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6/27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走私與黑幫:私酒之王雷穆斯

美國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禁酒令)只限制生產銷售端的行為,包括製造、銷售、運輸、進口或出口酒精類飲料,但並未禁止飲用,導致民眾在禁令生效之前,早已想盡辦法囤積酒精飲料。為了執行禁令,美國政府指派海岸巡防署(U.S. Coast Guard Office of Law Enforcement)、財政部賦稅署(U.S. Treasury's IRS Bureau) 以及法務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Bureau)等三大單位共同負責,但從一開始,公眾便普遍存在貧富差異的質疑,因為禁令僅對窮困的勞工階級有效, 至於富裕的上流階級,他們直接將酒類專賣店、沙龍或批發商所有的酒全數搬空,存放在自家闢建的儲酒室,幾乎不受禁令的困擾。__
1923年公開銷毀私酒 (圖片取自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
1923年公開銷毀私酒 (圖片取自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
舉例而言,簽署修正案的第二十八任威爾遜總統(Woodrow Wilson), 在1921 年卸任時,將放在白宮的酒全數搬回華盛頓州家中,而繼任的哈定總統(Warren G. Harding)則很有默契的把他家藏酒搬進白宮。所謂上行下效,「想辦法取得」以及「如何儲藏酒精」這兩件事自然蓬勃的往地下發展。
便因為如此,禁酒令成為好萊塢樂此不疲的題材,如歷年來的百大黑幫史詩電影《教父II》(1974),充滿柔情、背叛、悔恨、贖罪的兄弟電影《四海兄弟》(1984),描繪芝加哥惡名昭彰的卡彭老大的《鐵面無私》(1987),講述1930 年代聞名的超級罪犯John Dilinger 的《頭號公敵》(2009)等;近年的影集,則有2010 ∼ 2014 年間播放的《海濱帝國》。這些影片,都以1920 至1930 年代為時間背景,黑幫、走私者、政治人物和執法人員交錯成一篇一篇精彩的故事。據說費茲傑羅(F. Scott Fitzgerald)著名的小說《大亨小傳》中,神秘的百萬富蓋茨比便是以號稱「私酒之王」(King of the Bootleggers)的喬治.雷穆斯(George Remus)為靈感來塑造。

雷穆斯的崛起

什麼是Bootleggers?這個字來自私釀猖獗的英王喬治三世(1738 ∼ 1820)統治時期,當時的走私者習慣將走私物品藏在掩蓋到腿部的大靴子(boot)裡,從此成為私酒販者的代名詞。以販賣私酒著稱的雷穆斯,其快速發跡和殞落的故事比好萊塢還要戲劇化,更可以當成禁酒令下美國社會的縮影。
在禁酒令生效前,雷穆斯是一位在芝加哥執業的律師,專門為包括走私販等刑事罪犯辯護,平均每年可賺進5萬美元,相當於今天的60萬美元,收入著實不差。只不過他生性貪婪,每每在法庭上看到那些不入流的客戶們從口袋裡掏出一捆一捆的鈔票當庭付清保釋金,讓他猛吞口水之餘,也立下「有為者亦若是」的鴻高大志,當禁酒令生效後,他發現機會來了!
依私有財產制,過去酒商所生產的烈酒仍屬於酒商所有,政府不得沒收,但酒商也不得販賣,導致約2,900萬加侖的存酒散落在郊區的倉庫裡,不過很快的政府將這些酒桶集中並派人看守。雷穆斯打的主意不是偷酒(雖然後續因存酒不足確實也偷了傑克丹尼酒廠的酒),而是鑽漏洞,根據修正案,醫療用酒並未被禁止,任何人只要拿著醫師(包括牙醫、獸醫)處方簽就有權利購買酒精,每個人每10 天可取得1品脫(約568毫升)100 proof(50%)的酒,如果醫生夠力,還可以買到和禁酒令前一模一樣的優質波本,只是酒標上會註明「醫療用」。
醫療用酒廣告(圖片取自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
合法販售醫藥用酒的公司總共只有6間,包括百樂門、法蘭克福、軒利、A Ph. 史迪佐(A Ph. Stitzel Distillery)、美國醫藥烈酒(American Medicinal Spirits,後來更名為國民蒸餾National Distillers),以及詹姆湯普森及兄弟(James Thompson and Brother,後來更名為格蘭摩爾Glenmore Distillery)。由於在禁酒令下,其他所有酒商的蒸餾執照都被取消,也不得對外販售,為了生計,只能將存酒出售給上述6家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這6家公司除了廉價取得其他酒商的存酒之外,也藉機買下知名品牌,譬如以「威士忌信託」起家的美國醫藥烈酒公司便一口氣買下了58個品牌。
這6家公司只准許販售,同樣不得生產,但這項規定執行到1928年之後,由於所有的存酒幾乎耗盡,政府同意他們先試生產300萬加侖的酒,而後逐漸放寬。顯然這6間公司在禁酒令期間已經取得先機,也準備充分的製酒能量,等禁酒令一廢止,立即成為新紀元的大酒商。
雷穆斯年輕時曾在叔叔經營的藥局打工,擁有藥劑師執照,因此醫療用酒在他眼中根本就是一扇方便門,法條中的大漏洞。他先搬到辛辛那提居住,因為這座城市的方圓300英里內就集中儲存了全美80%的酒,然後一口氣花錢買下包括傑克丹尼等10間酒廠和品牌,同時也在肯塔基州買下一間藥店,從此大大方方以核准的文件從政府的倉庫提領幾千箱的酒,再賣給各式各樣的「病人」。
上述方式尚屬合法,但如果提領文件不夠充分,那麼賄賂亦是常事,他也曾利用虹吸管原理偷取傑克丹尼倉庫裡的酒(如同電影《天使威士忌》的劇情)。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他還自導自演暗中派人「搶劫」自己的運酒車,高價賣到黑市,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則一問三不知。利用這種模式,短短3年內便賺進了4,000 萬美金元,在禁酒令初期根本無人能比。相對之下,電影喜愛描述的芝加哥黑幫大佬艾爾.卡彭(Al Capone)在禁酒令初期,還只是犯罪集團頭目強尼.托里奧(Johnny Torrio)手下的保鏢和雜工。
此外,為了經營政商關係,雷穆斯透過律師朋友接近美國司法部長,以及時常與美國總統哈定一起打牌喝酒的政治人物,包括他的禁酒令執行長。哈定總統是一個眾所皆知的嗜酒之徒,謠傳雷穆斯便是他源源不絕的波本供應商。
買了這麼多重保險之後,被稱為「私酒之王」的雷穆斯自恃安全無慮,時常在他的「大理石宮殿」(Marble Palace)豪宅舉辦盛大的派對,怪不得成為《大亨小傳》的人物原型。1921年的除夕夜,他邀請一百對具有聲望的夫婦來到豪宅,徹夜狂歡後,醉醺醺的賓客不願離開,集體向雷穆斯索討新年禮物。雷穆斯叫他的僕人們收拾賓客的衣物,帶領所有人來到大門前,閃耀著露珠晨光的草坪上,停放著100輛嶄新的汽車!
私酒之王雷穆斯的奢華報導 (圖片取自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

