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6|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原來,我們身邊的著作權,這麼多!

相信很多人在學生時期做報告時 copy paste的行為應該做過非常的多 尤其商學院更是多不勝數 (這邊用罄竹難書是否更正確?) 老師通常會要求PPT上一定要標註來源出處 當初我自己詼諧的揣測 大概是老師有時候會覺得, 诶這張圖很不錯 所以私心想透過學生的PPT找到更多可以放在論文上的圖
直到最近才知道, 原來這是老師保護我們的行為!
事實上, 學校的教學 很多地方是處於觸法與不觸法的模糊地帶 儘管法律上有合理使用的阻卻違法之抗辯 但事實上到底會不會判侵權 仍看檢察官/法官 爽不爽 曾經有老師在美國, 印了1本書中的1頁, 被告 曾經有影片中帶到一幅畫13秒, 也被告 所以, 要如何”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 就變成非常關鍵的問題
著作財產權在一些特定目的下 相對的是較退縮 其一就是為學術或教育之目的 但這個限制, 存在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 為了教學需要, 在合理範圍內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這個合理範圍如同前述 是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 所以通常為了避免觸法 學校會規定老師許多關於著作權利用的行為
這邊值得提的地方有二: 其一,”老人大學”應不屬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 因此在裡面授課的老師 應不得重製他人著作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的多 事實上為了教學方便、學生是老人通常非常節省 很多教語言課程的老師 會把自己要用的教材, 複印一部分內容, 發給學生 這時候非常容易觸法 當然或許可以判斷特定語言的出版社 可能是打著”有人教課可以順便推廣我的雜誌”的主意 因此目前尚未見有出版社告老人學校的老師 但倘若老師進一步的翻譯、並蒐集成冊 這樣就不容易主張合理使用
其二,網路教學 近年網路課程越來越受到重視 尤其新冠肺炎之後 網路教學根本成為了顯學 EDX、Coursera、Udemy之類的 台灣近年也大力推動這類型的教學課程 (不得不說葉丙成教授好棒棒) 但是, 教學目的的合理使用只限於”重製” 沒人跟你說可以”公開傳輸” 只要老師把PPT放在網路上 書商/圖片/書籍製作人就可以主張侵權 這時候, 就算標註了來源出處 也是違法的唷!
以上說明, 需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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