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0 | 公文的引據與引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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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稟聖上,卑職略說公文的引據與引敘,請鈞參。
公文簽辦或行文的「引據」,是辦理公文的依據,包括引據法令、前案、事實、理論、來文、長官意旨與諭示等,引據要詳明正確,不可杜撰虛構、或引據已失效力的法令。
喔,聖上沒聽過「長官」這個詞,據卑職觀察,就是在官府裏官位比你大,薪水比你多、講話比你大聲、但是工作比你少、肝功能也比你好,每天看他走來走去找人閒聊,向他報告時他的時間又很緊迫的一種生物。
(咦,仔細想想,吾皇算起來也是我的長官,幸好他是智障,聽不懂我的言外之意,好里家在!)
引據」通常寫在簽或公文說明段的起始部分,即依說明段的公式:「引據」、「申訴」、「歸結」撰寫,說明段為簽或公文的主要部分。
寫法範例:依據工部55688年3月21日工三小字第123456789號函辦理。

接續呈報,「引敘」是一種引用敘述的方式,依據卑職考察的中華民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敘足供參證為度,如必須提供全文,應以電子文件、抄件或影印附送。」
在實務上,公文常需引敘來文內容、法令規定等,公文引敘的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1. 全引:顧名思義就是全部抄引。
  2. 節引:重要部分用引號原文照錄,較不重要文字用刪節號刪除,惟原文照錄部分內容及其順序皆不得修改。
  3. 撮引:撮要簡述,摘取要點,於引文時前面加上「略以」、「略謂」、「略開」、「略云」、「略稱」等文字,表示後續是以節略文字呈現,可刪改原文,但不能變更意旨。此外,在「略以」等詞之後的標點符號,使用逗號冒號皆可。
(依照慣例都要舉些範例,以利聖上瞭解,講這些說明我自已都快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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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舉例說明三種引敘方法的實際撰寫方式,例如來文內容為:
依據星際移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規定,移民時攜帶的寵物,須依個別動物物種,執行一定期限的隔離檢疫,入境前須向中央動物檢疫機關申報,違反者依相關法規處罰」。
  1. 全引寫法:「依據星際移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規定,移民時攜帶的寵物,須依個別動物物種,執行一定期限的隔離檢疫,入境前須向中央動物檢疫機關申報,違反者依相關法規處罰」。
  2. 節引寫法:「依據星際移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規定,移民時攜帶的寵物,須┄┅執行一定期限的隔離檢疫┈┈,違反者依相關法規處罰」。
  3. 撮引寫法:「來文略以:依據星際移民法規定,移民時攜帶的寵物須執行隔離檢疫,入境前辦理申報,違反者依規定處罰」。
以上略說公文的引據,及引敘的三種寫法,呈請聖上明鑒,卑職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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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夏老師的部落格「公文的引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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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怎麼寫,讓卑職提供一點微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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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稟聖上,繼呈報大簽的格式與範例後,卑職略述如何寫好簽的三項招式,請鈞參。 前已呈報「簽」分為「主旨」、「說明」、「擬辦」三段結構,撰寫簽呈是公務員的日常,簽呈被退也是家常便飯,長官常常退文後還補槍批評,你的簽寫得「三個沒有」,主旨沒有重點、說明沒有邏輯、擬辦沒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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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稟聖上,卑職略說公文的定義,請鈞參。 依中華民國所訂「公文程式條例」第1條規定:「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此為廣義的公文定義,只要其樣式是文書,且其目的是處理公務,即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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