入獄、爭產、殺妻,大亨末路

雷穆斯的保護傘並沒有完全發揮功效,樹大招風又夜路走多下,從1922年開始被司法部盯上,經調查後判刑2年。此時的雷穆斯並不太在意,以為他的政商關係仍足以發揮保護功效,所以好整以暇的將事業交給妻子伊莫珍.霍姆斯(Imogene Holmes)掌管,並打點好監獄,笑稱將趁著入獄期間減肥。
雷穆斯在監獄裡結識了好友佛蘭克林.道奇(Franklin Dolge),竟然推心置腹的吐露他所有的財產都在老婆手中,但萬萬沒想到,這位道奇先生是司法部的臥底,取得珍貴的消息後,馬上出獄並藉機接近伊莫珍。出乎預料的是,兩人居然一見鍾情,上了床滾了床單,如膠似漆打得火熱。狠心的伊莫珍不僅將雷穆斯申請的假釋案丟在一邊不管,更在他服刑期滿的前2天訴請離婚。火大的雷穆斯一出獄,還沒來得及去興師問罪,又因舊案被抓回去多關一年,就在這一年期間,道奇辭去司法部的公職,利用雷穆斯先前的核准文件,與伊莫珍一起幹起了私酒生意。
戴了綠帽又被擺道的雷穆斯,在監獄裡便聽說道奇和伊莫珍買通殺手打算把他除掉,假釋出獄後,一狀告上伊莫珍,檢舉她用虹吸管手法偷竊傑克丹尼的存酒,同時也設法先下手為強的暗殺姦夫淫婦。只不過在離婚協議時,雙方都擺出大陣仗人馬,找不到下手良機,好不容易發現伊莫珍和女兒搭計程車外出,逮到機會的雷穆斯趕緊開車攔阻,伊莫珍被擋下後棄車逃逸,雷穆斯追了上去,掏出槍緊緊抵住伊莫珍的腹部,不顧伊莫珍的苦苦哀求開了一槍, 伊莫珍送醫急救無效, 香消玉殞。
雷穆斯殺妻案 (圖片取自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
眾目睽睽犯下殺人案的雷穆斯立即投案自首,可想而知的,他的律師以「暫時性的精神異常」來進行辯護,而陪審團居然買單,讓雷穆斯無罪釋放。步出法庭後,雷穆斯打算重操舊業,但發現已經時不我與了,不僅儲酒倉庫被看守得更為嚴謹,醫藥用酒的市場被軒利公司的羅森斯泰爾等人壟斷,連黑道生意也被卡彭等後起之秀霸占,只得黯然遷居到肯塔基州,度過他往後20年的生活。
●Cover photo by Charles C. Collingwood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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