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所得稅制度-各類所得扣繳

稅收是一個國家得以維持穩定運作的來源,中央大宗的稅收來源即為所得稅,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 我國這兩種所得稅之間可以說是用〔各類所得扣繳制度〕而串起。
  •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收是一個國家得以維持穩定運作的來源
稅收是一個國家得以維持穩定運作的來源
簡單來說只要你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應該要繳【所得稅】,而依身份與所得類別而有不同稅率。

各種稅之間的關係圖
稅務制度,本篇文章以扣繳制度為核心解說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紫色:每年5月申報【所得稅】,包含〔綜所稅〕與〔營所稅〕 個人綜所稅申報時,〔綜所稅稅額〕減除〔已代扣繳的稅額〕為應納稅額 當應納稅額為0時,已代扣繳的稅額會〔退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是由財務報表為基礎,其中會以損益表為主,依照稅務相關法規而調整為稅務申報表之格式後,再計算稅額,這部分更加複雜就不在這篇解釋。
橘色:〔各類所得扣繳制度〕簡單的解釋為〔公司向個人購買勞務服務〕
公司最常見的需扣繳的費用為「薪資費用」,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 若向個人採買沒有發票則請個人簽「勞務報酬單」(之類的憑證) 以扣繳的方式告訴國稅局「公司有這個費用」與「所得人有這項所得」
給付時點起算繳稅期限、扣繳義務人每年1月彙總申報,並發給所得人扣繳憑單 依照居民、非居民與所得類別,適用不同稅率,參照各類所得扣繳率表(下一段)
黑框:買賣貨物或勞務,屬於【營業稅】範圍

各類所得扣繳率
各類所得扣繳率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定義 大致上來說一個課稅年度居住天數達183天以上就是居住者 若在183天以下有其他不同要點,可以參考連結。 只要是非居住者稅率較高,且離境前須申報所得稅。 因此「扣繳義務人」須留意所得人是否為居住者,預先扣繳適當稅率。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個人居住者於中華民過境內提供勞務給外國個人或企業,該居住者為扣繳義務人 但你可能會想「國稅局怎麼會知道外國人給我這筆報酬」 從外匯申報資料就調查的出來,銀行匯入時也許會詢問你這款項性質 你有申報的義務,只是可能金額太小沒被查到,建議誠實申報囉!

薪資所得
從扣繳率表發現薪資有兩種扣繳方式:
  1. 5%:扣繳稅額2千以下免扣繳。
  2.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月薪資所得達84,501元以上才須扣繳
沒有硬性規定公司得採哪一種方式扣繳,資方可能考量怎麼樣的扣繳方式比較便利於管理操作。提供幾個做法給資方參考
  • 每月固定薪資:依照稅額表扣繳,固定薪資不太會每月變化太大,免於一直查表 而月薪達84,501元以上之員工,若有撫養親屬稅額可再低,有利員工資金運用
  • 非固定薪資一率5%:如發獎金,直接設算式扣繳5%,稅額2千以下免扣
  • 兼職、外包人員:單次給付2萬以下不用扣繳、不用考慮二代健保 可另外參考執行業務所得之說明
資方可以無腦一率扣繳5%,簡單好算、管理方便,但可能也要考量員工的心情 薪資發放牽動著員工敏感的神經,資方不得不謹慎 「少2千要從哪邊省一點」、「明天孩子要交補習費」 「加班費是不是算錯」、「保證金要到期了,薪水怎麼還沒入帳」 「這一季不發獎金?」、「公司遲發薪水是不是要逃了」 員工整天煩惱這些問題,怎麼認真工作呢?

執行業務所得
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扣繳稅率10%,扣繳稅額2千以下免扣繳。 也就是單次給付2萬元以上需扣繳,同時也要注意二代健保的起扣點也是2萬元。 可另外參考執行業務所得之說明

薪資 vs 執行業務所得
這兩種所得是最容易搞混,建議是有特殊情況再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對於企業主而言 營利事業所得稅沒有金額上的影響,只是會計科目上有可能不同 而不同的會計科目在稅法上可能設有限額,會影響營所稅的課稅所得。
薪資所得 vs 執行業務所得
兩種所得其實對“所得者”影響較大
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的扣除額 薪資所得有20萬 執行業務所得只有18萬
舉幾個常見的性質
大多數的情況以50薪資所得申報,也就是申報員工的薪資所得,對會計人員申報作業上是最方便的。 但還是得回歸這個交易的性質如何去判斷扣繳類別與會計科目。
有些是比較模糊的如文件撰寫,可能可列為9B中的稿費,真的搞不清楚的話詢問一下自己的會計帳務人員。
之前提到的工程師友人B,個人接案時金額大約可落在10萬元左右,但若總是以個人所得報支,比起開公司可能是不划算的。 而業主角度而言,若要外包案件給個人的金額通常是偏低的,金額高的案件通常希望對方是能夠開發票,於是友人B就決定設立公司來接案件。 參考〈我該設立一間公司嗎?〉判斷自己該不該開公司
其他的各類所得應該就比較好判斷,那就不一一分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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