Illusion of Transparency)[2]。
心理學中的內隱理論(Implicit Theories)認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套自己和周圍世界運作方式的信念和假設,這不是我們主動選擇的,而是被過往經驗、文化背景等無意識塑造的。
比如你的每個前任都很擅長照顧別人,你會期待下一任也同樣如此;大文化背景下認為男性應該賺錢養家,女性也普遍會更期待男朋友是上進的、有事業心的。
於是,我們總是單方面設定了隱性契約,條款裡寫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對方卻一無所知,於是,一方按照契約執行了,另一方卻不動彈,憋著不說呢,自己心裡也委屈,跑過去問責呢,對方也一臉懵或壓根不理解。
關係的各個階段,我們對彼此的期待都不同。
關係初期,我們會刻意放低期待,小心翼翼地試探對方能給出多少,期待的閾值會在滿足後被逐漸拉高。
可能從前對方在人群中多看自己一眼,都讓自己心花怒放,現在對方精心準備禮物卻會被當做是理所當然。
如果這種變化沒有被雙方表達和感知,沒有經過溝通及時調整,隱性契約就會成為關係裡痛苦和憤怒的原因所在。
隱性契約背後,往往是對自己需求的羞恥,我們期待獲得照顧和回應,但說出來又太羞恥了,為了防禦這種羞恥感,而展現出脆弱的高自尊狀態[4],即「我不能主動說我要什麼,否則就輸了」。
這可能和曾經被忽視、被拒絕的經歷有關,我們渴望依附,又害怕遭到忽視甚至被無情拒絕,於是覺得,只要我不表達,就不會再受傷。
於是產生了一個廣泛的現象:很多人理想的關係,不是「我表達期待,你滿足期待」,而是「我不說,你也懂,你要做我肚子裡的蛔蟲」。
在這種狀態下,人們傾向於回避可能遇到的衝突,遇到不滿也不表達,而是展現回避和冷漠,希望對方先意識到問題,並主動提出解決方案。
這種迂回的策略並不總是奏效,關係中的反復試探、猜測,總會讓伴侶在某個時刻感到筋疲力盡——「我又是哪裡做錯了?」、「為什麼不直說?猜來猜去真的好累」。
和隱性契約相對的是顯性契約(overt contract),即雙方坦誠溝通過,相互知曉並達成一致的契約。
讓隱性契約向顯性契約轉化,這過程中必然會有衝突、羞恥,努力維持的虛假和平或許會產生晃動,但它也預示著一段關係的真正開始。
坦誠面對和表達內心的期待
在一項關於表露脆弱對於關係的影響的研究中發現,如果表達個人的脆弱感受和經歷,比如「我小時候受過欺負,這讓我一直對關係充滿不安全感」,表達者可能會得到伴侶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從而增加雙方的親密感[5]。
然而,如果表露脆弱的內容和伴侶相關,比如「你總是讓我覺得特別不安全」,這種表達容易讓伴侶擔心自己被攻擊,從而觸發防禦,表達者可能會感受到伴侶的回應和支持減少。
這或許是很多人不願溝通的原因,即使努力克服了羞恥感、避免使用指責的語氣,依然有可能讓對方覺得被攻擊,甚至會因此情緒失控,於是,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的表達,在負反饋中再次縮了回去。
如果想要不激發彼此的防禦,就需要我們更多聚焦在自己的期待上,而非伴侶沒有滿足自己的地方。
理解彼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契約
或許你是家裡最小的孩子,從小到大都覺得被照顧是理所當然的,喊句「餓了」就會有人遞吃的,這已經是人生前幾十年裡毫無疑問的事情。
談戀愛後,當伴侶不能滿足這些期待時,你可能會很不滿:我從小到大都是這樣生活的,憑什麼遇到你我就什麼都要自己來?
與此同時,伴侶也能也有不滿和困惑:在我們家,自己的事情都是自己做,憑什麼你天天使喚我?
當大家公開對彼此的期待,把隱性契約顯性化時,大概率會迎來雙方的不理解。
我們可以帶著好奇,詢問彼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期待,分享彼此的過往經歷,看見雙方的隱含假設,把它變成深度交流的一次機會,而不是批判契約的不合理。
被拒絕是很正常的,契約需要談判
有人不表達期待,是害怕被拒絕,並且他們往往更容易把對方一些中性的反應解讀為拒絕的信號,導致更不敢開口。
「被拒絕就代表溝通失敗」其實是溝通顯性契約過程中的誤區,就像買東西砍價還價一樣,契約也需要經過雙方的溝通、討論、談判,直到雙方都談到一個可接受的程度,才算是契約達成。
所以,被拒絕不僅不是失敗,反而是新一輪溝通的開始。
在討論親密關係的帖子下面,總能看到類似的觀點:這太累了,有必要嗎?真的合適的人不用這麼費勁,不合適的人再怎麼溝通也沒用。
這背後的隱含假設是,總有一個各方面都合適的人,不需要磨合,不需要費力,成年人可以只做篩選,不做調教。
但大部分的實際情況卻是,兩個帶著一身課題的人遇見彼此,在熱戀時感覺無比契合,在失望發生後縫縫補補,在「再磨合磨合」和「原地分手」之間搖擺無數次。
其實,不管關係能否繼續,當我們試著放下防禦,誠實表達內心的期待時,就已經在用更成熟的自己去和世界發生碰撞了。
所以,並不是談戀愛很累,而是成長本就是一條難走的路,除非和每個人都維持表面和平的假性親密,否則人始終需要面對這個課題。
你和你的伴侶、朋友之間存在沒有說出口的隱性契約嗎?把這篇文章 轉發 給 ta ,借此機會,一起開誠佈公地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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