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邪人法。
乃至若於觀支忽解。無明轉,即變為明。明具一切法。或謂無明不可得。變為明,明何可得。此不可得,亦具一切法。或謂法性之明,亦可得亦不可得。非可得非不可得。一門即三門。三門即一門。此解明利,所破無不壞。所存無不立。無能踰勝。亦復自謂是無生忍。
如此解者,是圓教四門見發也。又大乘四門皆成見者。實語是虛妄。生語見故。涅槃是生死。起貪著故。多服甘露。傷命早夭。失方便門。墮於邪執。故稱內邪見也。又此土震旦,亦有其義。
周弘正釋三玄云。易判八卦陰陽吉凶。此約有明玄老子虛融。此約無明玄莊子自然。約有無明玄。自外枝派。祖原出此。今且約此以明得失。如莊子云。貴賤苦樂。是非得失。皆其自然。若言自然,是不破果。不辯先業,即是破因。禮制仁義。衛身安國。若不行用。滅族亡家。但現世立德。不招後世報。是為破果不破因。若言慶流後世。并前,則是亦有果亦無果也。
約一計即有三行。一,謂計有行善。二,計有行惡。三,計有行無記。如玄理分,應爾。富貴不可企求。貧賤不可怨避。生無足欣。死何勞畏。將此虛心,令居貴莫憍。處窮不悶。貪恚心息。安一懷抱。以自然訓物。作入理弄引。此其德也。
德有多種。若言常無欲觀其妙。無何等欲。忽玉璧。棄公相。洗耳還牛。自守高志。此乃棄欲界之欲,攀上勝出之妙。即以初禪等為妙。何以得知。
莊子云。皇帝問道,觀神氣,見身內眾物。以此為道。似如通明觀中,發得初禪之妙。若言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若離貪欲。即得涅槃。此無三界之欲。此得滅止妙離之妙。
又法名無染。若染於法。是染涅槃。無此染欲,得一道微妙。妙此諸欲。欲妙皆無。汝得何等。尚不識欲界欲,初禪妙,況後欲妙耶。
若與權論,乃是逗機漸引,覆相論欲妙。不得彰言了義而說。但息誇企之欲。觀自然之妙。譣詖之行既除。仁讓之風斯在。此皆計有自然而行善也。
又計自然,任運恣氣。亦不運御從善。亦不動役作惡。若傷神和。不會自然。雖無取捨。而是行無記。行業未盡。受報何疑。
若計自然作惡者。謂萬物自然。恣意造惡。終歸自然。斯乃背無欲而恣欲。違於妙而就麁。如莊周斥仁義,雖防小盜。不意大盜。揭仁義以謀其國。本以自然息欲。乃揭自然而為惡。此義可知也。
已上外道及內道執見,有二。並決真偽者。
一,就所起法並決。二,就所依法並決。
今一,通從外外道四句,乃至圓四門外道見通韋陀,乃至圓門三念處,三解脫。名數是同。所起見罪,繫縛無異。譬如金鐵二鎖。
又從外道四句,乃至圓門四見。名雖清美。所起煩惱,體是污穢。譬如玉鼠二璞。
又從外道四句,乃至圓門四見。雖同研鍊。有成不成。譬如牛驢二乳。
又從外道四句。乃至圓門四見。有害不害。譬如迦羅鎮頭二果。所計神我,乃是縛法,非自在我。各執己是。餘為妄語。互相是非,何關如實。自謂真道,翻開有路。望得涅槃,方沈生死。自言諦當,終成邪僻。愛處生愛。瞋處生瞋。雖起慈悲,愛見悲耳。雖安塗割,乃生滅強忍。雖一切智,世情推度。雖得神通根本變化,有漏變化。所讀韋陀,世智所說。非陀羅尼力。非法界流。雖斷鈍使,如屈步蟲世醫所治。差已更發。八十八使集海浩然。三界生死苦輪無際。沈著有漏。永無出期。皆是諸見幻偽,豈可為真實之道也。
二,約所依法異者。一切諸見。各依其法。三外外道,是有漏人。發有漏法。以有漏心。著於著法,著法著,。體是諍競。非但因時捉頭拔髮。發諸見已,謂是涅槃。執成見猛毒增鬪盛。所依之法非真。所發之見亦偽也。此雖邪法。若密得意,以邪相入正相。如華飛葉動。藉少因緣尚證支佛。何況世間舊法。然支佛雖正。華葉終非正教。外外密悟。而其法門但通諸見,非正法也。皆由著心於著法。因果俱鬪爭。奠是邪法生邪見也。
若三藏四門,是出世聖人得出世法。體是清淨滅煩惱處。非唯佛經是正法。五百所申,亦能得道。
