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學上,個人的「早期經驗」(即個人幼年的生活經驗)的好壞之角色一向舉足輕重,甚至有的治療取向理論主張「六歲前即決定一生」的說法。好像幼年個人被教養的經驗佳,接下來這一生就是「彩色的」;反之,個人幼年被教養的經驗差,接下來的人生就是「黑白的」,但是後來的我的臨床經驗告訴我,對一個人來說,倒也不是那麼絕對,但「早期經驗」確實算是相當重要,它算是建立一個人對世界知覺的初期態度,是個人對身處自身世界的「起手式」。
「早期經驗」的內容及對待樣式有什麼是需要身為爸媽(照顧者)要注意的呢?我們知道,一顆種子需要適當的「陽光、空氣、水」才能生長得好,發揮種子的潛能,那什麼是人的「陽光、空氣、水」呢?就我的觀察,擅用父性力量和母性力量並交替運用能適當地「教」「養」孩子,這也是教養孩子的基本運用,能給予孩子所需協助孩子有效適當地逐漸適應所處的社會。
那什麼是「父性力量」?什麼又是「母性力量」?著名的日本學者河合隼雄曾提出「父性原理」及「母性原理」。「父性力量」和「母性力量」與此類似,「父性力量」強調「陽刻」,直接指出來,教孩子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如何做,是以是否達成外在目標為焦點,所以「養子不教父之過」。它是一個把個人帶入面對世界的直接力量,一種指導,整個被「教養」的「教」所統攝,強調是形塑個人以符合外在這個社會的要求,強調眾性的重要;而「母性力量」則是一種「包容」,是「你再怎麼樣,我都對你好奇喜歡!」,它是「陰顯」,強調的是個人內在的個別特性,心理治療學派中,人本主義取向的羅吉斯(Rogers)學派提出的,「正確的同理瞭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及「無條件的正向關懷」(uncondictional positive regard)兩項技巧屬之,它總是以個人內在世界為焦點,無所謂對錯,它是整個被「教養」的「養」所統攝,是純粹為了個人。舉例來來說,當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騎機車出了車禍,父性力量的做法是指責孩子「怎麼這麼不聽話﹗」、「你又未成年騎什麼機車」;而母性力量的做法則首先關注孩子「你有沒有受傷?」、「傷得如何?一定很痛吧﹗我也感到疼痛!」。各位讀者看到沒,個人若運用父性力量教孩子,自己常會感憤怒失望,那是恨鐵不成鋼的感受,也讓孩子的自我感覺留下自我指責的副作用,容易使個人和孩子分離開來;而使用母性力量對待孩子則會感覺到孩子感受如同自身的感受,孩子會覺得被接納同理,容易使個人和孩子聯結一起。據筆者的觀察,當使用較多的母性力量教導孩子,孩子內心會比較服氣,也會因此感到被愛,而產生內在羞恥感,比較會覺得自己真的做錯了,在下一次有較大的機會不會重倒覆轍。
當環境的「父性力量」過多,猶如和以前高中傳統的教官相處,孩子易緊張焦慮擔心被檢討,擔心自己哪邊做得不對,哪裏又不符規定,說話多的永遠是教官,孩子只好靜默以對。但若是對待孩子的「母性力量」較多時,猶如和稱職的心理老師相處,談話的焦點永遠在孩子內在身上,老師總是對孩子好奇喜歡,孩子也因此感覺到放鬆可以說出內心話,不用擔心被批判,所以在互動場域內,說話多的永遠是孩子,但是要注意造成孩子太過於自我中心,而在適應這個社會有狀況。諸位讀者,你可以回去想想和自己孩子互動時,或和自己父母親互動時,說話多的人是誰?
在教養上,臨床觀察上,有問題的孩子大多與「父性力量」過多的環境有關,這些孩子太早背負父母的期待,而壓抑了自己原有的個人內在,對自己的樣子也不滿意。對身為父母的讀者,誠意地建議你們,一定要拿捏好及調控好教養環境中「父性力量」與「母性力量」的平衡,讓孩子可以發揮潛能又可符合這個社會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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