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蔡明誠大法官:發明專利侵權要件與判斷標準

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成立後,我國專利有效性抗辯成立比率,已有明顯變化,其中發明專利以前被法院宣告無效之比率高達66.95%;從IP法院民國102年後前述比率有下降的趨勢,自72.5%,降至民國106年最低為30.3%,2017年上半年為38.33%。
2022年 3 月 21 日司法院蔡明誠大法官演講「發明專利侵權要件與判斷標準之探討」,希望協助法院於審理專利侵權案件時有明確且一致的基準,專利侵害鑑定機構能夠據以完成公平、客觀、專業的鑑定報告,該演講重點內容如下。
🉐發明專利權侵害行為之構成要件 雖然我國專利法中,只存在直接侵權規定,但學說與實務均承認,專利侵害為民法侵權行為之特別法,仍可回歸適用民法第185條第1項的共同侵權,以及第2項的幫助侵權與造意侵權
🉐發明專利權保護範圍與界限(包含專利侵權均等論) 對該保護範圍之解釋,蔡大法官認為實務上宜以請求項內容為準,並輔以說明書及圖式進行解釋,且參考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認為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屬法律問題,應由法院為之。
🉐健全專利法制建構與訴訟救濟制度 蔡大法官認為,宜運用比較法解釋,將更公平合理判斷予以參考並適度引用,增進法院裁判之可預測性,此有賴建立保障程序基本權之具可預見與可操作性之判斷標準,以利公平審判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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