妙勝定云。佛去世後一百年,十萬人出家。九萬人得道。二百年時,十萬人出家。一萬人得道。當知以無著心,不著無著法。發心真正。覺悟無常。念念生滅,朝不保夕。志求出要。不封門生染而起戲論。
譬如有人。欲速見王,受賜拜職。從四門入。何暇盤停,諍計好醜。知門是通途。不須諍計。如藥為治病。不應分別。速出火宅。盡諸苦際。真明發時,證究竟道。畢竟無諍。無諍則無業。無業則無生死。但有道滅。心地坦然。因果俱無。鬪諍俱滅。唯有正見無邪見也。
復次四門。雖是正法。若以著心著此四門,則生邪見見四門異。於修因時,多起鬪諍。
譬如有人。久住城門。分別瓦木。評薄精麁。謂南是北非。東巧西拙。自作稽留。不肯前進。非門過也。著者亦爾。分別名相。廣知煩惱。多謂道品。要名聚眾。媒衒求達。打自大鼓。竪我慢幢。誇耀於他。互生鬪諍,捉頭拔髮。八十八使瞋愛浩然。皆由著心,於正法門而生邪見。所起煩惱。與外外道,更無有異。論所計法,天地懸殊。方等云。種種問橋。智者所訶。今亦如是。為學道故,修此四門。三十餘年分別一門,尚未明了。功夫纔著,年已老矣。無三種味。空生空死。唐棄一期。如彼問橋,有何利益。此由著心,著無著法而起邪見。
次通教四門,體是正法。近通化城。前曲此直。巧拙雖殊。通處無別。如天門直華。餘門曲陋。不住二門。俱得通進。若數瓦木。二俱遲壅。若不稽留法門,若因若果。俱無諍著。是名無著心。不著無著法,不生邪見也。
復次以著心著此直門,亦生邪見。或為名為眾,為勝為利,分別門相。瞋愛慢結,因此得生。
譬如以毒內良藥中,安得不死。以見著毒入正法中,增長苦集。非如來咎。利根外道,以邪相入正相。令著無著,成佛弟子。鈍根內道,以正相入邪相。令無著有著。成邪弟子。豈不悲哉。
別圓四門,巧拙利鈍。俱通究竟涅槃。因不住著。果無鬪諍。若封門起見,則生煩惱,與漚樓佉等。以此而觀。如明眼人,臨於涇渭。豈容迷名而不識清濁也。
輔行記釋云。金鐵二鎖者。大智度論云。譬在囹圄。桎梏所拘。雖復蒙赦。更繫金鎖。人為愛繫,如在囹圄。雖得出家,更著禁戒,如繫金鎖。今借譬此內外生著。在獄鐵鎖,如外計。逢赦金鎖,如內計。金鐵雖殊。被縛義等。佛法雖勝。見繫無差。玉鼠二璞者。璞者,玉也。鄭重玉璞。若有得者,與其厚賜。周人聞之,規其厚賜。周人風俗,名死鼠為玉璞。乃將詣鄭。鄭人笑之。其人悟已,答鄭人曰。楚人鳳凰。其實山鷄。以楚王重鳳。有不識鳳者,路見擔山鷄者問之曰。此何鳥。擔者知其不識,乃戲曰鳳凰。其人謂實便問擔者,販耶。答販。問幾錢。答萬錢。用價買之。擬欲上王。得已便死。楚王聞之,愧而召問。王亦謂實。乃以十萬錢賜之。故知周鄭之體。淨穢永殊。無著如鄭。起見如周。名同體異,此之謂也。有於三藏乃至圓教四門之名義,如璞。起於見愛,其如死鼠。牛驢二乳者。
又論云。餘處或有好語。亦從佛經中出。若非佛法。初聞似好。久則不妙。譬如驢乳。其色雖同。抨但成糞。故佛法外道語,同有不殺慈悲之言。搜窮其實。盡歸虛妄。
今此亦爾。外計雖有有無等言。研覈無實。盡是虛妄。佛法大小一十六門。雖云有無。但破執心。自歸正轍。故云有成不成。於外起計,如驢乳藏等起計,如牛乳。乳名雖同。其體永別。見名雖等。所執各異。外雖除執,無理可成。藏等離著,自入正轍。
又大智度論云。謂佛教,如牛乳。修得解脫,如抨得酪生熟酥等。外道教,猶彼驢乳,本非出酪之物。外道之教,無解脫味故。抨驢乳,但成屎尿。依外道教行,但招苦果,無所成益。
迦羅鎮頭二果者。大涅槃經云。善男子。如迦羅林,其樹眾多。唯有一株鎮頭迦樹。二果相似。是果熟時,有一女人,悉皆拾取。鎮頭迦果,唯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十分。女人不識。持來詣市。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噉已命終。有智人輩,聞是事已。問是女人,汝於何處得是果來。女人示處。諸人即言,彼方多有無量迦羅迦樹。唯有一株鎮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去。
