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死,這不是說說而已。
自從她離開之後,我真的想去死,但是去死的原因,是為了讓她內疚一輩子,直到她也想去死。對我來說,去死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但是為了她而去死,我願意。 要去死,我得先交代好一切事務,我要跟同事交接工作,要跟朋友送養金魚,要跟房東歸還屋子。好不容易我處理完這些事情,時間已經過去一年。 她結婚了,我把去死的宣言寫成貼文,公布在我的個人頁面,還順便tag她。可是沒人按讚,沒人在乎我要去死,我的存在難道微不足道嗎?我把去死宣言發成訊息給她,她已讀不回。 要讓她在乎我去死,我必須先成為她在乎的人。我開始勾搭她丈夫的妹妹,只要我成為她的親戚,相信她不可能不在乎我去死。 誰知道,那個妹妹根本不理睬我,不管我怎麼示愛,我始終沒有得到回應。 既然如此,我必須成為另外的存在,我開始到她家樓下擔任管理員,每天經手她們家的包裹與信件,對整個社區的事務瞭若指掌。 某天,她終於認出我了。她沒想到我就是那個優質管理員,是那個從來沒有麻煩住戶,讓所有人都過得舒適愉快的優質管理員。 我威脅她,只要我去死,並且把所有罪狀推給她,她絕對會遭到其他住戶唾棄,就連家人也逃不掉,她將因此內疚至死,永遠活在我的陰影之下。 幾天後,她搬走了,原來她的租約剛好到期,根本不受我的威脅。我想繼續追著她,立刻提出要辭職,但是管委會立刻對我挽留,還說要幫我加薪,年終獎金也能考慮。 看著她原本住的那間房又搬進一家三口,我突然發現我不能去死了,這個社區的住戶們仍需要我,我真的不能去死。也許,這就是失戀的力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