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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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認為「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說出口時,通常是某Y對某X做出了「未先明確徵得X同意(consent)的行為」,這行為對X而言「越過某條身體界線或心理界限」。而Y會這樣做,是因為我們社會長期存在著這樣的「人際博弈」文化:嘗試拉近關係距離的人,通常不會先確認對方的界線或意願,而是先動手(親暱/亂摸)或動口(調情/冒犯)。這樣的人際博弈必然伴隨著風險,也就是X可能會覺得沒關係,但也可能覺得很不舒服。
然而大家將這樣的風險以「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偷渡進幾個概念:
(1) 「事先徵得同意」不重要,因為Y拉近關係距離的意圖和慾望,比X的主體性應受到尊重還重要。
(2) X覺得Y的行為屬於「可以接受」還是「很不舒服」,重點在Y擁有的條件,不在X個人的主見。
(3) X覺得不舒服,那是X太愛嫌棄;X覺得OK,那是X賺到——明明是Y發動了這場人際博弈,社會卻將責任不成比例地丟往X身上倒,彷彿X沒有對Y說不的權利,並忽略了就算X不理Y,那也是X的自由。
(4) 暗示著「是不是性騷擾全憑主觀,而X這些受害者的標準很任意,被認為性騷擾的Y只是很衰」——假定大部分性騷擾的問題在於X,而忽略既然是Y動口或動手,那麼他本便應承擔自己行為的可能後果,且不該假裝法律沒有畫出這條道德的底線。
本文也將指出,「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個概念模糊了焦點,將性騷擾簡化為「對行為人長相或整體條件符合喜好與否」的議題;但「性騷擾」中的「性」只是誘因和手段,性引發的意欲落實成「騷擾」,重點在疏忽了人際分際,或濫用權力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在描述性騷擾行為上,雖生動卻相當不正確。

這句話沒有以文字表達出來的前提是:
當Y基於某原因而對X做出了「未先明確徵得X同意(consent)的行為」,這行為對X而言「越過某條身體界線或心理界限」(以下統稱「界線」),而X於「消化/處理」(process)此疑似性騷擾的行為時,幾件事可能會被考量進去。

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當下,受擾者可能的內在歷程

(i) 大腦不一定理解的情況下,身體或情緒在第一時間快速的反應是什麼?正向的或負向的?
(ii) 身體或情緒反應,是否因為這行為對Y而言帶有性或性別意涵?——,在此的定義涵括對於浪漫愛的追求等社會科學的性,以及涉及生殖器和生殖行為等自然科學的性
(iii) 若對於這帶有性(別)意涵的行為,X的身體或情緒反應是正面的,那Y很可能獲得X事後同意,或許不會衍生性騷擾議題。
(iv) 若這個行為帶有性的意涵,X的身體或情緒反應是負面的,那代表什麼意義?是Y純粹對自己不具性吸引力,而應避免Y嘗試拉近彼此的身體或心理距離?
還是無論Y對自己是否具性吸引力,自己都因界線被跨越而感到不安全、不舒服、不被尊重?
X的內在會做出一個決定,並相應地採取明顯或隱晦的外在因應行動。通常內在決定和外在的反應機制發生得很快,而不是每個X都能在事情發生當下,立刻確定Y的行為對自己而言屬於什麼性質、自己是否受到侵害。(如果X所在的情境令他認為給Y台階下,對自己人身安全比較有保障,那X當下很可能難以明白請Y不要繼續越線。)
然後Z們——所有不是X、Y兩位當事人的人們,可能是家人、朋友、同事,有時指社會上的某個群體、秉持類似性迷思的族群——會對於X的決定有各種理解、臆測、猜想、解讀、評斷。
若X做出的決定,為「事後同意」Y帶有性意涵的越線行為,那麼這個行為會被正當化(justified)為「親暱舉動」,Y成功拉近與X的社會距離「攻下了一個壘包」,恭喜恭喜!
許多人傾向相信,是因為Y「人帥」——「帥」在這句話裡不一定指長相,也象徵了身材、魅力、性吸引力等有形體(physical)的條件,總之,符合X的喜好——所以X事後同意極可能是出於對Y的好感。
若X做出的決定,是將Y帶有性意涵的越線行為,定義為「令人不舒服」甚至是「侵擾」、「侵犯」。這便顯示Y的行為沒有獲得X的事後同意,因此行為被不法化為「性騷擾」。則當今社會脈絡裡,Y或Z等旁人易傾向將「X沒有同意」歸因為Y醜,「醜」在這句話的脈絡裡,指涉前述有形體條件不符合X的期待或喜好,於是Y嘗試縮短的社會距離,再度被X拉開。