經譬僧伽藍清濁二眾。今借以譬內見外見。二見名同,有害不害。如外見發,說無因果,歸於邪無。若內見起,猶執大小經論所詮。害謂損其善根。故知或名同體異,不可雷同。或名異體同,應須甄別。邪正既辯。玉石俄分。不濫初修。深裨後學。
又華嚴演義云。此方儒道玄妙。不越三玄。周易為真玄。老子為虛玄。莊子為談玄。
老子道德經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注云。一者,沖和之氣也。言道動出沖和妙氣。於生物之理未足,又生陽氣。陽氣不能獨生,又生陰氣。積沖氣之一,故云一生二。又積陽氣之二,故云二生三。陰陽含孕,沖氣調和,然後萬物阜成,故云三生萬物。次下又云。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上來皆明萬物自然生也。
莊子宗師篇云。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合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
注云。言道之無所不在也,故在高為無高。在深為無深。在久為無久。在老為無老。無所不在,所在皆無也。
又云。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
注云。知天之所為者,自然也。意云但有知有為。皆不為而為,故自然也。
今斷云。若以自然為因者,斷義也。即老子意。由道生一。道是自然,故以為因。是邪因也。又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即莊子意。則萬物自然,無使之然,故曰自然。即無因也。如烏之黑。即莊子文,涅槃經意。
周易云。一陰一陽謂之道。陰陽不測謂之神。
釋云。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空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有境,則有彼此相形有二有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
今斷云。若以陰陽變易能生,即是邪因。又一者無也。即是無因。若計一為虛無自然,則皆無因也。則人自然生,應常生人,不待父母等眾緣。菩提自然生,則一切果報。不由修得。
又易云。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禮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欲也。後儒皆以言詞小同。不觀前後本所建立。致欲渾和三教。但見言有小同。豈知義有大異。是知不入正宗,焉知言同意別。未明己眼,寧鑒名異體同。
所以徇語者迷。據文者惑。恐參大旨。故錄示之。
且如外道說自然以為至道。不成方便。仍壞正因。佛教亦說自然。雖成正教。猶是悉檀對治,未為究竟。以此一例。其餘可知。
又直饒見超四句。始出單四句。猶有複四句,具足四句。
且單四句者。一有,二無,三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
複四句者。一有有有無。二無有無無。三亦有亦無有,亦有亦無無。四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
而言複者,四句之中,皆說有無。
具足四句者。四句之中。皆具四故。
第一,有句具四者。謂一有有。二有無。三有亦有亦無。四有非有非無。
第二,無句中具四者。一無有。二無無。三無亦有亦無。四無非有非無。
