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有錢躉繳投保 沒錢繳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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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躉繳投保 沒錢繳綜合所得稅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投資理財內容聲明

保戶在打算聽信良莠不齊的業務員「保險可以節稅」的說法時,是需要有些基本認知的。財政部國稅局已經明白揭露有八項會遭補稅的地雷行為「超母湯」,讀者們不要輕易踩到,更不可不知!

國稅局就以「實質課稅原則」,羅列出以下八種可能會被課徵遺產稅的投保特徵,供民眾參考:

❶躉繳投保,就是一次繳清保費。

❷高齡投保,例如超過70歲,仍積極地購買壽險。

❸帶病投保甚或重病投保。

❹短期投保,特別是在死前三年內所投保的保單,都很容易被認定是為了規避遺產稅而投保。

❺密集投保,特別是在兩、三年內就累積投保兩張以上的保單。

❻鉅額投保,例如保額在1200萬元以上,通常就會被認為是鉅額保單。

❼舉債投保,國稅局發現之後,就會去追查保費來源,若來自於銀行貸款或是他人借貸等,就很可能是為規避稅負所為之投保。

❽保險給付的金額,竟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https://www.istockpho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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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保險字第 8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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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靜修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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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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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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