人際博弈概念及過度簡化同意與否原因的思維陷阱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還隱含如下這些資訊,以及伴隨而來的思維陷阱
(1) 這句話不討論「事先徵得同意」的重要性,它將越線行為理解為某種博弈,Y只要夠帥、條件夠好賭贏了,就不會被當作性騷擾犯,賭輸了是Y倒霉,不是因為Y沒有意識到法律早已為性騷擾畫出了保護X權益的界線X不同意屬常態,同意才是例外
(2) 因為突然拉近社會距離的嘗試被理解為博弈,所以Y只要夠「帥」,就可以未先徵得同意去越線,反正X會事後同意——以行為人的條件夠好來合理化其行為,無視受擾者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主體性
此外,這「帥/醜」的標準由誰訂定?
◆ 若Y自覺「帥」、Z等旁人也覺得Y帥,X卻不覺得,難道就不用尊重X的意願了嗎?
◆ 又或者,即使X也覺得Y帥,她/他就必定得同意嗎?
(3) 這句話也沒有留空間給,自始便無意願參與這場博弈的X
將X會不會事後同意,化約成「帥」或「醜」唯二兩個因素,彷彿不可能有其他原因令X決定不參與Y的博弈,例如:X希望與Y只保持工作上專業的關係。
這句話將X的不同意,狹隘解釋為對Y這個人打了分數,是對Y人格某面向或整個人的否定(即使X沒有這個意思,Y和旁人仍可能這樣解讀)。
還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具有主體性的X,本來就有權利在不考慮Y帥或醜的前提下,肯定或否定Y對其作出的行為,無須多解釋什麼。
(4) 這句話似乎亦暗示著,雖然社會上對於這條身體與心理界線有個大致上的客觀標準沒錯,但這條線大部份時候仍舊蠻主觀的,隨時可以按照X的喜好後退或前進。所以有時候Y被理解為性騷擾,是因為X的界線比別人「外推」,而Y無法事先得知。
照這邏輯來看,Y好像蠻無辜的?——這樣的想法假定,大部分性騷擾會被認定為性騷擾,問題在於受擾者,是受擾者開不起言詞玩笑、對於肢體接觸太敏感。
因此,這句話很可能讓Y們誤以為,行為被當成性騷擾時,想辦法讓X的性自主界線看起來「外推得不合理」或至少令旁人感覺X的界線「太過浮動不一致」即可,假裝法律畫出來的線不存在,Y的行為就有正當性。

性騷擾是人際分際的議題,重點在於行為而非長相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個概念模糊了焦點,將性騷擾簡化為「對行為人長相或整體條件符合喜好與否」的議題。令人誤以為帶有性意涵的越線行為,只要看起來、討論起來、聲稱起來是正當的,便可隱藏行為發生當下,因侵擾了他人的性自主、侵害他人權利而產生的不法性質——「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雖只呈顯出性騷擾議題剪不斷理還亂的其中一面,卻已足以描述職場裡、生活中,一群性騷擾苦主深陷的結構性困境。
如要突破困境,我們便須認知到,性騷擾本質上是「人際分際」的議題,只是「帶有性意涵的行為」成了內容「有無違反意願(同意)」成了是否將行為認定為侵害的分水嶺,而「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決定權的實質內涵」成了衡量侵害類別與程度的標準
並在每一次疑似性騷擾事件發生時,不斷地提醒彼此,從「權利」和「權力」觀點來檢視事件。
picture credit: https://www.shethepeople.tv/blog-kn/sexual-offenders-registry-make-india-safer-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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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性騷擾零容忍」很容易,要訂立一個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也不困難(通常名稱會長成「性別平等...」),真正的問題在於——發生疑似性騷擾時,主管、人資、幹部能否不受到「#完美被害人迷思」(myth of an ideal victim)影響, (1) 立刻確實地介入保護疑似受害者,(2) 並啟動調查。
性別議題之所以難談,就是因為乍似簡單的提問,要回答卻往往需抽絲剝繭把問題背後隱含的前提一一分離出來、仔細剖析,才能解答困惑、破除謬誤。 本文為回應朋友於《正確認識性騷擾:「騷擾」才是重點 》文章留言而寫成之答覆,議題涵括關係、資源、權勢、詐騙與那些沒有共識的曖昧。分為5節羅列如下:
一談「性騷擾」,大眾的討論似乎容易聚焦於「性」,「這個行為是否帶有性意涵?」、「誰的標準算數?」但我們若要更正確地認識性騷擾,那從「騷擾」視角切入似乎是一種更公正的作法。既然談「騷擾」,便須先從「怎麽定義騷擾?」這個提問的答覆開始了。 我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通常是「事後(不)同意」的...
❝大多數被害人,如果面臨陌生人的侵犯,一定馬上反擊,但面對自己信賴之人,如老師、父母或親人,通常是呆在那邊,腦筋一片空白,不知發生什麼事情,或沒有情緒❞ 我認為這段話相當直截了當地擊破了一個每次發生性騷擾或強制性交案件,許多人最常陷入的迷思問題:「當下為什麼不強力抵抗?是不是拒絕表達得不夠明確?」
33歲生日大概是活到現在最難忘的吧!Covid隔離滿5天,快篩仍亮出又粗又清楚的兩條紫色線;韓國梨泰院發生死傷嚴重的踩踏事件;台北則整日陰雨綿綿。 而我昨日剛跟一段關係道別,這並非一段承諾關係,也沒有性行為參與其中(有的話或許遺憾還會少一點 XD,開玩笑的啦!sex 通常容易讓情況更複雜)
暫時擋下聯邦法院的墮胎權干預 堪稱全美保守前幾名的堪薩斯州(Kansas State),今年與初選一同舉行的公投結果出爐——以 58.89% 不同意 vs. 41.11% 同意——反對以聯邦最高法院釋憲結果制定州的終止妊娠修正案,保住了墮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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