第三,亦有亦無具四者。一亦有亦無有。二亦有亦無無。三亦有亦無,亦有亦無。四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第四,非有非無具四者。一非有非無有。二非有非無無。三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非有非無。
上四一十六句,為具足四句。
第四絕言四句者。一單四句外,一絕言。二複四句外,一絕言。三具足四句外,一絕言。有三絕言上諸四見,一一皆有八十八使相應。是見即外道見故。
若約佛法歷四教四門,各生四見。又一種四門,各一絕言。如是一一亦各有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等惑。
百法鈔云。破邪執者,即二邊之邪執。總有三種二邊。
一,外道斷常二邊。如有外道一向執常。即四遍常論等是。此即常見邊。又有外道一向執斷。即七斷滅論是。此即斷見邊。
第二,小乘假實二邊。或有小乘一向執假。即一說部等,執一切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即是著假邊。又有小乘一向執實。即薩婆多及犢子部等,執諸法皆實。即是著實邊。
第三,大小乘空有二邊。即小乘有部等,執心外有法,是著有邊。大乘清辯菩薩等,撥菩提涅槃悉無。即是著空邊。
顯中道者有二。
一假施設中道。二真實中道。
一,真實中道有三。 - 一者,能證淨分依他,是其妙有。智起惑盡,名曰真空。妙有真空,正處中道。
- 二者,能證有為。是其妙有。所證真理,名曰真空。妙有真空,正處中道。
- 三者,唯於法身上說本來實性,名為妙有。即此實性,便是真空。妙有真空,正處中道。
二,假施設中道者。
即佛於後得智中,而假施設。亦有三種。
- 一者,不斷不常中道。謂佛經中,說有異熟識為總報主。此陰纔滅,彼陰便生。即不是斷。此破外道斷常二邊。又說生滅不定,名曰無常。即是不常。
- 二者,不假不實中道者。謂佛經中,說一切色心從種而生者,即是不假。依此分位,或有相形,即是不實。稱實而談,正處中道。此破小乘假實二邊。
- 三者,不有不無中道。即經說我法遍計,即是不有。依圓妙有,即是不無。離有離無,正處中道。此破大小乘空有二邊。
是以欲執二邊之情。即背中道之理。纔作四句之解。便失一乘之門。須知非離邊有中。亦非即邊是中。若離邊求中,則邊見未泯。若即邊是中,中解猶存。是以難解難知。唯深般若。執之如大火聚,四邊不可觸之。了之若清涼池,諸門皆可入矣。
故知法無定相。迴轉隨心。執即成非。達之無咎。如四句法。通塞由人。在法名四句。悟入名四門。妄計名四執。毀法名四謗。是知四句不動。得失空生。一法無差。昇沈自異。
又唯心訣破一百二十種見解云。
或和神養氣而保自然。或苦質摧形而為至道。
或執無著而椿立前境。或求靜慮而伏捺妄心。
或刳情滅法以凝空。或附影緣塵而抱相。
或喪靈原之真照。或殞佛種之正因。
或純識凝神受報於無情之地。
或澄心泯色住果於八難之天。
或著有而守乾城。或撥無而同兔角。
或絕見而居闇室。或立照而存所知。
或認有覺是真佛之形。或傚無知同木石之類。
或執妄取究竟之果如即泥是瓶。
或忘緣趣解脫之門似撥波求水。
或外騁而妄興夢事。或內守而端居抱愚。
或宗一而物像同如。或見異而各立法界。
或守愚癡無分別而為大道。或尚空見排善惡而作真修。
或解不思議性作頑空。或體真善妙色為實有。
或修沈機絕想同有漏之天。或學覺觀思惟墮情量之域。
或不窮妄性作冥初之解。或昧於幻體立空無之宗。
或認影像而為真。或捨虛妄而求實。
或詺見聞性為活物。或指幻化境作無情。
或起意而乖寂知。或斷念而虧佛用。
或迷性功德而起色身之見。或據畢竟空而生斷滅之心。
或執大理而頓棄莊嚴。或迷漸說而一向造作。
或據體離緣而堅我執。或忘泯一切而守己愚。
