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0年代,美國有不少大學陸續出臺了禁止師生戀的校規禁令。違反規定的教師可能受到包括解聘在內程度不一的懲處。後續的這三四十年裡面,社會對性別關係的想像有所擴展,但這些規定非但沒有相應地鬆綁,而是擴散到更多的大學(甚至美國以外的大學)、規定也更加嚴格。
這是一個特別困難的問題。在包括哲學、社會學、性別學等各式人文與社會研究者數十年的探究下,我們總算對於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有著更多的認識。我們知道不管在職場、學校或任何場域,那些與身分關係密不可分的權力不對等是時時刻刻存在的。
一名職員或一名學生可能因為各種與權力關係相關的理由去和有較高權力者發展出特殊的情感關係。可能是某種明白地交換,就像年輕的希臘男子自願用自己的健碩身體交換蘇格拉底的智慧,或像某些情色片情節那樣,為了考試成績和師長發展特殊的往來。但比起這種雙方有意識的「明碼標價」,更典型的師生戀或許更常發生。
學生對師長的某種尊敬與崇拜情愫、因為被師長關注而得到的某種滿足感、以及從學術或學業上的思想一致而來的某種緊密的相互認同,讓雙方在那個環境裡面真的產生了某種會被理解為戀愛的情感,並順理成章地發展出關係。
這樣的關係可以很順利地類比到粉絲和明星、圈內新人與「大前輩」。無論是年齡、社會經歷、專業程度和廣義的性經驗,那位前輩往往佔據更高的主導地位。同時,他也可能可以影響你的工作機會、評級和學業相關事宜。一方面他可以經常「給你糖吃」,另一方面,當你不樂意時,他有立即可以影響你的把柄。
在這個意義上,去管控一組明顯具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是足夠直觀的。尤其,只要學校有做出這樣的規定,那一旦一個關於師生戀的爭議爆發,學校可以迅速地懲戒並切割:「這是我們嚴厲反對的行為,這個人違反了規定,我們根據規定進行裁罰」。這個規定越嚴格、越清楚,學校就能越高枕無憂,不必徹夜討論是否應該要撤除這名行為人的「傑出教師頭銜」。
但這個規定的另一方面,便是預先地將學生視為一個保護對象。就像我們的社會預先將女性視為保護對象。給予一些如同「獨居女子最好在門外擺男鞋」、「夜晚不要走小巷」、「不要穿著暴露」、「不要出現在危險場所」等建議。這些建議一方面是保護,另一方面是對自由的限制。而其中更深層次的邏輯是:「這類群體是幼小的、沒有自主性的、需要被保護的」,而在女性時,還進一步地強調了「這一群體的性是更加珍貴的」。
這一種「沒有自主性且珍貴」的設定讓具有女性與學生標籤的群體(尤其是同時具備兩者的「女學生」)成為一種更典型的被慾望的對象,甚至,是一些有著特殊的偏差世界觀的群體--譬如PUA社群、紅藥丸社群狩獵的獎盃。
我們寧願相信,這些嚴重偏差的世界觀並沒有那麼普及。但即便多數人沒有到那樣偏差的程度,「霸社言論」、「PTT仇女」、或者「對後宮故事的習以為常乃至於嚮往」都是程度不一地將年輕女子性化與物化的深入社會的價值觀。
由於「年輕女子的性」是珍貴的。主流男性社會中的強勢人物便將自己定位為掠奪者與守護者。「男性都是混蛋」成了一個典型「好父親對女兒的教誨」。守貞教育在很長一段時間佔據了兒少性別教育。「把第一次留給唯一的最重要的人」可以是一種選擇,但通常會這麼說的人,並不相信存在有其他的選擇。
「你沒有傻傻的交付全部吧?」幾年前吳亦凡的這段彆腳調情恰恰向我們說明了「守護者與掠奪者」背後作為基礎的完全是同一套思維。而另一方面,吳亦凡也用「男生當然沒有女生重要啊哈哈哈」回答對方已經明確表達不滿的反問。作為有權力的明星前輩,這個人不意外地用玩笑化的方式帶過。
*
於是,「當學校或其他單位試圖用粗暴手段限制有權者的權力時,是否已經將女性與學生視為無主動性的受保護幼體?」成了相關政策制訂中一體兩面的問題。當一段與性相關的爭議涉及到未成年時,社會的道德輿論幾乎是一面倒地認定成年的一方就是加害者。而師長與學生、男性與女性、上級與下屬等不對等情況雖然沒有未成年議題那樣明確,人們也更願意相信如果出現爭議,具權力優勢的那一方問題更大。
我們的確必須要時刻注意這些權力不對等的問題,需要去意識到那裏面的「自願」是有待商榷的。就像為了確保勞方不是非自願加班,需要簽署「自願加班同意書」這一手段的荒謬之處,並不是再設立一個或無限多個「自願簽屬『自願加班同意書』同意書」就可以解決。我們永遠無法終極地確知受權力關係所支配的那一當下,受影響的一方的自願真的是自願。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該擅自去取消掉年輕人、女性、學生與職員無論性或其他方面的主觀意識。就像我們的確可以說廣告與置入性行銷潛移默化地影響了消費者的決定,但難道消費者當下不能真的想買那個東西嗎?一樣商品會因為它有十分完美的廣告就不可能真正地被渴望嗎?從另一側來說,如果一名學生喜歡另一個學校的教授、或者一個社經地位較低的員工喜歡另一間公司的老闆。那樣的權力不對等就不存在嗎?
去找出權力不對等並標示出來,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去因此對全人類做出管束。而是我們要去正視這些隨處可見的不對等,去在處理與分析問題時嚴正地考慮它們。權力較高者與權力較低者建立關係時很難沒有控制的一面,但權力較低者也時常會有因為受到權力者的注目與肯定而得到滿足的一面。
我們用這些角度去結構地理解問題時還是需要明白,這些都不會是一段關係的全貌,所有真實存在的個人都不會只是這些被標記出類型的關係之個例。我們不會覺得自己應該要因為漢娜鄂蘭是一名「女學生」就去說在她與海德格的關係之中,她是完全缺乏自主性且被宰制的人。我們應該能夠認可每一個人有自己的自主性與對自身經驗的認知,並在有人(有意或無意地)利用這份權力不對等傷害另一個人時去嚴厲地制止。
「只要有關係,就有權力」,如果我們去將「教師與學生」、「偶像與粉絲」、「成年與未成年」直接標示為「壞的」與「不正常」的關係,而去想像某種典型的「一男一女」、「乾淨純潔」、「門當戶對」為唯一的「好的性」時。我們就容易陷入更多各式各樣的迷思,也會更容易去相信在那些「正常的關係」之中的所有衝突都只是個別的感情爭執、更容易在那些「正常的關係」中將權力弱勢的一方的一切讓步都視為心甘情願。
面對一種問題,粗暴的絕對禁止或毫不關心地完全解放都不是真正的處理。去還給每個人敘述自身實際經驗的權利,並透過對權力與其他結構性問題的展示,讓人們能更好地統整自身經驗與理解他人經驗,很可能才是在這些繁複的實際處境中,能首先給人們帶來尊重和安全感的必要基礎建設工作。
延伸閱讀:
〈放任、禁止、或提升判斷力:從「蘿蔔刀」爭議聊「禁止式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