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靜思筆記|德不配位,可乎?

    最近一直在思維「德不配位」的問題。德不配位的「德」與「位」的表層意義容易理解。「德」可理解成「品行」、「道德」或「資望」。「位」可理解成「職位」、「權位」,當然也涵蓋「職分」。這樣的理解,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錯。 從「德不配位」,使我聯想到「彼得原理」。衆所皆知,管理學家勞倫斯. 彼得曾在1969年出版一本同名的書《彼得原理》。提到在組織或者企業等級制度當中,人們會因為某些特質或技能,被擢升到不能勝任的高階位置。最後這個人會變成障礙,影響到這個組織或企業的發展。 而所謂「德不配位」在某種意義上,似乎和「彼得原理」近似。假使「彼得原理」陳述的現象普遍存在,照理當今社會各階層,各組織、各單位都可能充斥著大量冗員,但事實上企業和組織機構都有考核、汰除制度,現實上不可能真的冗員充斥。 但是在某些現實情境中,我們不難在社會各領域看到很多「德不配位」的現象。很多已經不適任的人,却仍佔有高階職位,擁有相當權力,完全無法請他從他目前佔有的位子退下來。政府公務部門尤其如此。還有就是沾上「師」這個字的某些行業,德不配位的例子,比比皆是。 比如説一個教師,因為職業倦怠,或者江郎才盡,已無法長進,却很難把他攆走。所以大學裡流傳一個笑話:「請神容易送神難」。新聘一個教授的過程變得非常繁複,因為考量的因素非常之多。如果客觀條件都符合,一旦聘為專任教師就有法律的保障,除非他犯錯,犯了大錯,或者違法,要不然真的很不容易攆走一個在職的教授。雖然各大學都有在職務中定期再評鑑的制度,但成效如何,圈內人心中都有數。 同理類推,律師不能為委託人申寃,牧師竟然遠離神,會計師造假帳,醫師未能盡全力救治病患,從職務上評斷,算疏忽職守,但是如果給他們一個道德上的評判,都是「德不配位」。還有最麻煩的狀況,就是身為最高權柄,却犯下最大的錯誤;更不幸的是還有強大的法令在保障其權位,這個時候,德不配位的問題,就更難處理。 「德不配位」與「彼得原理」畢竟還是有著本質的不同。彼得原理陳述的是管理學的現象,但德不配位却是一種「道德評判」。彼得原理提及的現象是有解方的,訂定細密的工作合約,職務考評夠嚴謹,在客觀上是可以有效消除冗員;然而德不配位,卻全無有效的客觀方法去改變。 期待當事人覺醒嗎?那非常不切實際;仰賴輿論力量批判嗎?以台灣媒體普遍偏頗的環境,也力量有限。加上台灣社會特別重視情理,極度缺乏守法觀念。除非台灣的民智大開,社會大衆普遍覺醒,整體社會都講求卓越,又有強大的道德制約力量,如其不然,德不配位的現象還會不斷出現,衹能密切關注,無法樂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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