或定人法自爾而墮無因。或執境智和合而生共見。
或執心境混同亂能所之法。或著分別真俗縛智障之愚。
或守一如不變而墮常。或定四相所遷而沈斷。
或執無修而祛聖位。或言有證而背天真。
或耽依正而隨世輪迴。或厭生死而喪真解脫。
或迷真空而崇因著果。或昧實際而欣佛厭魔。
或著隨宜所說而守語為真。或失音聲實相而離言求默。
或宗教乘而厭自性之定。或弘禪觀而斥了義之詮。
或鬪奇特而但顧出身俄沈識海。
或作淨潔而唯求玄密反墮陰城。
或起殊勝知解而斡肉為瘡。或住本性清淨而執藥成病。
或尋文採義而飲客水。或守靜居閑而坐法塵。
或起有得心談無相大乘。或運圖度想探物外玄旨。
或廢說起絕言之見。或存詮招執指之譏。
或認動用而處生滅根原。或專記憶而住識想邊際。
或安排失圓覺之性。或縱任虧入道之門。
或起身心精進而滯有為。或守任真無事而沈慧縛。
或專計念勤思而失於正受。或傚無礙自在而放捨修行。
或隨結使而恃本性空。或執纏蓋而妄加除斷。
或保重而生法愛。或輕慢而毀佛因。
或進求而乖本心。或退墮而成放逸。
或語證相違而虧實地。或體用各據而乖佛乘。
或欣寂而住空失大悲之性。或泯緣而厭假違法爾之門。
或著我見而昧人空。或迷現量而堅法執。
或解不兼信而滋邪見。或信不兼解而長無明。
或云人是而法非。或稱境深而智淺。
或取而迷法性。或捨而乖即真。
或離而違因。或即而亡果。或非而謗實。或是而毀權。
或惡無明而背不動智門。或憎異境而壞法性三昧。
或據同理而起增上慢。或貶別相而破方便門。
或是菩提而謗正法輪。或非眾生而毀真佛體。
或著本智而非權慧。或迷正宗而執化門。
或滯理溺無為之坑。或執事投虛幻之網。
或絕邊泯迹違雙照之門。或保正存中失方便之意。
或定慧偏習而燋爛道芽。或行願孤興而沈埋佛道。
或作無作行修有為菩提。或著無著心學相似般若。
或趣淨相而迷垢實性。或住正位而失俗本空。
或立無相觀而障翳真如。或起了知心而違背法性。
或守真詮而生語見服甘露而早終。或敦圓理而起著心飲醍醐而成毒。
已上略標一百二十種見解。並是迷宗失旨。背湛乖真。揑目生華。迷頭認影。若敲冰而索火。如緣木以求魚。畏影逃空。捫風捉電。苦非甘種。砂豈飯因。皆不能以法性融通。一旨和會。盡迷方便。悉入見纏。不達正宗。皆投見網。綿密難出,如曲木曳於稠林。勢猛力強,猶河漂於香象。所以天魔外道。本無其種。修行失念。遂派其原。故知但有所重所依,立知立解,絲毫見處不亡,皆成外道。
如華嚴經頌云。以法無性故。無有能了知。如是解諸法。究竟無所解。以法無自體。憑何作解。如辯兔角之大小。了龜毛之短長。理事俱虛,可取笑於天下。情塵自隔,實喪道於目前。
如華嚴論云。見在即凡。情亡即佛。祖師云。不用求真。唯須息見。法華經云。此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圓覺經云。若以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如將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斯皆是有作世俗之心。豈能探無作出世之旨。
如先德云。俗務者。非但執耒運斤,名為俗務。坐馳五塵六欲,即是世務。又專念空無相願,亦是世務。又念蒼生塗炭,慈悲慰拔,亦是世務。若能念念於無念。非念非無念,一心中覺,方非世務。是以若實悟宗之人,尚不得無見無解。豈可更隨言執意,而起有見有解乎。
如大法鏡經云。若諸菩薩。隨言取義。不如正理思擇法故。便生二十八不正見。謂初相見者。謂聞大乘經中,所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隨此言義,便生勝解。謂佛所說一切諸法,定無自性,定無生等。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是名相見。彼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時,便謗三自性。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等。是知若謗此三性,則撥真俗二諦等一切法。所以有無二見,為諸見本。若能斷於諸見。自然以宗鏡相應。
