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2019/02/09

昨天在加護病房,因為老公內心裡深藏的憤怒﹑痛苦﹑不愉快的情緒,我終究還是開口跟他說了關於他生病的這六年,關於生與死,關於,所謂人的生命與生活,每個人可以完全負起責任的,其實只有自己。
不用責備會有負面情緒和想法的自己,也不要逃避或掩蓋擁有黑暗陰影人性面的自己,因為這都是我們,而我們本就存在的人性面,是光明與黑暗的聚合體,只有當我們喜歡上這樣的自己,可以愛了,願意負責讓自己的一切被自我接納愛惜了,那靈魂原本擁有的光與美好,才能藉由平衡了黑暗與光明面的,擁有肉體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展現出來,讓我們在彼此的互動中,感受出來。
外在的人事物帶給我們的感覺,幾乎都跟我們內心裡的某些情感﹑情緒﹑經驗﹑經歷有關,覺察自己感動﹑感謝﹑滿足的感覺是越多還是越少,是我們認識自己是不是把生活的專注點放在自己身上,是不是願意,為自己而活的指引。
「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做過的決定負責,而不是試圖讓別人為你買單」,無論我們是否知道,其實只要是關於自己的所有一切,我們以為的“沒有選擇”,其實就是自我已經做了選擇,而頭腦想要推卸責任而已。
2022/06/12然而現在我瞭解了,當我們來到了身體狀況已經再也無法恢復所謂的健康,身心痛苦已經來到了只想放棄的時候,是否還有機會保有那最後一絲與靈魂的連結,願意不放棄繼續前進?是否還能有足夠的力量,再次抓住那微弱的希望?其實,真的很困難….。
在擁有健康身體的每一天,我們怎麼與之相處,愛不愛惜身體,或許應該才是當個人最重要、最需要弄清楚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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