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的振興效果,據經濟部用數位三倍券的推算,截至110年3月31日數位三倍券滿額回饋約1764萬人,滿額累計消費達102.08億元,平均每人消費金額約5785元(102.08億元/176.4萬人)。倘以每位民眾消費5785元,估計至少達1000億元以上經濟效益(5785元x領用人數約2332萬人,約估1349億元)
所以,振興三倍券至少提振民間消費1349億元,若扣除政府兩千元,真正從民眾口袋裡掏出錢消費的真實金額是5785-2000x領用人數約2332萬人,約估883億元。然後我們想想,不管是1349億元還是883億元,其實都是消費沒錯,但再思考一下......
你有多花錢嗎?
其實,不管是發行消費券還是直接派發現金,短期效果其實差異不大,而如果是等額的話,發行消費券因為未計算發行成本,這種無效率的摩擦性成本,淨效果反而低於直接派發現金。相關的說明,請直接參考下列陳國樑教授這篇評論,陳國樑教授大概是我看過學界評論最直白,同時也最白話的說明,我相信,他已經把答案在標題中說得很明白了!
回到花錢的本題上,你有多花錢嗎?如經濟部的說明,那豈不是發行十倍券或百倍券,振興效果不就更為突出?為何不這麼做呢?況且,三倍券其實是匿名消費券,真實的消費金額礙難統計,這1349億元還是經濟部用數位券推估出來的,一被質疑,馬上發新聞稿
指正 一番,說到底,經濟部就是一口咬定真的有振興效果!
再回到花錢這件事上,上次國民黨發行消費券,當時的經建會認為會提振GDP的成長率,但是後卻自己承認僅達到預測值的40%到63%而已,好歹也認錯,經建會主委下台一鞠躬。但這次民進黨發行振興三倍券,雖不提GDP成長率,還是一口咬定有振興消費。
依據米爾頓‧傅利曼所提的恆常所得假說 (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PIH)指出,消費者做出的選擇,它所形成的消費模式,是由消費者的永久收入的改變來決定,而不是暫時收入的改變。這個理論的主要結論是,暫時性的收入改變,對消費支出行為只會有很小的影響,但是永久收入的改變,對消費支出行為則會有很大的影響。
所以,消費券和振興三倍券基本上沒有改變我們的消費習慣,也就是我們都會全部花掉,且因為沒有改變消費模式,用邊際消費傾向與消費乘數來分析振興效果,根本上就是無稽之談。
所以,無論是消費券、振興三倍券或者是現金派錢根本上都是替代了日常消費,而原本該花的這筆錢,只是短期上被儲蓄,沒多久還是會花費掉。
如果經濟部推估的這1349億元既然只是日常消費,那麼,到底振興了什麼呢?
請注意,統計處指出振興三倍券刺激零售業、餐飲業營業額明顯回溫,在經濟解封後,振興三倍券促使國人出門消費意願提升,出現強勁消費動能。看起來好像有提振消費,但之前說了,振興三倍券只是短期替代了某個時間的日常支出,算是一種跨期的提前消費,不能說是「邊際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