華手經云。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所言正見,為何謂也。舍利弗。其正見者,無高無下。等觀諸法。乃至又正見者,無一切見。何以故。諸有所見。皆是邪見。無一切見,即是正見。
佛藏經云。佛言。一切諸見,皆從虛妄緣起。舍利弗。若作是念。此是正見。是人即是邪見。舍利弗。於聖法中,拔斷一切諸見根本。悉斷一切諸語言道。如虛空中,手無觸礙。諸沙門法,皆應如是。
又云佛言。舍利弗。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唯是一義。所謂離也。何等為離。離諸欲諸見。欲者即是無明。見者即是憶念。何以故。一切諸法。憶念為本。所有念想,即為是見。見即是邪。是以若能離見,即成諸佛。十方稽首。萬類歸依。
如中觀論云。瞿曇大聖主。憐愍說是法。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又夫遠離二邊。住於中道者。約華嚴經釋。略舉四種以等一切。
一者染淨,約惑。
二者縛脫,通惑業。
三者有無,通事理。
四者一異,約心境。
何以有此。謂成菩提,既離細念妄惑盡。已顯現法身智慧純淨。若為此見。未免是邊。故經云。若有見正覺。解脫離諸漏。不著一切世。此非證道眼。今了於惑,體性本空。復無所淨,故離二邊。
又染淨交徹。故無住著。是曰離邊。縛脫者。謂昔常被惑業繫縛,流轉無窮。今謂菩提,釋然解脫。若為此見。即是住邊。菩薩智了本自無縛。於何有解。無縛無解。則無苦樂。故得離耳。有無通事理者。若昔謂惑有。今了惑空。昔謂心空。今知妙有。
又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今日始知空者妄苦。有者涅槃。若如是知。並未離邊。
又煩惱業苦,本有今無。菩提佛身,本無今有等,皆三世有法。菩提之性。不屬三世。故三世有無,皆是邊攝。真智契理,絕於三世。故離有無之二邊等。一異有二。一者,心境不了則二。契合則一。亦成於邊。二者,生佛有異。今了一性。亦名為邊。今正覺了此中無有二。亦不有無二。若善見者,如理安住。故離此邊。今一契菩提。一切都寂。故云遠離。
義淨禪師云。瑜伽則真有俗無,以三性為本。中觀乃真無俗有,實二諦先。般若大宗。含斯兩意。致使東夏則道分南北。西方乃義隔有空。如上所說,或諸凡夫執有著空,情見非一。四倒八邪之執。五謗二見之愚。或諸賢聖判教分宗,智解亦別。三時八教之道。五性十宗之科。未顯圓文。或得或失。
若入宗鏡。正解分明。體用相含。心境交涉。空具德而徹萬有之表。事無礙而全一理之中。
又若究竟欲免斷常邊邪之見。須明華嚴六相義門。則能任法施為。自亡能所。隨緣動寂。不壞有無。具大總持。究竟無過矣。此六相義,是辯世間法自在無礙,正顯緣起無分別理。若善見者,得智總持門。不墮諸見。不可廢一取一。雙立雙亡。雖總同時。繁興不有。縱各具別。冥寂非無。不可以有心知。不可以無心會。詳法界內,無總別之文。就果海中,絕成壞之旨。今依因門智照,古德略以喻明。
六相義者:
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
總相者,譬如一舍,是總相。椽等是別相。椽等諸緣,和同作舍。各不相違,非作餘物。故名同相。椽等諸緣,遞互相望,一一不同,名異相。椽等諸緣,一多相成,名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名壞相。
