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6|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欸、那個菜鳥,你還在試用期嗎?

    你知道勞基法早已沒有試用期嗎?
    你還在接受試用期三個月,領比原本談定的薪水降個三、五千嗎?我想先跟各位釐清一個觀念,無論你只工作一週或者只是一天被說不適任而解雇,雇主都應該乖乖依法發放薪資、資遣費,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甚至是薪資明細都應該要給你。
    現在雇主所謂嘴上說勞基法的“試用期,簡單解釋就是:「我可以當下解僱你。」”的權利,是因為勞基法第十六條中載明,只有工作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被資遣,才會需要有十日或以上的預告期,並且提供謀職假讓勞工得以請假外出面試新工作。
    勞基法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然而,這個試用期的運用,從來都不是有利資方而已,別忘了,公司在試用你,你也在試用公司。當你今天覺得這個環境不如理想中的,讓你工作起來感到舒適、友善,或是有讓你發揮所長、學習空間等等,你不想做的時候,這三個月內,你也可以善用這個權利,不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可以跟老闆說:「我只做到今天。」
    當然這是比較不圓融的作法,我也不是教各位這麼做,只是想要用簡單而粗暴的方式讓你知道,鼓勵每個勞方都應該先把自己上放,而不是因為你是勞方而需要屈就,再次重複一次,試用期的定義是:公司在試用你,你也在試用公司。所以也不需要因為試用期而感到壓力或委屈,相信你自己為了喜歡的工作全力以赴,就算被解僱也不全然代表你的能力不足,有可能是與公司文化不合,比如說:公司需要你喝酒應酬,而你不願意且鮮少赴約;主管希望你很會待人處事,多跟裙帶關係但根本不合的同事博感情...等等,也許你只是個行政文書或是工程師,根本無須到處交際的職類,在選擇職類的因素,也可能就因為自己比較內向。若是公司的文化是每個員工都要看起來關係融洽、互動密切的,不見得這就是一定適合你的公司啊!所以不需要留戀一份,你原本做起來就也不是很舒適的工作,不喜歡就應該要離開才對,畢竟你一週七天就有五天要待的地方,就要做能夠讓自己充滿正面能量與心情的工作,該好好慎選才是。
    但是,試用期的這一切,都不代表試用期的薪水該少領。
    不少觀念很傳統(或是小氣)的僱主喜歡用試用期的理由,希望你的薪資這三個月應該先被減個三、五千,等過了試用期之後再調到談定的薪資。這是我覺得求職中,最為人詬病的地方,新鮮人或許很難為自己開口爭取這個權益,但如果是有工作經驗的各位,希望可以共同攜手為所有勞工打造一個對等的工作環境與條件。
    如果公司少給我五千,那我這三個月也可以用優惠五千的方式表現嗎?
    我曾經從台北南下面試過工作數次,心理已有準備中、南部應該很難有完全符合勞基法的店家,甚至薪資也會低於台北,所以也有預期會低於原本月薪大約三到五千不等。那一次,是一間網購甜點名店正在徵才,規定打卡上下班、沒有加班費或補休、遲到扣錢,但下班後或是休假皆須當客服,盡量24小時都可以迅速回覆客人訊息。
    直接擬定一個數字好了,原本在台北的薪資是月薪30K,他同意給我28K,我原本還覺得算是爭取到不錯的薪資,也不希望拿太多台北的標準去檢視這間公司。沒想到老闆通知錄取的時候,說薪資結構是這樣的:
    • 底薪29K+全勤獎金1K
    • 遲到1分鐘扣30分鐘薪資
    • 無論是遲到或是只有請假紀錄也會被扣全勤獎金。
    然後這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薪資$24K+全勤獎金1K。
    我覺得真的不是普通的低級,你以為他不懂法律,結果要求員工寫報到書與簽署合約高達有八份文件,全都是由律師擬定落落長的條件,包括了未來全球行銷時皆可使用你的肖像權、無期限授權(離職後也不可撤銷)、需應公司要求擔任產品形象拍攝的模特兒、競業條款、所有單純保障資方的內容等等。說實話,這八份文件你都靠律師擬出來了,卻不知道自己要按照勞基法去發放加班費嗎?看到這些他花了大把銀子擬定的合約,即使是怒火中燒,我還是耐著性子禮貌地打了一大段文字婉拒這份工作。沒想到老闆居然直接打電話來,表示能為我爭取到這種薪資,已經是比在地任何人都領得更高了,對他實屬不易,而薪資結構本來就是公司的規定,他也不好違反。
    我想說,自己公司規矩不就自己訂?若要說有股東的考量,經營面可以被股東插手,那以後還更是更難做人,想調薪還是任何員工福利,只要拿出股東這個藉口都可以推掉了。直接再提無法接受試用期三個月的薪資被減五千,他才開口:「勞基法...」,我就幫他接話:「早就沒有試用期。」對方表示試用期的薪資本來就是比較低,這是正常的。我內心的怒火無法歇止,直接砲火連連:
    「那三個月後,會還我一萬五嗎?」
    「這三個月的勞健保級距呢?」
    「那公司會給我少五千塊的工作量嗎?」
    最後冷靜一點,我整頓心情後說:「老闆,我一定是用100%努力來做這份工作,如果你覺得不滿意,三個月內你可以隨時叫我走。但你跟我說要用打八折的薪資試用我,那請問我也可以用80%的努力來做這份工作嗎?我三個月之後再給你100%的精神好嗎?如果您也不能接受的話,我也不可能接受自己的薪資被打折呀。」最後老闆摸摸鼻子說,我再來跟股東討論一下,後面也不斷用LINE繼續傳訊息試圖遊說我答應,但我持續婉拒他數次後,才完整的落幕。
    我希望所有在職工作者,如果你已經有數年工作經驗,請你要對自已的能力有信心,公司想要錄取你絕對不是僥倖,而是你自己累積的努力,請鼓起勇氣拒絕試用期被降低薪資,直接談定正式錄取的薪資條件,共同打造勞資對等的工作環境,只要資方被拒絕的次數增加,他們就會知道這樣的條件,對職場徵才早已行不通了才會改善。
    而你也做好準備,試用這間公司,也明白公司正在試用你。用坦蕩正直的工作態度去好好努力,因為能力好的人,不會在三個月之後就立刻爛下來,好的公司絕對明白這樣的條件。說真的,一間公司願意給你好的薪資與福利,你三個月後爛下來,他也不怕給付那僅僅十天預告期十天的工資,也會讓你馬上滾蛋的,因為你成為了公司的爛瘡,存在越久就越腐爛。能夠在一間「Hire and Fire」的公司存活證明你的價值,你薪資與福利的成長才會有更廣闊的空間。如果你喜歡混水摸魚,那麼建議你也不要去爭取自己什麼薪資福利,因為你就是填補金字塔底層的那些沙丁魚。
    -願所有人都能共同打造公平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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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長期勞資雙方市場的不平等,多數僅能哀怨在心中,或是透過現行網路中的求職天眼通、比薪資、面試趣等網站進行匿名分享,但是除了抱怨這個環境之外,希望各位能夠鼓起勇氣重新思考屬於勞工的權益,並透過你的意識抬升與小小的言行舉止,一點一滴的為現在以及未來就業職場更友善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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