又椽即是舍。為椽獨能作舍。若離椽,舍即全不成故。若得椽時,即得舍故。所以椽非是少力共成。皆是全力故。舍既即是椽。餘瓦木等總並是椽。若却椽即舍無,故舍壞。故不名瓦木等。是故瓦木等,即是此椽也。若不即椽者,舍即不成。椽瓦木等皆不成。今既並成,故知相即耳。椽即瓦木等。一椽既爾。餘一切緣例然。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即已成也。
別相者,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以因別而得總故。是故別者,以總為別也。如椽即舍故,名總相。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例如若不即總,不名別。若不即別,不名總。
問 : 若相即者,云何說別。
答 : 只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
同相者,椽等諸緣,和同作舍,不相違故。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故名同相。總相唯望一舍說。今此同相,約椽木等諸緣說。雖體各別,成力義齊,故名同相。若不同者,椽等諸緣互相違故,皆不同作舍,舍不得有故,即是斷也。若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即是常也。
異相者,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差別故。
問 : 若異者。應不同耶。
答 : 只由異故,所以同耳。今既舍成,同名緣者,當知異也。又因同不異故,方說於諸法異耳。是以經云。奇哉世尊。能於無異法中,而說諸法異。
前別相者,俱椽等諸緣,別於一舍故。今異相者,椽等諸緣。遞互相望,各各異故。若不異者,壞本緣法不成舍故,即是斷。若壞緣不成舍。而執有舍無因有者,即是常也。
成相者,以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舍義得成。若椽作舍,即失本椽法故,舍義不得。
成壞相者,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是壞義。若椽作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無椽。不得有舍,是斷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無椽即無因。無因而有舍,即是常也。
是故真如一心為總相。能攝世出世間一切法故。約攝諸法得總名。能生諸緣成別號。法法皆齊為同相。隨相不等稱異門。建立境界故稱成。不動自位而為壞。
又云。一總相者,一合多德故。二別相者,多德非一故。三同相者,多義不相違故。四異相者,多義不相似故。五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六壞相者,諸緣各住自性,不移動故。
此上六相義門。是菩薩初地中觀。通世間一切法門。能入法界之宗。不墮斷常之見。若一向別逐行位而乖宗。若一向同失進修而墮寂。所以位位即佛。階降宛然。重重鍊磨。本位不動。斯則同異俱濟。理事不虧。因果無差。迷悟全別。
欲論大旨。六相還同夢裏渡河。若約正宗。十地猶如空中鳥跡。若約圓修。斷惑對治。習氣非無。理行相資。闕一不可。
是以文殊以理印行,差別之道無虧。普賢以行會理,根本之門不廢。
如上微細擇見真實識心。可謂教觀相應。境智冥合。正助齊運。目足更資。則定可以繼先德之遺徽。紹覺王之後裔矣。
《宗鏡錄》 卷四十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